時間:2013-12-09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劉 飏
各位代表:
我受中國法學會第六屆理事會的委托,向大會作關于《中國法學會章程》(修改草案)的說明。
??????? 一、修改的必要性
??????? 現行的《中國法學會章程》,是2009年中國法學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的。這部章程對中國法學會履行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職能,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五年來,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發生了深刻變化。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開辟了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嶄新局面。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所有這些,都為中國法學會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基于這些情況,有必要把這些重要精神、重要思想在《中國法學會章程》中得到體現。同時,這五年來,中國法學會的工作,包括地方法學會和各研究會的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積累了進一步做好法學會工作的許多好的經驗,也需要通過章程修改,在制度層面規定下來。
??????? 二、修改的過程
??????? 修改《中國法學會章程》是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重要任務之一。中國法學會結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先后召開了十多次座談會,廣泛聽取地方法學會、研究會、有關部門和會員對中國法學會工作的意見及建議。今年8月正式成立了章程修改組。9月,起草了《章程》修改草案的討論稿。首先在中國法學會機關和事業單位征求意見,并經過學會黨組討論,形成了《章程》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10月,在杭州召開的全國法學會工作座談會上,直接聽取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學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學會,副省級市法學會,各研究會和中國法學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在充分考慮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章程修改組數易其稿。11月28日,經中國法學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會議討論,原則通過這一修改草案,決定提請本次大會審議。
??????? 三、修改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 這次章程修改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體現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體現中國法學會作為黨領導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學術團體和政法戰線重要組成部分的職能作用,著重解決影響法學會發揮作用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
??????? 四、修改的主要內容
?????? (一)關于總則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科學發展觀同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同時提出,“確保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據此,對《章程》第二條本會宗旨作了相應的修改。
此外,中央領導已明確中國法學會是我國政法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定位也體現在修改后《章程》的第一條中。
(二)關于全國組織
為了加強中國法學會的組織,這次章程修改,增加了會長會議的內容。規定:“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會議聽取本會重要工作的報告,并可以就相關事宜作出決定”。設立會長會議,有利于通過兼職副會長,爭取相關部門關心、支持、參與法學會工作的積極性,聚合多方資源,發揮職能優勢;有利于理論研究機構和法律實務部門更密切的結合。
(三)關于學術委員會
中國法學會區別于其他人民團體、群眾團體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它的學術性。因此,加強法學會的學術性工作,是其內在的要求。這次章程修改,將學術委員會從全國組織中分立出來,單列一章,規定:“學術委員會是中國法學會的學術評議和學術咨詢機構”。并規定了學術委員會的組成、任職資格和工作職責等。這樣修改,將更好地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引領法學研究、進行學術評價和學術論證等方面的作用。這樣修改,使學術委員會機構進一步實體化,運行進一步明確規范化,有利于學術委員會作用的充分發揮。
(四)關于地方組織
在中央的關心和支持下,經過多年的努力,地方法學會的組織體系基本形成,領導管理體制基本理順,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基本落實,辦公條件和工作經費有了基本保障。在此基礎上,這次章程修改,進一步明確了地方組織體系建設擴展到有條件的縣;同時明確地方法學會的任務是在同級黨委領導下,“根據本地實際組織法學研究,開展法律服務、法治宣傳和發展會員等工作”。
(五)關于全國性法學社團
根據國務院2006年的授權,中國法學會是全國性法學社團的業務主管單位,承擔全國性法學社團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監督工作職責。這次章程修改,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經中央政法委批準、民政部確認的《全國性法學社會團體規則》的規定,對《章程》中法學社團一章,作了重大修改,規定了法學社團的設立條件、與法學會的關系、工作職能、活動開展、分支機構設立、黨的建設和監督管理等內容。這樣規定,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對法學社團的領導和管理,有利于法學社團健康發展,有利于團結凝聚法學、法律界廣大專家學者,整合學術資源,更好地發揮法學社團的作用。
??????? 此外,還對個別條款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和調整。
??????? 以上說明,以及《中國法學會章程》(修改草案),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