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2-24 來源: 責任編輯: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 童建明
(2012年12月22日 重慶)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學者同志們:
大家上午好!在全國上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之際,第七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在西南政法大學舉行,很高興有機會參加這個論壇,和大家進行交流。首先,請允許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本屆論壇的成功舉辦及各位獲獎青年表示熱烈的祝賀!
青年是國家法治建設的未來,是法學繁榮發展的希望。中國法學青年論壇通過發現、匯聚和培養人才,為廣大青年法學法律工作者搭建高端理論交流平臺,對法律制度創新、推進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屆論壇的主題是“中國調解:理論與實踐”,這是一個很好的選題。
中國文化自古以來強調“以和為貴”,調解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被譽為“東方經驗”。調解有利于切實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節約司法資源。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環境面臨挑戰,需要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
黨的十八大把法治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要“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機制”。深化對調解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檢察機關雖然不是法律規定的開展調解工作的直接主體,但是檢察工作很多方面與調解有密切聯系。特別是中央提出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以來,各級檢察機關自覺、主動地將執法辦案向化解社會矛盾延伸,在促進調解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是探索建立檢調對接機制。檢察機關在辦理輕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訴案件過程中,依托人民調解組織等各類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平臺,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促進當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責任和解息訴。2011年7月11日對開展檢調對接制定了機制,一年多來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落實高檢的要求,完善工作機制,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探索處理刑事和解工作,刑事司法的重要趨勢是推進恢復性司法,不僅要打擊犯罪維護法律秩序,還要注意修復被犯罪損害的社會關系,刑事和解是實現恢復性司法的方式。
二是探索處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工作機制。在檢察環節,對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積極賠償損失,對得到被害人諒解的輕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變更強制措施等決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檢察機關應特別注意把握四點:第一,刑事和解的適用范圍僅限于輕微刑事案件;第二,和解的內容限于當事人能自由處分的民事權益領域,不能涉及公權力范圍的刑事責任認定;第三,從寬處理要在法律范圍內酌定,掌握適度,不能傷害法治原則;第四,和解必須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不搞強制和解,防止借刑事和解用錢買刑。從探索的情況來看,和解對節約司法資源、體現司法人文關懷、化解矛盾都起到了作用。今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充分吸納了經驗,規定了刑事和解的條件、范圍和程序。
第三,探索民事檢察監督與司法調解的聯動工作機制。檢察機關在受理民事申訴案件、開展民事審判監督工作中,堅持抗訴與息訴并重,對那些經審查認為審判活動合法、裁判正確的,認真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對那些當事人雙方有和解意愿、符合和解條件的,引導當事人自行和解,或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調解工作。檢察機關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應該提出抗訴或檢察建議,這對檢察機關來講是新的工作,如何做好工作也需要做好探索和加強理論研究。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希望大家立足國情,為調解工作建言獻策,也多關注檢察理論的研究,為完善檢察制度貢獻智慧。
最后預祝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圓滿成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