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6-23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elite
什么是學術評價?用大白話來講,無非就是指學術產品是好的還是不好的,這個問題對于社會科學來講是特別難的。現在的學術和二三十年前不一樣,它有很大的變化,對學術的評價也越來越技術化。現在的評價體系越來越多,感覺有些讓人越來越無所適從。十多年前有人評論,說中國進入了學術突顯、思想淡出的年代,沒有思想,我們都在干技術活,成工匠了。這個觀點是對照于上世紀80年代初思想大解放的年代,大家從壓抑中解放出來,思想火花迸發。對這個說法,我們還要辯證地看它對學術的批評是否合理。學術是要分類的,尤其是法學,它是實踐的學科,里面有很多技術性的東西,中國法治走到今天,我越來越覺得再向前走就要走技術化道路,即細密化、細致化、標準化。然而,現在卻遇到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沒有國家標準。例如,有一個司機出了事故,氣囊沒有打開,導致司機身亡,家人想起訴汽車廠商,卻難以討回說法,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標準。另外還有食品安全問題,很多都是缺少國家標準。因此,從法學、法制、法律的實踐性特點上可以看出,這些標準必須要逐漸細化。
學術有沒有好壞?肯定是有的。每個老師要看學生的文章,給他打分,做評價,提意見;每個雜志的編輯要看大量的文章,文章能不能用,可不可以修改,都是在評價。當然,這種評價和學術評價既有關系又有不同。什么是好的學術產品?用簡單的話來講,就是有新的觀點,而前人也沒有講過這個觀點。當然,這也需要考證。你說這是你的發明,那就要考證在你之前,有沒有人談過這個觀點,你有沒有新的資料。資料對于研究來講,也有個發現的問題,一大堆馬列主義著作,一大堆西方經典著作都擺在那兒,要通過大量閱讀才能發現,不是拿過來就用的問題。另外還有案例,有成千上萬個案例,善于發現的人會抓住這個案例所蘊含的問題,不善于發現的人會覺得這個案例沒有意義,等你把這個案例“炒”起來以后,大家才覺得這是一個重要問題。有些案例則是需要通過我們去發現,不斷地宣傳,才能讓大家了解案例里蘊含著法律上的分析意義和分析價值。比如,我在閱讀時發現了一些案例,在寫作中引用和分析,有些人之后引用時還會寫“轉引自”,有些人就把文章中原來的出處拿去直接用,似乎是他發現的。創新還是有標準的,你有你的論證方法,別人有另外一套,這都是我們在關注一篇學術產品的時候應該考慮的重大問題。學術本身是多元化的產物,我們就應該有多元化的評價標準。而我們根據什么評判,有這個標準那個標準,但這些標準能不能獲得大家的共識,特別是能不能獲得學術共同體的共識,能不能對本身就是多元化價值的學術產品進行全面觀照,這些問題都是亟待研究的。如果說我們要評價,就要建立多元化的標準,那么我們能否在實踐中做到這一點?我想,這也有待進一步思考。因為,在實踐中,我們經常用一把尺子測量問題。
不同的研究有不同的價值。歷史研究有歷史研究的價值,理論研究有理論研究的價值,制度研究有制度研究的價值,實踐研究也有實踐研究的價值。在法學研究中,這幾種研究類型都存在,歷史的研究、理論的研究、制度的研究、實踐的研究,有時候是交叉在一起的,也有單獨的研究,它展現出來的價值是不一樣的。如果說建立標準,就應該建立多元的標準,而不能只用一把尺子衡量,但難度很大。
真正的評價存在于同行圈里,這種評價是無形的,也是最沒有功利價值的。現在我們的評價都體現在組織結構性的體系里面,有形的評比、排名、獎勵,容易摻雜許多復雜的因素。有些只具有統計學意義的數據,最后都演變成了排名。這些年的獎勵、評比、排名有沒有公信力,評出來以后大家認不認同,這些問題都需要反思。無論是法學院也好,期刊也好,或是學者本身,都不應該被評價“牽著鼻子走”。另外,從法學領域來看,法學院的標準也不是國家標準,不是指令性的,實際上是法學院從事科研管理的人以此作為管理的手段和目標。現在,評價機構也意識到法學院的自主性在增強,已經不完全以他們所拿出來的東西作為標準。評價體系的設計者也意識到了危機感,因此不得不考慮怎樣增強評價的權威性,怎樣體現一種力量。
涉及學術產品的評價少不了出版社。現在出書相對容易,所以重點又轉到發表論文和文章上。對于雜志來講,選文章的過程其實就是評判過程,這個評判過程是很具體地對一個學術產品進行評價。一篇文章的好與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編輯和同行專家的認可和評審。不論對編輯還是對同行專家來講,都是有局限性的。現在的編輯大多都是專業性的,雖然有些人做了十多年的編輯,但他的知識還是有局限性的,這樣就要依托同行專家的評審。實際上,同行專家也有局限性,但是他們的意見可以作為參考,尤其對專業性特別強的問題,同行專家的意見往往會發揮決定性的作用。(本文作者劉作翔,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