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6-16 來源:研究部、法律信息部 責任編輯:att2014
6月15日,張蘇軍副會長在學會機關會見法制日報社副總編輯李群一行
6月15日上午,張蘇軍副會長在中國法學會機關會見了法制日報社黨委委員、副總編輯李群及法制日報社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的負責同志。
李群副總編輯向張蘇軍副會長匯報了關于在中國法學會下面成立公司法務研究會的建議和初步設想,并介紹了法制日報社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的相關情況。
張蘇軍副會長
張蘇軍副會長指出,中國法學會直屬研究會主要分為學科類研究會、綜合類研究會和專門類研究會。研究會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條件,履行嚴格的程序。根據王樂泉會長關于研究會建設的指示精神和中國法學會的相關規定,判斷研究會成立與否的標準之一,就是是否具有一個相對獨立、明確的研究范圍、研究方向、研究范疇和研究方式,不僅要進行務實性的理論研究,還要加強深層次的基礎理論研究,為形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做出貢獻。其次,研究會的成立還要高度重視組織建設、學風建設和制度建設,領導班子要充分體現學術權威性和具備較強的凝聚力、引導力,要能夠把本領域在全國范圍內最優秀的人才都吸納進來。最后,研究會的定位層次要高,不僅要服務好企業、服務好社會,更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服務于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要充分體現研究會作為國家隊的特色,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國際法學交流,真誠對話、主動發聲,向世界講好中國故事、講好中國理論、傳好中國聲音,打造話語體系,增強國際話語權。
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介紹了設立研究會的具體程序。按照中國法學會《全國性法學社團規則》的規定,新設立研究會,要有相對獨立的法學研究對象和研究領域,與已有全國性法學社團的研究對象和研究領域不重疊;該研究領域的研究人員已形成一定規模,主要發起人應當在該研究領域有重大建樹和影響,并有廣泛的代表性。設立研究會的申請,由中國法學會社團管理部門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交由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進行論證。學術委員會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成立的建議。最后由中國法學會黨組會議和會長辦公會議決定是否同意成立。
法律信息部主任呂興煥,法制日報社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執行院長周立濤、秘書長肖黎明、副秘書長辛紅、秘書長助理喬楠參加了匯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