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4-15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編者按】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從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未來五年全面改革發展作出新的戰略規劃和整體布局,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我國未來五年的法治建設在以下10個方面值得期待,包括加強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提升“國家法治實力”、加強憲法實施監督的制度建設、推進國家“良法體系”建設、明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五年目標、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體系、深入推進地方和區域法治建設、制定實施“國家法治指數”、通過法治引領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切實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落到實處。
從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深刻把握“十三五”時期法治建設
李林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未來五年全面改革發展作出了新的戰略規劃和整體布局。“十三五”規劃的未來五年 ,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中的第一個奮斗目標的關鍵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戰決勝時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取得顯著成效的重要時期。我們期盼通過“十三五”規劃的頂層設計和具體實施,能夠從深度、廣度和力度上進一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法治建設的階段性目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全面貫徹和遵循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 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設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把經濟社會發展納入法治軌道”。《建議》從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繪制了宏偉藍圖,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深刻理解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的重大意義
(一)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大手筆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人民治國理政,堅持一條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追求兩大目標(“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深化三者統一(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進四個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 緊握“五子”執政(槍桿子、筆桿子、刀把子〔社會主義法治〕、印把子、錢袋子),加強六大建設(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不斷開創治國理政的新局面。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 以經濟社會發展為中心,以顯著改善民生為著力點,規劃了未來五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從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來看,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是鞏固和加強我們黨領導執政的經濟基礎、社會基礎和民意基礎的重大舉措,是踐行執政為民以及“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政治承諾的頂層設計,是通過實現人民幸福的“政績合法性”不斷夯實我們黨一黨領導體制的合法性、權威性基礎的大手筆。
(二)“三個全會”密切聯系、內在統一
深刻理解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的重大意義,應當把它放到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治國理政系列戰略部署的大局中來把握,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和五中全會緊密聯系起來思考。如果說,黨的十八大描繪了“兩個一百年”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奮斗目標,那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意在廓清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性障礙,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源源不竭的動力;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質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意在不斷完善上層建筑的法律制度機制,使法律上層建筑更好地適應經濟基礎的需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引領和保障;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十三五”規劃《建議》的核心是全面科學發展,意在依托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創造的體制優勢和法治保障,遵循“發展是硬道理”的基本規律,進一步推動各項事業全面科學發展,努力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2013 年以來,我們黨連續召開“三個全會”,著手三大戰略部署,其內在關系可以集中概括為三個關鍵詞: “改革、法治、發展”——改革提供發展的動力,法治提供發展的保障,發展實現改革和法治的根本目標。“三個全會”之間前后銜接,內在統一,“改革、法治、發展”之間環環相扣,相輔相成, 共同推進中國走向現代化,走向“兩個一百年”。
(三)“四個全面”成為我國發展的指導思想
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中,有三個地方提到了“四個全面”。尤其是《建議》把“堅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明確規定為“十三五”時期我國發展的指導思想。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賦予了“四個全面”以指導思想的重要地位 ,標志著“四個全面”不僅是新時期我們黨的“戰略布局”,同時也是我們黨的“戰略思想”,它是“戰略思想”和“戰略布局”的結合體 ,是指導思想和行動實踐的結合體。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階段性的奮斗目標,具有戰略統領和目標牽引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是實現階段性奮斗目標和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路徑、關鍵一招和強大動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階段性奮斗目標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是引領、促進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徑依賴。中國共產黨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領導核心,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最根本的保證。總的來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頂層設計是全面深化改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頂層設計是全面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不僅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了具有操作性的頂層設計, 而且把“四個全面”提升為我國發展的指導思想,并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中深入貫徹了協調推進“四個全面”的精神 ,使“四個全面”戰略思想和戰略布局得以轉化為我們黨的重大決策和行動方案,成為具體的行動指南。可以認為,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的提出 ,標志著“四個全面”戰略思想正式推出和戰略布局的整體形成。
(四)提出全面科學發展的新理念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指出: “實現‘十三五’時期發展目標,破解發展難題,厚植發展優勢,必須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發展是我們時代的主題 ,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力量源泉,也是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的核心要義。在如何發展的問題上,我們以往走過彎路,有過教訓,也交過學費。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我們黨提出了現階段全面科學發展的五大理念,即“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全面科學發展理念,這緊緊扣住了當代中國發展的五大關鍵,體現未來全面發展的內在要求。創新是發展的核心,是發展的生命力所在,必須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等各方面創新,使發展獲得源源不斷的新動力、新活力。協調是發展的關鍵,是實現全面小康的重點所在,必須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正確處理發展中的重大關系,重點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在增強國家硬實力的同時注重提升國家軟實力,不斷增強發展的整體性、協調性。綠色是發展的基礎,是發展的前提和新要求,必須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 ,堅持可持續發展 ,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新貢獻。我們絕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粗放發展的老路,綠色化的新型發展才是出路,美麗中國才是人民群眾需要的發展。開放是發展的保障,是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必須順應我國經濟深度融入世界經濟的趨勢, 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公共產品供給,提高我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制度性話語權,為我國發展提供更多動力和更多支持。共享是發展的根本,是發展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必須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增強發展動力,增進人民團結,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從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來解讀,以上五大全面科學發展理念所表達的,實質上是要在發展中充分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在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過程中推動全面科學發展。這是我們黨深化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新理念,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新要求。
(五)緊緊抓住民生這個根本
民生的法律表述是充分實現人權,民生的政治表述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其根本在于實現人的政治解放、經濟解放和社會解放,最終實現人的徹底解放。從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來認識,民生問題絕不是可以麻木不仁、漠不關心的小問題,民生問題也不僅僅是經濟和福利問題,而是事關人民幸福安康、是否能夠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問題,是事關我們黨的性質宗旨、是否能夠長期領導執政的基礎問題,是事關國家國體政體、是否能夠長治久安的根本問題,是事關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重大政治問題。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緊緊抓住民生這個治國理政的根本,強調“按照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的要求 ,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 ,注重機會公平 ,保障基本民生 ,實現全體人民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從增加公共服務供給,實施脫貧攻堅工程,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就業創業,縮小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等 8 個方面,采取 20 多項政策措施,扎實解決一系列重大現實緊迫的民生問題。緊緊抓住民生這個根本的上述政策安排,既是實現人民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本質的重要舉措,也是體現我們黨治國理政本質特征的必然要求,更是人民群眾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享有充分人權的基本訴求。
(六)努力實現“法治小康”戰略目標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依法治國,必然包括到 2020 年實現“法治小康”的戰略目標。法治小康既是全面小康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順利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法治保障。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法治建設的目標,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的目標要求,其中與法治建設密切相關的目標任務是“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最根本的是國家憲法體制和法律法規制度的更加成熟、更加完備和更加定型; 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最重要的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實現國家法治體系的科學化、系統化和現代化,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最根本的是實施、監督和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能力的制度化、有效化和現代化。把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要求轉化為法治話語 ,就是建設“法治小康”。“法治小康”,在價值層面追求的是全體人民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幸福博愛、和諧有序 ,充分實現人權與人的尊嚴; 在制度層面追求的是人民主權、憲法法律至上、依憲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權、依法治官,初步建成法治中國; 在實踐層面追求的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和依法辦事,努力實現良法善治。與此同時,“法治小康”又通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安排、規范手段、教育強制功能等,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關于法治建設的新理念、新任務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的重點是關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解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問題,但也提出了“十三五”時期法治建設的一些新理念和新任務。這些新理念、新提法和新任務與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總體戰略部署,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十八大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理論內涵和實踐價值。
(一)創新法治理念,推進法治建設
理論是實踐的先導。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系列重要論述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諸多理論創新的基礎上,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在法治建設方面又有一些新理念、新提法、新觀點、新表述,進一步推動了我國法治理念的創新發展。
一是《建議》明確提出“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任務。這段話,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之前 ,明確增加了“加快”的要求。這就與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在時間和速度上保持了一致, 進一步體現了我國法治建設時不我待的緊迫性和時代感。
二是《建議》明確提出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不僅要實現“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各領域基礎性制度體系基本形成”的制度建設目標,而且明確提出要實現“人權得到切實保障,產權得到有效保護”的實體性目標。這就進一步豐富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總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科學內涵,進一步拓展了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總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核心內容。
三是《建議》明確提出了“法治經濟”的概念 , 而“厲行法治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建議》進一步強調法治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作用 ,明確提出“法治是發展的可靠保障”,要求“加快建設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把經濟社會發展納入法治軌道”。同時要求執政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依法調控和治理經濟”。
四是《建議》明確提出,要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完善國家安全法治,建立國家安全體系。并對行政權和行政機關明確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新要求: “依法設定權力、行使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
五是《建議》在推進全民守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方面,明確提出全社會和所有公民都要“增強國家意識、法治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強調我們黨和國家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過程中,要“注重通過法律和政策向社會傳導正確價值取向”,以求“在全社會形成良好法治氛圍和法治習慣。”
(二)推進科學立法,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
在推進民主科學立法方面,《建議》明確提出,要加快重點領域立法 ,堅持立、改、廢、釋和授權并舉 ,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這主要從兩個大的方面來貫徹落實:
一方面,加快重點領域立法。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五位一體”總體布局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重點領域的立法,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促進作用。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和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充分體現和落實“五大發展”理念。主要任務是: (1)在推動創新發展方面,應當加快編纂民法典 ,制定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房地產稅法、耕地占用稅法等,修改土地管理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2)在推動協調發展方面,應當制定發展規劃法、能源法、文化產業促進法、電影產業促進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糧食法、電信法、網絡安全法、核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期貨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航空法, 修改種子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證券法、標準化法、鐵路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藥品管理法、測繪法、文物保護法、國防交通法等。(3)在推動綠色發展方面,應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等。(4)在推動開放發展方面,應當制定關稅法、船舶噸稅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等。(5)在推動共享發展方面,應當制定基本醫療衛生法、中醫藥法、慈善事業法、農村扶貧開發法,修改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紅十字會法、礦山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
另一方面,統籌推進民主科學立法工作,不斷提高立法質量。(1)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統籌法律法規制定、修改、解釋、廢止以及授權、配套、清理、備案等工作。(2)完善立法體制,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3)完善立法過程和立法程序,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加強立法的針對性, 推進立法的精細化。(4)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增強立法的精準度和有效性,為良法善治提供充分完備的法律前提。當前,在一些舊的法律法規需要修改完善,諸多新的法律法規沒有產生出臺的“法律過渡期”“規范空白期”,而全面深化改革又必須堅持“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的過程中,立法機關應當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立法方式,加快立法速度,盡快掃清各項改革措施在地方、部門、行業和基層貫徹落實中遇到的法律和政策障礙。
(三)推進嚴格執法,加快建成法治政府
《建議》明確提出 ,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必須依法設定權力、行使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 ,依法調控和治理經濟,推行綜合執法,實現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到 2020 年實現“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標。《決定》對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和嚴格執法,加快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 (1)要把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向深入,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繼續取得新進展,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推進各級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2)在行政管理中要堅守合法性底線,遵循“三個凡是”的原則: 凡是能夠通過社會自治、自律解決的問題,行政主體不得越俎代庖; 凡是能夠通過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協商等非強制手段處理的事項,行政主體不得運用行政強制權力處理; 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3)對行政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4)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通過行政體制改革達成“實現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總體目標。
(四)推進公正司法,完善對權利的司法保障、對權力的司法監督
《建議》在總結前一階段司法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公正司法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即“尊重司法規律,促進司法公正 ,完善對權利的司法保障、對權力的司法監督。” (1)尊重司法規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應當根據我國的法治國情和司法的基本規律,在黨中央統一領導和部署下,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提出的共計 101 項司法體制改革,努力達成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預定目標。 (2)切實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落到司法過程的實處, 進一步強化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完善訴訟體制機制,切實解決審理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處理好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的關系,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制度,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和及時糾正機制。(3)進一步完善對權力的司法監督,用新的體制機制防杜司法腐敗。應當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 ,確保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依法規范運行。
(五)推進全民守法,在全社會形成良好法治氛圍和法治習慣
《建議》對推進全民守法、深化法治宣傳教育的基本要求是: 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觀念,在全社會形成良好法治氛圍和法治習慣。(1)加強法治文化建設,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循序漸進地提高全民規則意識和法律素質。創新法治宣傳方式,提高輿論引導能力,使人民群眾認識到法律既是保護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 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培育人們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和法治習慣。(2)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加強社會?治理基礎制度尤其是社會誠信制度建設,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完善城市社區和鄉村治理機制,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3)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增強公職人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觀念,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帶頭學習法律、掌握法律,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帶動全社會共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
(六)推進依法執政,加強和改善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加強黨的領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建議》明確提出: (1)我們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必須堅持依法執政......”為此,全黨要努力提高“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平”,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三統一”和“四善于”的要求,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貫穿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始終。 (2)我們黨要堅持依法辦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改革和發展事業。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注重發揮法治的引領、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3)《建議》對依規治黨提出了要“全面提高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平”的新要求,明確指出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有力保障。我們黨堅持依法執政,既體現為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體現為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全面從嚴治黨,必須與時俱進,加強黨內法規制度特別是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堅持黨紀嚴于國法,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 ,充分體現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
三、對“十三五”時期法治建設的十個期待
在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重要戰略思想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五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部署的基礎上,我國未來五年的法治建設在以下十個方面值得期待。
(一)進一步加強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
“十三五”時期 ,應當按照“四個全面”的戰略思想和戰略部署,進一步強化中央對國家法治建設的領導、協調、促進、評價和監督 ,盡快建立健全中央層面統一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領導體制,建立國家級法治建設的高端核心智庫,研究制定與“兩個一百年”戰略目標相匹配的法治中國建設的整體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切實加強對地方、區域和領域法治建設的領導,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高效地落到實處。
(二)更加重視提升“國家法治實力”
和平時期,法治實力不僅是國家的軟實力,也是國家的硬實力,更是國家的巧實力。相對于軍隊、槍炮、經濟、科技等力量而言 ,法治是國家的軟實力; 但法治是國家意志的體現,破壞法治將受到國家強制力的懲罰和制裁,因此法治又是國家的硬實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國家意志、損害國家權威; 法治更是國家的巧實力,和平時期國內的社會矛盾和糾紛往往表現為法律糾紛,國際的爭端和沖突往往表現為“法律戰”。運用法治思維、法律武器和法治手段不戰而屈人之兵,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核心利益,是現代國家和社會有效治理、依法解決國際矛盾沖突的最高境界,也是大國和平崛起的最高藝術。“十三五”時期,應當更加重視國家法治實力建設,努力提升國家的法治軟實力、硬實力和巧實力,充分發揮我國現代法治文明的新功能。
(三)進一步加強憲法實施監督的制度建設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地位和權威。憲法強則國家強,憲法弱則國家弱。把我國憲法從“閑法”變為真正有效的“憲法”,使憲法能夠長滿“牙齒”進而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發揮應有作用,必須進一步加強憲法實施監督的制度建設。“十三五”時期,應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憲法實施監督委員會,完善違憲違法審查和監督程序,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維護憲法和法律的統一和尊嚴。充分發揮立法備案審查、立法合法性審查、立法撤銷等制度的作用,從立法體制機制上保證法律體系的動態和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一步加強對法律的解釋,完善法律解釋機制和程序。建立法律法規的制定機關、實施機關、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相結合的立法評估機制,適時完善、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立法的適應性。建立以法律執行、法律適用和法律運用等為主要依據評價立法質量的倒逼機制,規定行政和司法機關有責任將每年執行、實施和運用法律法規中發現的立法問題向同級人大報告, 以此為動力推進法律體系的持續完善。
(四)大力推進國家“良法體系”建設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良法體系是完備法治體系的基礎。良法是體現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 促進人民福祉,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律,是維護國家主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規范制約公權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法律,是反映經濟社會發展客觀規律,激發社會活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
“十三五”時期應當更加重視和推進國家良法體系建設,為人民群眾充分參與立法過程、有效表達立法訴求提供更為便捷的條件,使立法真正成為“分配正義”的過程,使法律體系真正成為人民利益的“保護神”。
(五)進一步明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五年目標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法治政府建設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重點。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到 2020 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這是我國法治建設的硬任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硬指標。未來五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關鍵時期。應當根據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戰略部署, 克服“司法體制改革過快,法治政府建設滯后”的狀況,盡快制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的五年綱要(2016 - 2020 年)》,把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五中全會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設任務真正落到實處。
(六)進一步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體系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實現法治建設從形成法律體系向建設法治體系的根本轉變。在市場經濟領域,就是要按照“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的基本要求,努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體系,應當牢固樹立法治經濟的理念,形成更加完備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構建更加嚴密的市場經濟執法體系,打造更加公正的市場經濟司法體系,創立更加有效的市場經濟護法體系,培育更加文明的市場經濟法治環境,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權威的市場經濟法治體系保障。
(七)進一步深入推進地方和區域法治建設
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頂層設計與地方、區域、部門、行業等具體實施相結合 ,自上而下發動與自下而上實施相結合。目前,全國各個地方、各個層級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努力推進依法治國舉措在本地方和本區域的實踐,積極推進“法治省市”“法治城市”的創建活動。在這種形勢下,“十三五”時期應當在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的前提下, 更加重視和積極引導“地方和區域法治建設”,充分調動各個地方和區域推進法治建設的積極性,努力激發地方、部門和行業推進法治建設的內在活力, 把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變成為地方、區域和基層的自覺行動。
(八)盡快制定實施“國家法治指數”
國家法治指數是“法治 GDP”的主要載體和實施形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2015 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省部級領導干部學習班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 要抓緊對領導干部推進法治建設實績的考核制度進行設計,對考核結果運用作出規定。國家法治指數,不僅是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尺度,也是具體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各項戰略部署的具體舉措,還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抓手。“十三五”時期推出和實施國家法治指數,用以評價考核領導干部和各國家機關依法辦事的實際狀況,必將大大促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全面貫徹落實。
(九)通過法治引領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實現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原則,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是法治中國的靈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應當以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是我們黨、國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然而公平正義往往是一個見仁見智的道德概念,缺乏統一的共識和可操作的具體標準。因此,“十三五 ”時期 ,應當將事關人民群眾公平正義的利益需求,盡可能納入法律調整范圍,轉化為法律意義上的公平正義,使其具有明確性、規范性、統一性和可操作性; 應當把社會上關于公平正義的不同認知及其訴求盡可能納入法治軌道,通過法治方式、法治途徑和法治程序實現公平正義。扎實推進民主立法(分配正義)、依法行政(執行正義)、公正司法(矯正正義)、自覺守法 (守護正義),就是通過法治引領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實現的基本途徑。
(十)切實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落到實處
我們黨和國家的一切事業,是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和保護人民的事業,必須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人權不僅是一個政治話語和意識形態概念,更是一個法律概念。人權是人民根本利益和普遍利益的法律化表現形式,是人民幸福、人民利益的具體化、條文化和法治化。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治承諾表達為法治話語,就是充分保障和實現人權。在一個社會中,人權的法律化程度越高,司法對人權的救濟和保障越充分,人權實現得越徹底,這個社會就越容易實現穩定和諧、公平正義、誠信有序,所以充分尊重、保障和實現人權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內容。“十三五”時期 ,應當進一步推進公民憲法基本權利的法律化,同時將環境權、和平權、隱私權等重要權利入憲; 不斷完善人權保障機制,充分發揮司法在人權保障,特別是人身安全、人格尊嚴和財產保障等方面的作用; 不斷完善社會保障的立法和執法體系,從人權保障體系上著力解決上學難、看病難、住房難、養老難、兩極分化、貧富不均等老大難問題,著力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保護弱勢群體的權利; 進一步健全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實施制度,加強對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研究,國家權力機關盡快審議批準這個公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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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林: 《通過法治實現公平正義》,《北京聯合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 年第 3 期。
[3] 李林: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努力建設法治中國》,《北京聯合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 年第 3 期。
來源:《北京聯合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