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02 來源: 責任編輯:att2014
會字[2013]39號
關于印發中國法學會《關于進一步辦好“六大區域法治論壇”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學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學會,各副省級市法學會,各研究會,機關各部、室和各直屬事業單位:
《關于進一步辦好“六大區域法治論壇”的意見》已于2013年7月12日中國法學會黨組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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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會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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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確定了新目標,部署了新任務,也為法學研究事業和法學會工作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由“東北法治論壇”、“環渤海區域法治論壇”、“中部崛起法治論壇”、“西部法治論壇”、“泛珠三角合作與發展法治論壇”、“長三角法學論壇”構成的“六大區域法治論壇”,作為中國法學會和地方法學會引領、組織、推動法學研究,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陣地,承載著推動法學理論創新、法治實踐創新、法律制度創新、法律文化創新的重要職責使命。為進一步提升論壇的層次和質量,不斷增強吸引力和影響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工作原則
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把握法學研究正確方向,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積極參與法治中國建設,為全面實現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提供法學理論與法治對策支撐。
目標任務:以提升研究質量為重點,以強化成果轉化為目標,以創新運行機制為依托,努力提升論壇層次,擴大影響力,增強凝聚力,真正辦出特色,辦成品牌。
工作原則:始終堅持“立足當地,研究當地,服務當地”,圍繞本區域黨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大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以應用研究與對策研究為主攻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開放辦論壇,營造良好學術環境。
二、組織形式
(一)組織領導。為進一步提升論壇的質量、層次和水平,增強影響力和凝聚力,“六大區域法治論壇”從2014年起改由中國法學會主辦,本區域各省級法學會輪流承辦或協辦,中國法學會會員部負責聯絡協調工作。
(二)組委會會議。為加強溝通與協調,六大區域法治論壇設立組委會。組委會會議由中國法學會主持召開,各省級法學會負責人參加。每年定期召開兩次,必要時可根據需要增加。第一次組委會會議于每年第一季度召開,主要內容是:討論確定論壇主題和分論題;審查批準論壇活動實施方案和經費預算方案;討論設立優秀論文各獎項、評選標準和獎勵方式。第二次組委會會議于當屆論壇舉辦期間召開,主要內容是:研究、確定本屆論壇獲獎論文,討論決定下一屆論壇承辦單位及相關事宜。
三、組織實施
(一)主題確定
選好主題是舉辦論壇的首要環節和成功的關鍵,論壇主題必須具有現實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緊緊圍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法治問題,以及區域間共同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確定主題的依據。
2.突出區域特點和實踐特色,以服務本區域法治建設為主要目標,兼顧具有各地特色的法治需求,以應用研究和對策研究為主要內容。
3.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建議,特別是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
(二)論文征集
1.廣泛征集與重點組織相結合。在全面發動、廣泛征集論文的同時,根據論壇主題設立重點課題項目,選擇區域內有較強研究能力的專家學者,集中優勢力量開展重點研究。論文廣泛征集過程中要注意發現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創新成果和觀點。
2.論文的征集以本區域為主,同時面向全國重點邀請有較高研究水平的專家學者撰寫論文并參加論壇。
3.充分利用、整合各方資源。要切實發揮區域內法學會所屬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的法學研究主力軍作用,充分調動其參與論壇活動和撰寫論文的積極性。同時,要積極爭取中國法學會主管的相關研究會參與。中國法學會有關部門應給予協助。
(三)論壇形式
要不斷創新和豐富論壇形式,形成有利于各方交流合作,有利于高質量成果不斷涌現,有利于成果應用轉化,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有利于提升論壇吸引力、影響力的良好局面。論壇的基本形式包括:
1.邀請有關領導作報告,介紹區域法治建設實際情況和需要解決的法治問題。
2.邀請高水平專家學者,圍繞論壇主題和相關問題作專題學術報告或主旨發言。
3.選擇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組織大會重點發言,并進行點評和互動式交流。
4.有針對性地邀請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出席論壇活動,聽取專家學者提出的意見建議。
5.積極組織引導當地會員以各種形式參與論壇活動。
6.論壇總結。
四、成果轉化
研究成果的轉化是法學研究服務大局的重要體現,也是衡量論壇水平和作用的重要標志。
(一)根據區域法治建設的需要提出研究課題,積極探索與實務部門開展合作研究、委托研究的方式和途徑,使更多的成果能夠直接被應用。
(二)中國法學會根據年度課題計劃增設“六大區域法治論壇”重點委托課題項目,各省級法學會要將其列入重點課題項目,有針對、有重點地開展研究。
(三)論壇綜述和精華提煉。承辦方應于論壇結束后一個月內撰寫出論壇綜述,并提煉出對區域法治建設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對策、建議,及時向有關領導和地方黨委、政府和黨委政法委匯報,同時一并向中國法學會報送。中國法學會通過《要報》、《專報》、《專家建議》等形式,及時向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區域法治論壇的重要理論研究成果和重大法律對策建議。
(四)表彰優秀論文。由論壇組委會確定獎勵標準和形式。候選論文由本區域各省級法學會推薦,承辦法學會負責組織評審,形成初步意見后報組委會會議研究確定。由中國法學會和論壇組委會共同作出表彰決定,并于論壇舉辦期間宣讀。
(五)出版論文集,推薦優秀論文。承辦論壇的省級法學會負責本屆論壇論文的編輯出版工作,中國法學會負責精選各論壇獲獎論文匯編成冊,公開出版;中國法學會及各地法學會負責向《中國法學》和其他刊物推薦優秀論文。
(六)邀請主流媒體對論壇活動和成果進行多種形式的宣傳報道。
(七)通過中國法學會和各地方法學會網站,以專欄、專題、專訪等形式,廣泛宣傳論壇活動和論壇成果。
(八)對論壇成果轉化的情況進行跟蹤,包括中央及地方黨政領導的重要批示,以及論壇成果進決策、進立法、進教材、進基層、進社區等情況,及時匯總并報送中國法學會。中國法學會根據情況予以表彰。
五、機制保障
加強論壇制度建設,規范相關程序和健全運行機制,是區域法治論壇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核心內容,是實現健康發展,保持生機與活力的重要保證。要在主題確定、論文征集、舉辦形式、成果轉化、表彰獎勵等方面形成長效機制,保障論壇活動高效、順暢、富有成果。
──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
──建立健全合作和委托研究機制。
──建立健全論壇研究結合重點課題項目機制。
──建立健全成果應用轉化機制。
──建立健全激勵機制。
──建立健全開放和廣泛參與機制。
──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
六、經費
論壇經費主要由承辦論壇的省級法學會獨立承擔,中國法學會適當補貼。
七、其他
(一)“六大區域法治論壇”規則應當根據本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二)“六大區域法治論壇”活動納入中國法學會對省級法學會考核項目。
(三)各級法學會自主創辦的跨區域和本地法治論壇活動仍保持原有組織領導形式,可參照本意見制定、修改和完善論壇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