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28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
?
讓法治插上技術的翅膀讓技術循法治的軌道奔騰
?
申衛星(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
1978年中國啟動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改革開放,激活了沉睡的中國大地。盡管從網絡信息法治的發展角度看,當時的通訊還停留在大喇叭廣播和搖把式的電話機,但是改革開放政策的推行,為我國的網信事業發展孕育了無限的可能。
1987年9月20日20點55分,在德國卡爾斯魯厄大學(Karlsruhe University)維納·措恩(Werner Zorn)教授帶領的科研小組的幫助下,北京計算機應用技術研究所(ICA)建成一個電子郵件節點,并于9月20日向德國成功發出了一封電子郵件,郵件內容為“Across the Great Wall we can reach every corner in the world.(越過長城,走向世界)”。在隨后的幾天里,科學家們不斷收到來自世界各地的賀信,歡迎中國加入國際互聯網大家庭。
1988年3月,清華大學成功連接上國際互聯網。1994年4月20日,中國正式接入國際互聯網,成為國際互聯網大家庭中的第77個成員。
1998年中國互聯網開始商業化和普及化,那個時代,我們用電話線撥號上網、56K流量的小貓,現如今這一切都已成為近乎上古時代的稀奇之物。
2008年6月30日,我國網民總人數達到2.53億人,首次躍居世界第一。7月22日,CN域名注冊量以1218.8萬個首次成為全球第一大國家頂級域名。
2018年8月17日的今天,我們在美麗的西子湖畔召開網絡與信息法年會,此時此刻智能手機、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層出不窮的技術進步,給我們帶來了一個千年未有的大變局。
在信息科技一日千里的發展勢頭下,法學絕不可自我封閉,而應積極應對,在回應新問題的同時發展既有傳統法學理論,創新數字經濟新規則。清華大學在全國率先設立“計算法學”法律碩士項目,一方面要對近年來互聯網的發展、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人工智能引發的新興問題做出積極的法律回應;另一方面,要運用計算科學展開對傳統法學的研究,實現法學研究的從規范研究向實證研究的轉換,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相結合,進而實現法律與技術的完美結合。
如上圖所示,曾幾何時被我們廣為贊譽的烏鴉銜石子而喝水,烏鴉的聰明給我們留下了多么深刻的印象,多么強烈的顛覆性思維。然而,一根吸管的發明,卻讓烏鴉銜石子這一多么富有創意的偉大發明,如今變成了守舊的模式。由此可見,技術創新挑戰法律規范,甚至會革新法律制度,改變人類生活模式和法治范式。
鐵器和農具使游牧生活轉向農耕社會,蒸汽機的發明把人類帶進了工業社會,現今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快速迭代,我們已然毫無疑義地進入到了信息社會。如果說農耕社會建立在熟人社會的基礎上,工業社會建立在陌生人社會的基礎上,而信息社會下卻出現了熟人很陌生,陌生人卻很熟悉;天涯可咫尺,咫尺亦天涯!
現代網絡和人工智能正在給人類帶來一場認知革命,也帶來一場人類組織方式的重大變革。我們無法抗拒,而只能迎接新時代的到來。
擁抱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法律人要加強法律專業之外知識和技能的學習。必須承認,我們現在的法學學習和研究主要是邏輯推理和文本分析,沒有數據和技術的支撐。我們需要發揮自己的想象力,未雨綢繆,思考未來的法律人如何工作。否則,等到機器人可以寫判決書的時候,只會爬梳法條和記筆記的法律畢業生或許就要面臨畢業即失業了。人工智能的時代是一個人人需要重新思考自己能夠做什么的時代。
我們法律人,對于人工智能的現實狀況和發展前景應該有更切實的體驗、更充分的準備、更堅定的理想,同時要有別于普通民眾八卦式的湊熱鬧,而應該更多從法律體系內部展開對人工智能的理性思考。以本人的本行民法學為例,民法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和擴展性,我們完全可以運用民法學知識體系重新解讀人工智能帶來的新問題,從而使民法學煥發青春的同時,也將新興問題納入既有軌道順暢運轉。
民法上的財產權、合同與責任制度,在數字經濟中都仍大有用武之地。從產權制度看,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也是人工智能成為可能的重要基礎。然而,數據的法律屬性如何,數據到底屬于用戶還是屬于平臺,還是對數據進行采集的數據公司,抑或其他主體?政府在利益相關者之間怎樣進行權利分配以及對分配的正當性如何評判?這不僅僅是一個理論問題,實際上也影響著產業的發展。即在鼓勵技術創新和保護個人隱私等權益之間如何平衡?區塊鏈的廣泛運用,使得交易進一步去中介化、去中心化,未來的民法典應該如何應對智能合約?自動駕駛汽車引發的法律責任,在設計者、使用者之間如何劃分,顯然不能用簡單的產品來界定。此外,機器人作品的知識產權、互聯網產業競爭與反壟斷、算法歧視問題都值得我們去深入思考。
人工智能除去對具體法律制度的影響,還引發我們對法律規范范式的反思。2017年10月26日,沙特阿拉伯授予美國漢森機器人公司生產的機器人索菲亞以公民身份,不斷沖擊著我們關于法律本質的思考。在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二分結構當中,我們應該怎么看待未來人工智能機器人的法律地位?
回顧歷史,我們會看到并非所有人都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自由權、市民權、家父權三權合一才可以擁有主體資格。早期的奴隸適用法律等同于四足動物,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不是人人盡可為“人”。法人制度的出現,讓我們看到非人亦可為“人”,關鍵在于如何界定“人”的本質。過去我們判斷人和動物,用以區別的標準很清楚,但是人和機器人以后的區別也許不會那么清楚。比如,一個人如果是因為一條腿出現問題安裝了假肢,我們不會因為他的身體有機械成分而否認他是一個人,甚至即使他的四肢全部換成了假肢。但是,如果這個人的心臟換成人工心臟的時候呢?如果他的大腦中植入了智能芯片呢?當原本認為決定人最本質的大腦被換成芯片的時候,機器人和人的本質區別在哪里?也許有人會說人畢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但血肉之軀對于機器人而言在技術上完全可以超越,至于人類的感情,隨著機器人深度學習能力的不斷增強,相信也不是問題。屆時,這樣一個和人類一樣擁有血肉之軀且擁有類人皮膚的機器人,它可不可以是法律關系的主體?用《未來簡史》作者赫拉利的話說,人工智能的發展將使得“無機生命”逐漸取代“有機生命”變成可能。不知道未來社會中是否將會有三種人:一是“自然人”;二是機器人;三是單體細胞的克隆人。想象一下,如此三種人混雜在一起構成未來的“人類”社會,您做好準備了嗎?
隨著現代網絡的發展,大數據的應用和人工智能的興起,人們對未來的發展既興奮又擔憂。從阿爾法狗到阿爾法元,人們在見證一個個奇跡的同時,也驚呼人類社會將面臨機器人的巨大挑戰,思考未來人類會不會被機器人所統治。英國科學協會的調查顯示,1/3的人認為,在未來100年中,人工智能的崛起將會對人類造成嚴重威脅。60%的受訪者擔心機器人將導致未來10年人類可從事的工作越來越少。面對人工智能發展帶來的挑戰,我們“不必過分憂慮,但須未雨綢繆”。
人工智能發展到今天,也是經歷了起起伏伏。上個世紀60年代人工智能的發展也曾熱潮不斷,而終于泡沫破裂。此番隨著大數據的運用、算力的增強、算法的迭代和機器學習,再次引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大發展。然而,從弱人工智能(narrow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到強人工智能(gener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乃至到超人工智能(supe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任何科技本身都是一柄雙刃劍,技術進步的同時不可避免會帶來一些副作用,然而我們已然無法退回刀耕火種的時代,科技已經把我們帶上了“不歸路”,我們創設“計算法學”,就是在應對新興信息科技引發法律問題的同時,從法律和倫理的角度對新興科技進行規范、引導、優化。在充分享受技術進行帶來的巨大福利的同時,限制、消除技術發展引發的法律風險與倫理危機。
希望更多的學校、學人和產業精英加入到“計算法學”的建設中來,我們一起推動信息社會法治新規則的生成。從而讓法治插上技術的翅膀,讓技術循法治的軌道而奔騰,讓社會在技術福利之下保有人性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