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8-30 來源:中國法學網 責任編輯:elite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我們之所以提出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目標,是因為改革開放前三十年,我們法治建設的主要任務是要形成法律體系。而2011年法律體系形成以后,中國法治建設的主要任務開始轉向法律的實施。所以四中全會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中國建設和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有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的。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用習近平總書記的話說,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用四中全會決定的表述,就是“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完善這五大體系,要從立法、執法司法、監督、黨內法規建設幾方面來把握。
立法不僅要有數量,更要有質量
從立法上來講,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求我們構建一個真正體現人民意志、人民利益和人民訴求的法律體系。我們不僅要有法律的數量,更要有法律的質量。而這個質量最根本、最重要的標準就是能夠尊重保障人權、維護人民的利益,要真正體現人民的意志,使我們的法律能夠成為每個公民利益和權利的保護神。
法律制定出來后,需要變成現實生活中的行為規范真正付諸實施。實施體系和法律保障體系,都是為了把數以萬計的法律規范條文,真正變成公民、企業、組織,特別是黨政機關公權力主體嚴格遵守的行為規范,這個規范從紙面變成行為的過程,是一個實施的過程,也是一個需要監督的過程。所以在實施方面,我們要通過改革行政執法體制與司法體制,使行政機關能夠依法行政,使司法機關能夠真正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不受干預地把法律規定付諸現實。從而讓我們在公正執法、司法過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構建有效的法治監督體系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需要構建完備的公權力監督體系,以此來防止公權力的濫用,保證公權力真正依法行使。用習近平總書記的話說就是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使這種權力不被濫用。為此,要在法律上構建一個公檢法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彼此監督的機制。在此過程中,我們每個人都要行動起來,每一個監督機制都要發動起來,從而真正構建起有效的法治監督體系。
實現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的統一
黨內法規體系是中國特色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內法規體系的完備化要從兩方面努力。一方面需要與國家法律有效配合,要求黨的文件、黨的相關規定不能違反憲法和法律,要真正體現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的統一。另外一方面,要求我們的黨內法規需要體現更多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嚴密性,真正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對每個公民意義重大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比如,如果《勞動合同法》能夠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得到嚴格遵守和執行,勞動者的權利和利益就能得到更多的保障。再比如帶薪休假,雖然法律上作了規定,但其實很難落實,這就需要我們嚴格執法,付諸法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真正形成之日,就是我們的法律能夠真正實現良法善治之時。那時,我們紙面上的法律規定能夠真正落實到每一個環節、每一項事業、每一個行為上,并落實到每一個公民的身上,我們的權利和利益能夠得到依法、有效地保障,整個社會會更加和諧有序,整個國家將從法律大國走向法治強國,從而最終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偉大目標。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