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3-30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學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學會,各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
根據《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辦法》,我會決定啟動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申報評選工作。通過這次評選,總結我國近年來法治建設取得的成就,促進理論法學、應用法學及相關交叉學科等方面的優秀法學研究成果脫穎而出,為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法學理論支持。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成果條件
(一)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二)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對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產生了重要作用。
(三)2008年以來公開出版的法學專著、法學論文,均可參加評獎。
1978年至2007年公開出版且未申報首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的法學專著、法學論文,以及已申報過首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未獲獎但2008年以后又有重大創新的法學專著、法學論文也可參加評獎,但各初評單位僅可推薦1部(篇)。
二、 評選機構
(一)初評推薦單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學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學會,中國法學會各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由其承擔對研究成果的初評推薦工作。
(二)評選委員會由中國法學會、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和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的代表及有關單位的學者專家組成,負責評選工作。
(三)評選辦公室設在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具體負責評選活動的組織實施。
三、 評選程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學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學會,中國法學會各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作為推薦單位組織初評,評選出1-3部(篇)研究成果,向中國法學會評選辦公室推薦。初評要通過公開的方式,將評選的有關事項包括參評條件和評選程序告知本會會員、理事及有關人員,以增大透明度。
參評的研究成果由個人申報,并須經所在單位或該成果出版者推薦至所在省(區、市)法學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學會,中國法學會各研究會參加初評。上述初評推薦單位應根據《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組織成立初評委員會,開展評選工作。初評情況(包括申報情況明細、評選委員會組成、評選規則等)和評選結果,于2011年6月30日前報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辦公室。
(二)評選辦公室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正式進入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終評的研究成果。
(三)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委員會對初評推薦的研究成果進行終評。終評結果由評選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站向社會公示,在30日內,聽取意見。如遇異議,由評選辦公室負責核實。必要時,由評選委員會主任對異議組織復議。
(四)評選結果確定后,報中國法學會審批,由中國法學會頒發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榮譽證書,予以獎勵。
四、申報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申報材料包括:《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申報書》及其電子版文檔,電子版發至:chinalaw@vip.163.com;
申報成果及其他附屬材料;研究成果作者個人簡歷、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二)申報材料的裝訂報送方式
1.《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申報書》一式九份(至少兩份原件),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
2.專著類申報成果報送一式九份(至少兩份原件),須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膠加貼標簽,標明申報單位、申報人和所申報的學科。
論文類成果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錄和版權頁,分別附在《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申報書》后統一裝訂。
3.申報成果的各種證明材料或附屬材料一式九份,統一裝訂在《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申報書》后;專著類成果按照申報書、作者個人簡歷、身份證復印件、附屬材料的順序裝訂;論文類成果按《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申報書》、作者個人簡歷、身份證復印件、成果、附屬材料的順序裝訂。
(三)專著,僅指獨著或合著,不包括編、主編和編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學教材、法律工具書、翻譯作品不得申報。
(四)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齊的時間為準,在符合上述申報時限的情況下做整體申報。
(五)叢書不宜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只能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
(六)個人論文集可作為著作類成果申報,多人撰寫的論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論文的作者作為論文類申報。
(七)圍繞一個專題,以個人或課題組名義發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標題的系列論文,可作為論文類成果整體申報。圍繞一個專題,發表時標題各不相同的系列論文,不應作為系列論文整體申報,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篇論文申報。
(八)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須經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報,否則不予受理。
(九)同一申報者只能向一個初評單位申報1部(篇)法學成果。
五、評選委員候選人
根據《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和評選工作需要,請各初評推薦單位向中國法學會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辦公室推薦10名以內評選委員候選人,將從中遴選產生評選委員。評選委員候選人條件要求如下: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學精神和道德情操。
(二)具有較高的專業學術造詣,在本人所屬研究領域具有創新能力。
(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專業條件:
1.具有正高職稱或博士學位;
2.獲得過省部級以上法學類獎項、法律實務類獎項;
3.歷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
4.在某個法學研究領域有出色創新才能,研究成果具有突出水平,在本學科學術領域產生較大影響或具有較高聲譽。
(四)如果被推薦的評選委員候選人參加了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申報,將自動失去被遴選為評選委員的資格。
(五)推薦表一式兩份,按《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委員候選人推薦表》填表要求填寫。已被推薦為首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委員候選人的,不占本次推薦名額,原推薦仍然有效。
六、其它有關事項
(一)成果的評定,不受是否已經獲得其它獎勵的限制。
(二)一部(篇)成果有多名作者時,一般應由第一作者申報并填寫申報書。
(三)各初評推薦單位,在組織初評過程中遇到的任何問題,請及時向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辦公室反映。我們的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單位:中國法學會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評選辦公室
聯系人:張鋒
聯系電話:010-66112741(兼傳真)
電子郵件:chinalaw@vip.163.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兵馬司胡同63號1403室
郵政編碼:100034
????????附件: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評審委員候選人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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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會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