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11-11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2015年10月9日,由中國法學會指導,西部十二個省級法學會主辦,西藏自治區法學會承辦的第十屆“中國·西部法治論壇”在雪域圣城拉薩隆重召開。此次論壇針對“西部地區社會穩定的法治路徑與對策探討”、“西部地區‘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法治問題研究”、“西部地區生態文明與法治環境建設”、“民族區域自治理論與實踐探索”、“西部地區司法體制改革重點、難點問題研討”等5個方面的分論題進行了重點研討。本屆論壇收獲頗豐,提出了一系列頗具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現將本屆論壇情況做如下總結:
一、主題發言
開幕儀式結束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雜志社主編張新寶教授做了題為《民法典:中國法律人的百年法治夢》的主題發言。張教授首先對中國民法典的百年發展歷程進行了回顧,第一階段,是從清末民律草案到中華民國民法階段,這是對民法典的初期移植階段,以《大清民律草案》、《民國民律草案》、《中華民國民法》為代表。第二階段,是新中國前三次民法法典化運動,包括1950年婚姻法與1956年第一次民法法典化運動、1956年第二次民法法典化運動、1979-1982年第三次民法法典化運動。第三階段,是以民法通則為中心的第四次民法法典化運動,張教授回顧了1980年婚姻法、1982年經濟合同法及其后的涉外經濟合同法、1985年繼承法、1986年民法通則、1999年合同法、2007年物權法、2009年侵權責任法立法中的重要事件。張教授著重對現階段第五次民法法典化運動進行了闡述和分析,從這次民法法典化的背景著手,對民法編纂的決策歷史和重要事件進行考察,為我們介紹了當前民法典的具體起草準備工作的開展進程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民法室就民法總則草案召開座談會的具體內容。最后,張教授對當前民法總則立法中的難點問題進行了分析,譬如就民法和商法的關系、如何對待民法通則以來的立法成果與司法解釋成果、關于人格權、關于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為等。民法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部門法,民法典是治國理政的基本工具,是中國國家治理模式穩定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成為衡量中華民族達到新高度的文化標志。張教授的發言對西部地區的依法社會治理具有重要理論意義。
二、主旨發言
西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理論法學系副主任柳楊博士立足于西藏自治區的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西藏自治區根據中央治藏方略,做了題為《在依法治藏背景下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探索與思考》的主旨發言。柳教授首先闡釋了在依法治藏背景下全面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內涵和意義,認為依法全面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是維護西藏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必要途徑、是建設新西藏的必然要求、是立足西藏區情的必然選擇。其次,從五個方面重點介紹了西藏自治區在依法治藏背景下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實踐探索:一是以依法治理為前提,依法開展社會治理創新;二是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機制,包括廣泛建立“雙聯戶”、探索符合城鎮實際的網格化工作機制等;三是加強基層群眾工作,創新開展“強基礎、惠民生”活動;四是創新社會綜合治理機制,如加強重點部位管控機制、依法加強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專項打擊與重點整治相結合,專項打擊與前端管理相銜接等;五是要依法管理民族和宗教事務,著重加強民族團結、加強和創新寺廟管理。最后,對西藏自治區在依法治藏背景下推進社會治理創新進行了總結,認為西藏自治區依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之所以取得良好社會效果,其經驗在于黨的領導是政治保障;堅持依法治藏;立足西藏實際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各族黨員干部無私奉獻的“老西藏精神”是各項事業取得成績的精神支柱。柳教授的發言立足西藏實際,從法治的角度具體對西藏的社會治理經驗成果進行了介紹,既有理論深度又有實踐支撐,對西部其他地區的依法社會創新治理具有很好的啟發作用。
三、交流發言
10月9日下午,5位獲獎論文代表結合本次論壇的分論題進行了精彩的交流發言。
(一)西部地區社會穩定的法治路徑與對策探討
針對這一分論題,甘肅省委政法委張震濤同志做了題為《依法治理夯實基礎 確保中央精神和國家戰略落地生根》的發言。張震濤同志提出西部邊疆民族地區的安全穩定是我國國家整體安全穩定的重要組成部分,“邊疆穩則國家安,邊疆強則國力勝”。因此,我們一要從國家戰略層面認真學習領會好中央關于治邊治藏的系列方略,切實用中央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推進西部邊疆民族地區的跨越式發展;二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憂患意識聚焦影響安全穩定的問題,以全力維護西部邊疆民族地區安全穩定大局;三要深入探求新形勢下西部邊疆民族地區社會治理的對策方法,探索在新形勢下加快轉型升級、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的具有理論和實踐價值的對策方法;四要積極尋求論壇成果在促進西部邊疆民族地區轉化的現實途徑,將具有參考價值的科研成果進一步在實際工作中轉化好和用好,發揮論壇在服務區域性經濟協調發展和法治引領、組織、推動的積極作用;五要充分發揮法治在西部邊疆民族地區的引領和保障作用,要高舉法治旗幟,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觀念,努力破解相關重點、難點問題;六要探索建立西部邊疆民族地區安全穩定的區域性協作機制,以實現“協調合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總體目標和“相互策應、協同作戰、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建設一個邊境鞏固安寧、人民安居樂業、邊關和諧穩定、邊境經濟繁榮和民族團結、宗教和順、社會和諧穩定的西部邊疆民族地區是我國整體安全穩定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命光榮,任務艱巨,任重道遠。
(二)西部地區“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法治問題研究
青海省優秀法學家馬天山博士做了題為《“一帶一路”戰略中中國法治的應然思考》的發言。他認為新的“一帶一路”戰略是中國法治發展的機遇和挑戰,中國將在更為廣闊的范圍、更為漫長的時間里產生交集,需要在更為復雜的環境中承擔更為艱巨的任務,完成更為重要的使命,因此,從宏觀的事業出發,做好中國法治發展的應然性思考,意義十分重大。馬博士從三個方面對這一問題進行了闡述:第一、“一帶一路”戰略:發展的哲理與法治的成長。他指出發展是有條件的且必須是全面的。第二、時代呼喚:中國與中國的法治需要共同走向世界。他強調世界形勢紛繁復雜,需要強大而和諧的力量加以引導、規范和擔責,國家的發展也需要強大的法治作保障。第三、中國的法治與法治的中國:應當體現哪些精神。馬博士談到,要體現平等精神、共同發展精神、科學和務實精神、推動中國全面發展的精神、擔當精神、規則精神;另外我們還應堅持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的原則;方法的科學和立場的正確的原則[A1] [22] ;多重價值追求;承擔大國責任,謀求自身發展并努力推動地區發展和世界和平的原則;有利于解決國際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矛盾甚至沖突的原則;有利于解決國內發展為題,增強綜合國力的原則;符合社會發展規律,與世界一體化大趨勢、大潮流融合的原則。
(三)西部地區司法體制改革問題重點難點問題探討
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龔毅同志做了題為《“訴前會議”改革及其法理基礎》的發言。龔毅檢察長通過對國家司法體制改革相關政策導向性文件進行分析,認為政法機關司法化改革改革有兩條技術路線,一是辦案組織的司法化改革,二是辦案方式的司法化改革,當前社會背景下檢務公開必須以程序設計的革新為突破點,強化外部權利監督機制,積極探索更為科學高效的檢察權運行模式。龔毅檢察長從“訴前會議”的概念出發,對國外訴前會議模式和我國審查起訴程序進行了法理上的比較分析,提出“訴前會議”可以作為檢察機關辦案方式改革的試金石。訴前會議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譬如,有助于提高辦案質量;有助于推進檢務公開,實現陽光司法;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的權利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被害人權利可以得到更多保障;也有利于促進刑事和解等。在發言的最后,他指出訴前會議制度是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工作方式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創新,對提高疑難復雜案件質量、保障訴訟權利、提高訴訟效率等多方面能夠起到實在有效的作用并期待這一制度能夠成為檢察機關司法辦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不斷完善的情況下被立法所認同。
(四)民族區域自治理論與實踐探索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阿榮博士就這一論題進行了題為《蒙古族“額耶”法律思想的現代闡釋》的發言。阿榮博士首先闡釋了“額耶”在蒙古語中的含義,“額耶”思想的概念演變進行了詳細梳理,從“額耶”是順和思想的原始形態,到“額耶額佈”是順和思想的社會形態及“額佈”是順和思想的哲學形態三方面進行詞源的考察。其次,闡明了“額耶”思想的歷史演進,包括議順制、大順制、“議事習俗”三個歷史階段。再次,指出了“額耶”思想的法律地位。“額耶”思想是蒙古法制重要的法律淵源,是官方與民間解決糾紛的通用規則,并逐步演變為蒙古族調解制度— “額佈蘇勒胡”習俗。阿榮博士最后通過兩則清代卓索圖盟的訴訟檔案中的案例來闡述“額耶”制度的司法適用,這兩個案例是:蒙古人華爾興與雙胡爾債務、死人事及土地糾紛案、班珠日達與那順德力格爾土地糾紛案。最后,阿榮博士談到,“額耶”作為蒙古民族解決糾紛的理念,是蒙古族傳統法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根植于蒙古社會生活,如同血液一樣流淌在蒙古人體內,如同蒙古人的文化基因,世代傳承。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設過程中,考察研究少數民族習慣法是非常必要的。
(五)西部地區生態文明與法治環境建設
貴陽學院法學綜合教研室主任趙翔副教授就這一論題做了題為《生態文明行政執法的疏漏與完善》的發言。趙教授首先以貴州生態文明行政執法為例,對生態文明行政執法的現狀與疏漏進行了分析。認為,生態文明執法是生態文明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與核心環節,貴州在這方面取得了很多經驗,如以“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動加大環境違法的懲治力度、政府購買環保服務推行第三方治理等;但也面臨很多難點,如行政執法仍然存在不規范、不嚴格、不文明、不透明等問題。趙教授對生態文明執法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認為和一般的行政執法相比,生態文明行政執法具有自己的特征,表現在:執法主體的多層次性、多部門性;行政行為的復雜性;執法價值的生態性等方面。而生態文明行政執法的問題表征與核心要素相關聯,這些核心要素至少包括行政執法體制、行政執法能力、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執法權力監督,要解決生態文明存在問題就必須把握這些核心因素。因此,就完善生態文明行政執法,趙教授提出四項對策建議:第一,規范執法,健全生態文明行政執法體制;第二,嚴格執法,強化生態文明行政執法能力;第三,文明執法,規范生態文明行政執法行為;第四,透明執法,完善生態文明行政執法權力的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長何波同志及西藏大學政法學院院長高大洪教授就這五位發言人的內容進行了客觀和具有建設意義的點評。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 研究和探討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法治問題以及區域間共同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本屆論壇以“推進依法治國與創新社會治理”為主題,并設立了五個分論題。此次論壇中,與會專家學者圍繞主題進行了充分的探討,并提出了很多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的建議、對策,這些研究成果將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創新社會治理提供更有力的理論支持。
西藏自治區法學會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