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7-31 來源: 責任編輯:
中國法學青年論壇
第5期
“走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第3號公告
第5期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征文評審結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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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匯聚智慧,辦好第5期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聯合論壇的協助主辦單位——法制日報社、該期論壇的承辦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該期論壇的協助承辦單位——《中國法學》雜志社舉辦了以“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化解”為主題的征文活動。在全國各級政法部門、地方法學會、法學院校的大力支持下,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踴躍投稿,截至5月5日,共收到符合要求的論文近530篇。根據論壇論文評審的程序,評審分為初評和復評兩個環節。5月9—13日,初評由論壇組委會秘書處組織進行。
論壇組委會高度重視復評工作。報論壇組委會主任、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劉飏常務副會長同意,組成了評審委員會。
主 席:
吳漢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副主席(按姓名拼音為序):
常少揚(法制日報社副總編輯——協助主辦單位代表)
韓大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發起單位代表)
張新寶(《中國法學》雜志社總編輯,教授、博士生導師——協助承辦單位代表)
委 員(按姓名拼音為序):
曹 俊(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副所長、法學博士)
高鴻鈞(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強世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茂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務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作翔(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教授、博士生導師)
孫佑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報》社社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潘劍鋒(北京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姚 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智輝(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秘書長
李仕春(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國法學》副總編輯、教授、博士生導師)
副秘書長
簡基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高利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5月17日下午,第5期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征文評審會在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601徐建國際報告廳順利舉行。評審委員會根據論文的選題價值、問題意識、論證的充分程度、觀點的創新性和實用性、文字表達能力等五個方面對參加復評的論文進行了嚴格的匿名評審。整個評審過程嚴肅活躍,討論激烈。經過近四個小時的分組評審和集中評審兩個單元,最終產生了一等獎5篇,二等獎15篇,三等獎30篇共50篇論文和若干優秀獎論文。與會專家一致反映,此次征文論文整體上非常優秀。50篇獲獎論文從530篇論文中脫穎而出,獲獎比例為1/10。其中,獲得一等獎的5篇論文,更屬于百里挑一。獲一、二、三等獎的50篇論文中,實務部門7篇,占總數的14%。作者年齡絕大多數在40歲以內。作者的地域分布非常廣泛。
5月23日,獲獎名單經中國法學會領導批準。現在中國法學會網、中國法學創新網上予以公示。公示結束后,論壇組委會將以法制日報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法學》雜志社、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的名義頒發獲獎證書。頒獎儀式在第5期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上隆重舉行。同時,組委會將從一、二、三等獎論文的作者中確定12位青年才俊,擔任第5期中國法學青年論壇的主報告人。
序號 | 論文題目 | 作者 | 工作單位 | 職務職稱 | 備注 |
一等獎:(按作者姓名拼音排序) | |||||
1 | 風險社會的法律圖景及其法理學問題 | 蔡琳 | 南京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2 | 刑事糾紛解決的雙重途徑:基于模型建構的分析 | 何挺 |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3 | 多元≠種類繁多:西南民族地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研究——兼論中國糾紛解決機制建設路徑的選擇 | 胡興東 | 云南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4 | 轉型社會與道德真空:司法改革中的法律職業藍圖 | 李學堯 |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5 | 農地糾紛、村民自治與涉農信訪——以對北京市涉農信訪調研為依據 | 張紅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二等獎:(按作者姓名拼音排序) | |||||
1 | 上訪的分類治理研究 | 陳柏峰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2 | 穿行于想象和現實之間——一個環境地方保護主義的法社會學分析 | 陳虹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3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與訴訟——一個比較的視角與金壇市的案例研究 | 陳會廣、吳沅箐 | 南京農業大學中國土地問題研究中心 | 副教授、博士后 | |
4 | 人民法院處理群體性事件調研報告——以江西省法院處理群體性事件為分析背景 | 董有生 | 江西省弋陽縣人民法院審判員、中畈人民法庭 | 副庭長 | 實務部門 |
5 | 論我國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功能定位及其架構——一個風險規制的行政法學視角 | 顧大松 | 東南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6 | 涉法涉訴信訪終結機制研究——基于司法實踐的考察 | 黃世斌 |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 | 副檢察長 | 實務部門 |
7 | 國家治理中的司法策略:以轉型鄉村為背景 | 栗崢 |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8 | 節能減排問責制的軟法進路分析及其完善——以中國風險社會的風險規制為視角 | 陽建勛 | 廣州大學法學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9 | 亂象中的秩序:底層暴力與公共領域的開啟——以派出所調解的參與觀察為基礎 | 易江波 | 湖北警官學院 | 法學博士 | |
10 | 人民調解“廣安模式”:“大調解”框架中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會制度 | 曾令健 | 西南政法大學 | 博士研究生 | |
11 | 法律洞的司法跨越——關系密切群體法律治理的社會網絡分析 | 張洪濤 | 東南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12 | 轉型中的人民調解:三個悖論——兼評《人民調解法》 | 周望 | 中國浦東干部學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13 | 網絡公共事件與司法公正——網絡社會的視角 | 周詳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14 | 民間理性與糾紛解決 | 朱兵強 | 武漢大學法學院 | 博士研究生 | |
15 | “能動司法”的政策悖論問題及其他 | 鄒立君 | 南京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三等獎(按作者姓名拼音排序) | |||||
1 |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背景下行政訴訟引入調解之研究 | 陳銘聰 |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 博士研究生 | |
2 | 人大代表是否適合參與糾紛解決——以泉州市為中心的考察 | 陳斯彬 | 華僑大學 | 講師、法學博士 | |
3 | “法律陰影”下的民事權利救濟——以民事受案范圍為視角 | 鄧曉靜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 教師、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 |
4 | 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社會救助的法律理論與實踐 | 何鵬,陳波濤 | 愛丁堡大學法學院 | 博士研究生 | |
5 | 從標志性到實質性:論我國憲法權利中的社會救助權 | 何平 | 武漢理工大學文法學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6 | 潛規則、民間規范與社會矛盾化解 | 賈煥銀 | 重慶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7 | 從轉型中國的法律認知看“后顧性”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社會建構主義為視角的分析 | 蔣娜 |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8 | 維穩與改革的博弈與平衡——群體性事件的憲政考量 | 李昌庚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 博士研究生 | |
9 | 論完善村民自治救濟制度的原則與方案 | 梁成意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10 | 廣東城市化農村的外嫁女權益矛盾與化解 | 廖成忠 | 中共廣東省委黨校 | 教授、法學博士 | |
11 | 國家制定法和民俗習慣沖突語境下社會矛盾化解問題研究——以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為視角 | 劉時杰 | 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 | 副主任 | 實務部門 |
12 | 糾紛的概念——當前糾紛解決理論法哲學基礎的反思與超越 | 劉文會 | 西南政法大學 | 講師、法學博士 | |
13 | 法律如何維穩——基于社會沖突理論的考察與分析 | 呂明 | 合肥師范學院政法與管理系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14 | 弱者、矛盾與犯罪——當前社會矛盾的定點分析與公訴機關化解之道的思考 | 孟強 |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 | 助理檢察員 | 實務部門 |
15 | 和諧社會呼喚前科消滅制度 | 彭新林 |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 法學博士 | |
16 | 論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之轉型——基于中國實踐的理論分析 | 蘇鏡祥 | 四川大學法學院 | 博士研究生 | |
17 | 社會矛盾化解之刑事對策論——以刑事政策為主線的研究 | 蘇琳偉 | 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檢察院 | 檢委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博士研究生 | 實務部門 |
18 | 對刑事和解制度的功能性批判——基于社會矛盾化解之目的 | 孫雯 | 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 | 干部 | 實務部門 |
19 | 家事糾紛法院調解實證研究 | 湯鳴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學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20 | 刑事和解適用范圍的理性限定 | 王強軍 | 南開大學法學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21 | 創新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實證研究 | 王奕翔 | 唐山市開平區人民法院信訪辦 | 副主任 | 實務部門 |
22 | 涉外民商事糾紛解決中外法適用的程序保障——兼論《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實施 | 向在勝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23 | 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構建 | 邢會強 |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24 | 民族地區“大調解”體系之構建完善——以新疆為例 | 薛全忠 | 新疆塔里木大學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25 | 司法審級中的信息、組織與治理——從中國傳統司法的“上控”與“審轉”切入 | 于明 | 北京大學法學院 | 博士研究生 | |
26 | 論村規民約的社會穩定功能——以“鄉村典章”為例 | 袁海平 | 紹興文理學院法學院 | 副教授 | |
27 | 解決宗教財產歷史遺留問題的法律之維 | 張建文 |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28 | 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變量分析——基于案件社會學的分析方法 | 周建達 |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 博士研究生 | |
29 | 人民調解:衰落與復興 | 朱新林 | 北京大學法學院 | 博士研究生 | |
30 | 論土地征收中的被征收人行政救濟權保護 | 鄒愛華 | 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優秀獎(按作者姓名拼音排序) | |||||
1 | 試論我國社區矯正制度及其完善 | 蔡小娥 | 宜昌市委黨校法學教研室 | 副主任、副教授 | |
2 | 共識無法達成?——面向法律商談的現實之問 | 陳洪杰 |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3 | 構建政府調解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陳曉鋒 | 香港城市大學 | 法學碩士 | ? |
4 | 涉訴公共事件網絡輿論引導機制的構建 | 丁壽興、包蕾、王保林 |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 院長;研究室主任;法官助理 | 實務部門 |
5 | 偵查階段刑事和解之構思 | 董邦俊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 教授、法學博士 | |
6 | 我國藏族基層社區糾紛化解機制探究 | 韓雪梅 | 蘭州大學法學院 | 講師、博士研究生 | |
7 | 從歷史到現實:維穩的多維考察與困境突破 | 何躍軍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 博士研究生 | |
8 | 引領與滯后:轉型社會背景下的中國政府——從1980—201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切入 | 李萌子 謝銳勤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干部 | 實務部門 |
9 | 應對公共性突發事件的法、術、勢——以搶鹽風波為例 | 廖原 | 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法律系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10 | “大調解”機制的轉型與完善——基于社會主義新時期的語境思考 | 林喜芬 |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11 | 人民陪審團制:在能度與限度之間 | 劉加良 | 山東大學法學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12 | 試論我國司法救助制度的構建 | 劉爍玲 |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13 | 尋找憲法共識:家庭教會與社區及政治國家對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 | 劉祎 | 湖北大學政法與公管學院 | 講師、法學博士 | |
14 | 論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的區域警務合作機制 | 繆文升 | 江蘇警官學院法律系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15 | 社區矯正的中國傳統元素——和合文化在輕刑執行中的缺失與補正 | 邵棟豪 | 山東政法學院 | 講師、博士研究生 | |
16 | 大調解與我國基層法院的功能——以湖南兩個縣的土地糾紛調查為例 | 邵華 | 中南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 | |
17 | 完善我國農村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思考 | 宋智敏、胡正昌 | 湖南科技大學法學院 | 講師;教授 | |
18 | 群體性事件應對機制初探 | 孫 剛 | 吉林省邊防總隊開山屯邊防檢查站 | 檢查員 | 實務部門 |
19 | 芻議商談式司法理論 | 王永杰 |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 副教授 | |
20 | 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上訴權研究——以社會和諧穩定為視角 | 吳春蓮、孫持名、姜劍濤 |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 檢察長;公訴二處干部;政策研究室干部 | |
21 | 初探引發流動人口群體性事件的原因和對策 | 嚴亮奇 | 浙江省浙中律師事務所 | 主任 | 實務部門 |
22 | 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模式的反思 | 楊小敏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 講師 | |
23 | 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的分析 | 張愛艷 | 山東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24 | 我國大調解視野下的行政調解制度再思考 | 張海燕 | 山東大學法學院 | 副教授、法學博士 | |
25 | 開展能動司法實踐,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 張佩芝 | 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 書記員 | 實務部門 |
26 | 村級平安促進工作機制建設的實踐與思考 | 張偉剛、周劍鋒、湯烈 | 浙江省衢州市政法委 | 書記;干部;干部 | 實務部門 |
27 | 董必武論社會矛盾與人民法院司法 | 張小軍 | 長安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法律系 | 講師、法學博士 | |
28 | 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機制研究——以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的探索為實證分析對象 | 張宗信 | 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 | 干部 | 實務部門 |
29 | 以緩刑制度為基構筑社會矛盾 化解體系的構想 | 趙偉林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沙井子墾區人民檢察院 | 干部 | 實務部門 |
30 | 糾紛的二元性及二元的糾紛解決 | 周寓先 | 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法官 | 實務部門 |
優秀組織獎 | |||||
1. | 浙江省法學會 | ||||
2. | 江蘇省法學會 | ||||
3. | 宜昌市法學會 | ||||
4. | 汕頭市法學會 | ||||
5. | 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 |
組委會現將評審結果予以公告,有異議者請于5月30日前與論壇秘書處聯系。聯系人:馮家亮,聯系電話:66517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