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8-31 來源:中國法學網 責任編輯:elite
日前,中共中央轉發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這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加強人大工作特別是縣鄉人大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舉措。
縣鄉人大位于我國國家權力體制的底端, 是政權賴以建立和有效運行的制度基礎。根據現行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鄉人大是縣鄉兩級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在本行政區域內行使國家權力。在目前選舉法確立的選舉機制下,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都是通過選民直接選舉方式產生,縣鄉兩級人大的代表直接來自于基層和第一線,反映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需求,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基”。俗話說“,根基不牢、地動山搖。”因此,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要采取扎扎實實有效的措施來加強縣鄉兩級人大工作。
當然,要做好縣鄉人大工作,目前還存在著諸多制度建設上的漏洞,不論是人大代表參與縣鄉人大工作的機制,還是縣鄉兩級人大自身的工作機制,都存在著諸多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相適應的地方。所以,必須根據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現實需求和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政治參與熱情來逐步完善縣鄉人大工作體制機制, 最終通過修改憲法、地方組織法、選舉法和代表法等方式,將實踐證明為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制度化和法律化。
就此,若干意見提出了一些實質性的改革縣鄉人大工作的措施。例如,在認真開好縣鄉人大會議方面,規定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縣級人大常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每年舉行兩次,沒有選舉事項時, 縣級人大會議不少于兩天,鄉鎮人大會議不少于一天 ;有選舉事項時,會期適當增加。
抓好縣鄉人大“會議制度”建設,顯然是充分發揮縣鄉兩級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作用的最有效的制度途徑。人大是代表議事機構,代表選舉出來后如果不議事或者是很少議事,作為由代表組成的縣鄉人大自身的法律特性和法律作用就無法有效地體現出來,所以,抓縣鄉人大工作一定要抓好縣鄉人大的“會議制度”,提高縣鄉人大的議事能力和水平。
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方面,提出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縣鄉黨委要增強依法執政觀念,善于把重大決策部署通過人大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縣鄉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要向本級人大報告等; 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方面,提出確定監督項目、開展監督工作時,應認真聽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等。縣鄉人大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律性質就決定了縣鄉人大必須要敢于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所以,縣鄉人大能否真正地行使好作為人大“四權”之一的“重大事項決定權”, 是檢驗縣鄉人大是否能承擔起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權力機關職能的試金石。故抓住“重大事項決定權”這個大事,關鍵問題上“發聲發威”,就可以有效地提高縣鄉人大自身應有的法律權威。此外,若干意見還從認真做好人事選舉任免工作、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加強縣鄉人大自身建設和加強黨對縣鄉人大工作領導幾方面作出規定。其中,在加強縣鄉人大自身建設方面,提出要修改地方組織法,適當增加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名額,優化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逐步提高專職組成人員比例 ;明確鄉鎮人大在閉會期間的職權和活動方式。
由此可見,若干意見作為指導縣鄉人大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已經將縣鄉人大體制機制改革的要求提上了日程,并且突出了縣鄉人大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律特性。認真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的各項指示和要求,必將會給縣鄉人大工作帶來新的亮色。
來源:《中國人大》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