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8-31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elite
在舉國上下為共圓“中國夢”而努力追尋的新時期,在即將迎來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之際,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我們認為,這是順應時代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的創新實踐,具有重大的政治與法治意義。
一、新時期特赦的政治意義
其一,契合慶祝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的喜慶氛圍。70年前,中國人民經過14年艱苦卓絕的抗戰,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做出了巨大貢獻。為了紀念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我國將根據慣例并參照各國做法,于2015年9月3日前后在北京隆重舉行紀念活動,包括舉行紀念大會、閱兵式、招待會和文藝晚會等,而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無疑也是系列紀念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事實上,作為一項重要的刑事政策,赦免制度原本亦大多是在國家節日、慶典或者政治形勢發生變化時實施。例如,德國的圣誕節赦免、韓國的光復節赦免、泰國的國王慶生赦免等。在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的重大節慶時刻,我國依法施行特赦是有國內外先例可循的。此舉在慶賀勝利的同時,也可以提醒人們:牢記歷史,反對戰爭,珍愛和平,防止悲劇重演。
其二,展示我們黨的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樹立我國開放、民主、文明、人道、法治的大國形象。經過晚近30余年堅定不移的改革開放,我們國家在各方面均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綜合國力大幅躍升,人民生活安居樂業,國際影響顯著擴大,民族凝聚力極大增強,并已崛起成為當今世界非常重要的力量,達到了百年中國的鼎盛時期。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率領全國人民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征程上,取得了輝煌的成就。通過施行特赦這一重大舉措,充分展示了我們黨的執政能力和我國的綜合國力,凸顯了黨和國家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會顯著增強民族凝聚力,極大提升和振奮國民士氣。
其三,發揮特赦的感召效應,激發人民群眾的愛國熱情,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盡管特赦只適用于特定的服刑人,但卻具有輻射全社會的感化、召喚的效應,可以使普通民眾體認國家的德政與智慧,從而激發愛國的情懷。而且,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乃是我們黨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而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面對當前我國社會所存在的各種矛盾,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矛盾解決機制。此次對一定范圍內的刑事罪犯進行特赦,有利于從源頭上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其四,彰顯國家德政,昭示與民更始。作為一項福佑社會特定群體、彰顯國家德政的刑事政策,此次所實行的特赦,不僅遵從了依法治國的現代法治理念,也沿襲了慎刑恤囚的歷史傳統,突出了以德治國的仁政思想,集中體現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有機結合。而且,在我國時值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轉型期,通過施行特赦也是向社會昭示與民更始,勾勒更為美好的未來。事實上,這也是赦免制度自古即有的功能,常見于國家發生重大事件時,旨在表示與民同樂同悲。例如,2003年8月12日,值泰王國詩麗吉皇后71周歲華誕暨泰王國母親節之際,泰國政府經過慎重選擇,釋放了2187名囚犯。泰國的這次赦免就體現了普天同慶、與民更始的意味。
二、新時期特赦的法治意義
其一,有助于形成維護憲法制度、尊重憲法權威的社會氛圍。此次特赦嚴格依照憲法的規定進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由國家主席以特赦令發布,并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既往于1975年最后一次特赦戰爭罪犯之后,迄今時隔40年,我國再次依照憲法施行特赦,此舉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有助于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有助于讓憲法思維內化于全體國人之心中,切實增強憲法意識,并全面推動憲法的貫徹實施。同時,對于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服刑犯以及符合條件的老年犯、未成年犯施行特赦,亦是對“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之憲法精神的充分印證,可以進一步改善我國的國際形象,以實際行動駁斥和化解西方國家對中國人權的攻擊。
其二,有助于樹立科學的犯罪觀和理性的刑罰觀。和諧、理性、成熟的社會之構建,應以寬容精神為基本底蘊。我國此次在新的歷史時期所施行的特赦,充分展示了刑罰人道主義,凸顯了國家和社會對罪犯的必要寬容。同時,面對社會轉型時期較為嚴峻的犯罪態勢,此舉無疑有助于社會各界逐步樹立科學的犯罪觀和理性的刑罰觀,有助于改變普通民眾對于嚴刑峻罰的過度迷信與依賴。
其三,有助于完善綜合治理犯罪的對策機制,切實貫徹寬嚴相濟的基本刑事政策。此次施行的特赦,也是國家據以組織對犯罪現象實施理性反應的有效手段,是刑罰手段的必要補充和救濟,完善了綜合治理犯罪的對策機制。而且,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已成為我國在新時代背景下提出的應對犯罪的基本策略思想。它是根據不同的社會形勢、犯罪態勢與犯罪的具體情況,對刑事犯罪采取區別對待之立場,科學、靈活地運用從寬和從嚴兩種手段。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更強調和側重于刑事政策中“寬”的一面,強調“寬”與“嚴”之間的協調運作。而此次對部分服刑罪犯實行特赦,使之得到寬大待遇,切實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區別對待之基本蘊涵。
其四,可以創新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中特赦制度的實踐,并藉此促進現代赦免制度的重構與運作。雖然我國現行憲法中明確將特赦權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新中國成立后也曾先后7次施行特赦,但自1975年以來,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該制度已40年未曾適用。尤其是對于普通刑事罪犯,更是自1959年我國首次特赦將普通罪犯包括其中之后,長達56年之久未曾行赦。此次在特赦制度被塵封40年之后重又啟用并對普通刑事罪犯實行特赦,相信對于赦免制度的法治化重構及其常態化運作必定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
其五,可以鼓勵犯人自新,疏減監獄囚犯,節約司法資源。此次對部分服刑罪犯的特赦,可以促使他們對社會感恩圖報,珍惜得來不易的自由,提高守法意識,強化教育改造的效果,從而鼓勵其自新遷善,并達成預防其重新犯罪之刑罰目的。同時,對于未能獲得特赦的罪犯來說,這次特赦也可以成為促進其改造的催化劑,可以鼓勵他們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爭取得到同樣的特赦。此外,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其直接的結果便是釋放在押服刑人,疏減獄政壓力,從而可以有效節約有限的司法資源。近年來,美國、英國、芬蘭、瑞典、俄羅斯、南非等國都有監獄犯人爆滿的報道。鑒于監獄囚犯積壓之狀況,有些國家遂采取赦免之方式,將部分犯罪人釋放,以節約司法資源、緩解監獄的壓力,并集中精力打擊嚴重犯罪。例如,意大利便于1953年施行大赦,從5萬名犯人中赦免了2.3萬人,以緩解監獄擁擠之狀況。對于我國來說,根據司法部的相關報告,截止2013年底,各級監獄的在押犯人已達180.76萬人,僅次于美國而高居世界第二位。國家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鑒于此,通過對部分服刑罪犯的特赦,當然可以發揮其疏減監獄囚犯、節約司法資源之功效。
在現代法治理念中,赦免是法律嚴苛的均衡器,是貫徹寬大政策的有效手段。作為帶有人間溫情的法律制度,赦免具有其超法律的價值。今天,我們國家在時隔40年后重啟特赦制度,這不僅是對赦免制度獨特價值的認可,同時也凸顯了國家法治的進步和人權的張揚,是國家政治體制和刑事司法制度成熟而自信的體現!通過以憲法為依據,以民主、法治為基本規則,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為價值導向,已然激活的特赦制度將在犯罪人和國家之間構筑起了一個人道而又理性的屏障與庇護所,并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制中扎下堅實的根基。
(高銘暄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北師大刑科院特聘教授;趙秉志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師大刑科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