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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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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為法學界解放思想開“第一腔”

時間:2018-09-14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

  

1951年11月,李步云從朝鮮戰場回國修整時,在吉林省長春市留影紀念

  2014年7月,第二屆“李步云法學獎”頒獎典禮在北京舉行,瑞典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前所長古孟德獲獎。會議間隙,古孟德走到李步云面前,與李步云握手

  

  白色襯衣搭黑色西褲,左肩背公文包,腳蹬锃亮黑色皮鞋。

  8月29日下午,北京,著名法學家李步云這樣一身行頭站在記者面前時,讓人很難相信他已經年屆85歲高齡。

  在約定的咖啡廳坐定后,李步云操著一口湖南鄉音,思路清晰地說起改革開放40年來,他與中國法治建設的點點滴滴。

  《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視為法學界突破以往思想理論禁區的第一篇文章,也被評價為法學界解放思想的“第一腔”

  “我們走上建設依法治國的道路,起點應該是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李步云說。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將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作出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也正是在這次會議上,中央明確提出,法律要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李步云說,其中雖然沒有明確寫出“法治”這兩個字,但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思想已經體現出來了。

  時光回到40年前。

  1978年11月的一天,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召開了法學界一個學術研討會。李步云參加了會議并協助整理會議紀要。

  李步云清晰地記得,當時會場的氣氛熱烈,大家暢所欲言,法治、民主、自由等都提到了。可以說是法學界的一次思想解放會議。

  那年,李步云45歲。在45年的人生經歷中,他看到了太多的法律面前不平等的個案,在思考如何恢復法治問題時,他將目光落在了“平等”二字上。于是,他決定寫一篇文章,主題就是“平等”。

  當時,他住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后院,也是法學所的宿舍。確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主題之后,他很興奮,壓力也很大,連著幾天幾夜,他扎在宿舍里,直到文章寫完。

  1978年12月6日,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即將召開之際,《人民日報》刊發了李步云熬夜撰寫的文章《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篇文章在國內外引起較大反響,被視為法學界突破以往思想理論禁區的第一篇文章,也被評價為法學界解放思想、要求法治的“第一腔”。

  說起這篇文章的寫作經過,李步云笑著說,為了它,自己也付出了健康代價,尿血、頭疼、掉頭發,不得不在當時的公安醫院住院接受治療。

  但他確信:法治建設的春天已經到來。

  參與起草中央64號文件,此文件在當時是政法領域撥亂反正的重要成果,被視為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人的一生總會有幾件記憶深刻的事情。鐫刻在李步云記憶里的事情中,參與起草中央64號文件是其中之一。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頒布,這份中發[1979]64號文件,被政法界稱之為“64號文件”。

  在64號文件中,中央提出,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一致通過的刑法、刑事訴訟法“能否嚴格執行,是衡量我國是否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標志”。

  這也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黨的文件中首次提到“社會主義法治”。

  李步云說,這是改革開放后,我們黨歷史上關于“法治的一個里程碑”,也是依法治國進程的重要節點。

  在此之前,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通過并頒布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等7部法律。

  為了清理黨內不利于這些法律貫徹實施的制度和規定,中央決定專門下發一個文件,文件的起草任務交給了中央書記處研究室。

  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在征得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同意后,借調李步云參與文件起草。

  接受任務后,李步云回到法學研究所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并執筆起草了第一稿。

  說到這里,李步云笑起來,他說:“以前從來沒接觸過中央文件的起草工作,第一稿寫得有點像學術文章。”停了停,他接著說道:“文件涉及的問題和內容很廣,又很復雜,我推薦了王家福、劉海年同志參加……文件前后共8稿。”

  借著這次起草文件的機會,李步云建議,應當在文件中明確取消黨委審批案件制度,因為這是最妨礙法律權威的。他還在《人民日報》內參上發文陳述取消黨委審批案件的9條理由。

  李步云的建議,引起領導的關注,并指示他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征求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均贊同,于是,“中央決定取消各級黨委審批案件的制度”寫入文件。

  1979年9月9日,經中央政治局開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出臺。

  64號文件在當時是政法領域撥亂反正的重要成果,被視為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評價說:“這個文件是新中國建國以來甚至是建黨以來,關于政法工作的第一個最重要、最深刻、最好的文件,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新階段的重要標志。”

  相繼撰寫并在《人民日報》發表一系列文章,其中包括為“八二憲法”獻計獻策,絕大多數建議被采納

  1980年7月,李步云被借調到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工作,是當時研究室里唯一學法律出身的工作人員。報到第一天,他就被交辦一項任務,為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起草講話稿,即《在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為系統地修改1978年憲法,1980年8月,中共中央向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主席團提出關于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建議。

  同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決議,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改憲法建議和憲法修改委員會名單。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定于同年9月15日召開,葉劍英任憲法修改委員會主任委員。

  葉劍英的講話事實上是代表中央對憲法修改定基調,講話稿由李步云和陳進玉共同起草,李步云負責法律部分,陳進玉負責經濟部分。

  講話中提出:“法制的民主原則、平等原則、司法獨立原則應當得到更加充分的實現。”

  李步云寫進講話稿的這些在當時來看比較先進的法治理念,得以為中央領導所接受并貫穿于憲法修改工作之中。

  與此同時,國家對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審判已經開始。

  為了總結審判經驗,中央領導要求書記處研究室負責寫一篇文章。在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工作的李步云負責這篇文章的撰寫。

  1980年11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這篇題為《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的特約評論員文章,對這次歷史性審判總結了若干條現代法律原則:實事求是、人道主義、法律平等、司法民主等。

  這篇文章后來收錄進李步云的學術著作《論法治》中。

  采訪間隙,他拿出這本封皮以墨綠色為主基調的書,翻到這篇文章所在。

  記者看到,文章的最后寫的是:“它充分體現了以法治國的精神,堅決維護了法律的權威,認真貫徹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各項原則,在國內外引起了強烈反響,具有除舊布新的重大意義。”

  這也是改革開放以來最早提“以法治國”的重要中央文獻。

  借調結束之后,李步云回到法學研究所繼續從事研究工作。

  在法學所的那間辦公室里,李步云對改革開放后中國法治建設的思考一刻未停。相繼撰寫并在《人民日報》發表一系列文章,其中包括為“八二憲法”獻計獻策,絕大多數建議被采納。

  1982年11月,李步云還在《人民日報》發表《黨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后被黨的十二大報告所采納,并被寫進新修改的黨章中。

  作為法制講座課題組成員,李步云建議將“制”改為“治”。從“制”到“治”,二十年改一字,不容易

  時間一晃就到了1995年,這一年,李步云62歲。

  此前3年,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召開,在總結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14年的實踐經驗基礎上,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加快改革開放,并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模式。

  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筑,其中就包括國家治理模式。

  1995年12月,中央領導班子決定舉行第三次法制講座,題目定為“關于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理論與實踐問題”。作為法制講座課題組成員,李步云建議將“制”改為“治”。

  李步云回憶說,“法制”與“法治”曾是理論界爭論的焦點。實際上,“法制”只是法律制度的簡稱,而“法治”則是與“人治”對應的,任何國家都有法律制度,但不一定實行法治。

  1996年2月,王家福代表法制講座課題組為中共中央政治局講課,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正是在這一次講座的總結講話中,中央領導提出了依法治國方略,并對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進行了全面而深刻地闡述。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召開,報告中明確地指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從‘制’到‘治’,二十年改一字,不容易。”李步云說。

  說到這里,他把身體往后仰了仰,靠在了沙發上,停頓了一會兒,繼續回憶下一個事件。

  1998年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主持中共中央憲法修改小組召開法律專家座談會,李步云等人建議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憲法。

  “我們的建議被采納了。”李步云一邊說,一邊開心地笑著。

  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李步云還建議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

  2003年6月13日上午,李步云在人民大會堂參加了有5位憲法學家出席的座談會,被要求第一個發言,他當時提出四點建議,其中就有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并對人權概念作出解釋。

  2004年,現行憲法作了第四次修改,“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

  立法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社會主義法治必須是良法之治。法治國家,它必須具體,而不能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全面改革也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作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也需要納入法治軌道,同時,需要運用法律手段來鞏固、發展改革成果。

  在此背景下,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這也是黨的歷史上首次以全會的形式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

  “這是我國改革開放40年來法治建設的第二個里程碑。”李步云說。

  十八屆四中全會前夕,中央辦公廳法規局、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央軍委法制局4家機構派人前往李步云的住所征求意見。這一年,他81歲。

  李步云提了3條建議,后被以“要報”的形式向中央領導作了匯報。

  他的3條建議是:

  一、立法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如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建議,就需要中央和地方立法機關通過民主程序修改憲法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規,使黨的主張上升為國家意志。

  二、社會主義法治必須是良法之治。

  三、什么是法治國家,它必須具體,而不能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為此我提出了八條標準:即人大民主科學立法、執政黨依憲執政、政府依法行政、社會依法自治、法院獨立公正司法、完善法律監督體系、健全法律服務體系、弘揚法治文化。

?“后來我發現,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議里面,我的建議基本上都被采納了。”采訪結束時,今年已經85歲的李步云說到這里,臉上滿是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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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手記

  改革開放40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步伐越來越快,法治中國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這些成就,包含著李步云傾注的心血。

  李步云這樣形容中國的法治建設:一個法治國家的眉目基本畫出來了,就像海上航行的輪船,我們已經看到了桅桿,但也要看到,我們距離一個理想的法治國家,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在未來的道路上,注定有更多像李步云這樣的法學家推動法治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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