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6-05 來源:中國法學網 責任編輯:elite
摘?????要:文本全面和系統地解讀了習近平提出的“四個全面”論述,“四個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深刻地體現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特點,將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所提出的各項治國理政的大政方針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了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的基本理論框架和實踐指南,為實現中國夢和“兩個一百年”的宏偉目標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在“四個全面”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治國理政的根本和制度支柱,其他“三個全面”皆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價值和功能補充。“四個全面”是從法學、政治學和管理學的多學科角度來科學地看待法治的作用,立足于解決中國法治建設中的實際問題,以問題為導向,不是就法治論法治。因此,“四個全面”更好地體現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價值要求,是當下和今后一段時間內指導我國法治建設的理論源泉和思想動力。“四個全面”中的“全面”思想深刻地體現了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的系統觀,符合馬克思主義原理,具有很強的生命力,體現了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最寶貴的思想財富。
關鍵詞:“三個全面”;“四個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
2014年底,習近平在江蘇調研時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四個全面”的論述①。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②,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③。在今后一段時間里,中國能否按照“四個全面”的戰略設計,邁出“關鍵之年”“開局之年”的第一步,直接關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能否如期實現。
當下,要正確理解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規定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準確內涵,必須要結合習近平近期提出的“四個全面的戰略構想,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放在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總體框架中來考量,才能把握住正確的前進方向,有序和有效地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目前,努力實踐“四個全面”,就是要抓住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的精髓,勇于開拓,大膽探索,以弘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重任,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總抓手,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實現中國夢以及“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為根本,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各項事業不斷健康向前發展。
一、從“三個全面”到“四個全面”,體現了執政黨敢于擔當、執政為民的勇氣和膽略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確保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時間表,并且明確了“小康社會”的基本內涵,包括“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人民民主不斷擴大”“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等。
黨的十八大以后,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旨在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首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首次明確了“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間的辯證關系,指出:“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斷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闡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全面深化改革”,將“全面深化改革”視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要條件。與此同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還規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并對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
其次,關于“改革”與“法治”的關系,2014年2月28日,習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習近平上述講話非常明確地肯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條件和保障④。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黨的中央全會第一次專門研究法治建設問題。習近平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非常清晰地解釋了起草該決定的一個重要考慮就是要正確處理好“三個全面”的邏輯關系。習近平指出:“全會決定起草突出了5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工作部署,體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三個全面’的邏輯聯系。”至此,“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成為邏輯上以“目標”與“手段”、“結果”與“條件”緊密結合的重大理論布局和帶有全局性的指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方針。“三個全面”成為理論上相輔相成、實踐中環環相扣的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最基本的理論源泉和思想動力。
最后,習近平在2014年10月8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概念。習近平指出:“今天這個大會,是對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行總結,對鞏固和拓展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全面推進從嚴治黨進行部署。”而2014年年底習近平在江蘇調研時將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四中全會先后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有機結合和統一起來,提出了“四個全面”的治國理政思想。“四個全面”最終形成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總的理論框架和實踐指南,其內涵覆蓋了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以及執政黨依法執政的所有領域和方面,體現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治國理政方面要有“新作為”⑤。至此,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的風格已經成熟,“全面”“系統”和“辯證”成為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最重要的哲學特色。
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到“三個全面”,再到“四個全面”,短短的兩年多時間里,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審時度勢、從中國實際出發,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為指導,創造性地形成“四個全面”的治國理政思想,它深刻地反映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勇于開拓、勇于創新的巨大理論勇氣,體現了“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為實現中國夢和“兩個一百年”的偉大理想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二、“四個全面”的制度支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總目標,而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則如大鵬之兩翼、戰車之兩輪,共同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順利實現。這個過程中,全面從嚴治黨則是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各項目標順利實現的根本保證。“四個全面”的提出,更完整地展現出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集體治國理政總體框架,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和國家各項工作關鍵環節、重點領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內在邏輯更加嚴密,這對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邁上新臺階提供了強力保障⑥。
如何科學地認識“四個全面”之間的辯證關系,涉及到執政黨指導國家和社會建設的大政方針和政策的走向問題,事關重大。2015年2月2日,習近平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中,集中論述了“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邏輯關系。習近平在論述四者之間的關系時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們的戰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略舉措。要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系,努力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習近平上述關于“四個全面”辯證關系的解讀,實際上是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治國理政的“核心思想”,為了更加科學和有效地認識和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規律,必須要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總體框架中來考量,也就是習近平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的:“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體現推進各領域改革發展對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論法治”。由此可見,“四個全面”中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而其他“三個全面”則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要價值和功能補充。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解決的是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根本問題,涉及到方方面面,不依靠法律絕對不行,但僅僅“就法治論法治”,脫離具體的實際情況,也不可能有效地解決實際生活中存在的各種復雜的社會問題和國家治理難題。為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之所以強調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歸根到底還是立足于法律必須服從于社會、必須立足于解決實際問題的治國理政理念。
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本要求來看,小康社會不僅是物質意義上的“小康”和“豐富”,更重要的還取決于制度的“健全”和“小康”。只有“法治小康”,才能為小康社會奠定最堅實的制度依據。從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來看,改革的原動力來自于對“制度紅利”的釋放,改革一方面在破壞和否定舊制度不合理因素的同時,另一方面又必須服從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基本規律,必須在法治的框架內運行,離開了法治的保駕護航,任何改革最終都會前功盡棄。從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依賴來看,執政黨要嚴格管黨治黨,法治是最可靠的工具。一方面,執政黨要依靠自身的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另一方面,執政黨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由此可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從嚴治黨”都離不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制度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四個全面”的基礎,是執政黨治國理政的基石,脫離了法治談發展、談改革、談治黨,無疑會陷入“空中樓閣”的說教。但在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時,也不能片面強調法治萬能論,不能就法治論法治。從理論上,應當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視為一個多元角度的理論命題。首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法學命題,它的核心價值就是要求治國理政充分發揮法律的作用,特別是要保證法制的統一性;其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又是一個政治學命題,它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對治國理政各種優選方案的最佳選擇和組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要以解決國治理和社會治理中所遇到的各種復雜問題為核心,而不能簡單地從概念出發,要把法律、經濟、道德、文化、習俗等一切對于解決社會問題具有實效的行為規則有機地統一和結合起來,當然,主要是應當發揮法治的規范和統一功能;最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還是一個管理學命題,作為管理學的命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然要求執政黨在治國理政的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和評估各種管理手段的效益和風險,要研究執政成本和執政支出,必須采取最佳的管理方式來達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總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四個全面”的“綱”,法治不“張”,則發展、改革和治黨都會遇到各種困難和阻礙,只有扎扎實實地做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個功課,才能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從嚴治黨”為舉措,依靠法治和制度的力量,確保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各項事業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
三、“全面從嚴治黨”為建設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提供了總體原則
關于如何治黨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立場鮮明、態度明確,即治黨要“從嚴”。這是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執政根基,是獲取人民支持的力量源泉。
2013年1月23日,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習近平就明確指出:“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共產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2013年12月日,習近平在紀念毛澤東同志誕辰12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凡是影響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的問題都要及時解決,凡是損害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病癥都要認真醫治,凡是滋生在黨的健康肌體上的毒瘤都要堅決祛除,通過持之以恒的努力,使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2014年1月7日,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又進一步強調指出:“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2014年10月8日,習近平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我們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從嚴治黨”的具體要求作了“明確”說明,即“黨的紀律是黨內規矩。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不僅要模范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對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要求,“從嚴治黨”在制度上是通過完善“黨內法規體系”來完成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不僅將黨內法規作為管黨治黨的“依據”,而且還把“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一項重要目標。《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定:“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全黨必須一致嚴格遵行。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要求,習近平2014年10月8日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了“八項任務”,包括:(1)落實從嚴治黨責任;(2)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3)嚴肅黨內政治生活;(4)堅持從嚴管理干部;(5)持續深入改進作風;(6)嚴明黨的紀律;(7)發揮人民監督作用;(8)深入把握從嚴治黨規律。習近平上述講話精神為完善黨內法規、運用黨內法規從嚴治黨提供了最基本的原則。在不斷完善黨內法規體系的過程中,只要將上述精神真正地落實到黨內法規體系中去,那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必然會培養和造就一支紀律嚴明、秋毫無犯的執政黨。
完善黨內法規體系,依托黨內法規從嚴治黨,主要應當從形式和內容兩個角度來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從形式上來看,要盡快按照黨內法規效力的不同,將黨內法規劃分為層次不同的法規類型,并結合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有針對性地將不同效力的黨內法規適用于執政黨管黨治黨的不同領域、不同方面。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第25條的規定,黨章在黨內法規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黨內法規都不得同黨章相抵觸。中央黨內法規的效力高于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的效力。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不得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制定的黨內法規相抵觸。但從《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的相關內容來看,至少中央紀委和黨的中央組織職能部門制定的黨內法規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必須要服從憲法和法律。該規定第7條明確規定:中央辦公廳對報送中央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一是否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二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而該條所稱的“報送中央備案的黨內法規”主要涉及中央紀委和黨的中央組織職能部門制定的黨內法規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由此可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斷,“依規治黨”本身也沒有排斥依據憲法和法律來管黨治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對執政黨內部事務的管理和約束也有一定的拘束力。從內容上來看,黨內法規主要是關于執政黨的自身組織建設和隊伍管理問題,但是,由于執政黨的執政地位,許多黨內法規實際上也具有國家法律法規的效力。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4條規定:“公務員制度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貫徹中國共產黨的干部路線和方針,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因此,黨內法規的效力也要延伸到黨管干部的各個領域,要充分發揮黨內法規在干部人事管理中的支配作用。
總之,“全面從嚴治黨”作為“四個全面”的一項重要內容,其基本的價值要求并不是與其他“三個全面”相隔離。“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兩者只是價值側重點不同,在制度建設上是相互交融的,特別是在黨管干部這個問題上,“全面從嚴治黨”的價值要求應當延伸到所有的依據憲法和法律履行一定公共職能的公職人員或者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務人員。所有的黨員干部、黨政干部都要受“全面從嚴治黨”原則的約束,“全面從嚴治黨”在治理對象上具有全領域覆蓋的特點,體現了“全面”的深刻內涵。正如有的專家指出的那樣:對于管黨治黨來說,“全面”二字至少包含三個層面。一是內容無死角,涵蓋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各個領域。二是主體全覆蓋,從嚴管黨治黨不僅是黨中央的責任,黨的各級組織都必須貫徹從嚴治黨要求。同時,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意味著一把手不僅僅“獨善其身”,還要把班子成員管好。三是勁頭不松懈,要把從嚴治黨常態化、制度化⑦。
四、“四個全面”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執政方式的辯證法特征
建成小康社會、深化改革、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等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方略,已為歷屆黨的中央領導集體所重視和強調。為何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特別強調都要冠以“全面”二字,并強調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解釋道:之所以在這些施政方略前面加上“全面”,一方面是一種延續性,是對以往方向、路線的一脈相承,表明新一屆黨中央領導集體沒有另起爐灶,否定過去;另一方面,“全面”并非輕描淡寫,可有可無。“全面”就是要覆蓋面更廣,不可能留有死角、達不到的地方,而且加強了力度、深度和廣度。這兩個字非常提氣,給人勇氣和信心,鼓舞士氣。許耀桐教授認為:“這里兩個字加得非常必要,表明我們在新的起點上,要開創一個全新的格局”⑧。筆者完全贊同許耀桐教授的上述觀點。
綜觀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系列重要講話關于法治思想的闡述,論點鮮明,論據充分,論證嚴密,從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哲學高度,科學運用戰略思維、系統思維和辯證思維方法,豐富和發展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所形成的社會主義法治觀,為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支持。
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中蘊含的哲學思想最大的特征就是系統觀,恩格斯曾經在《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一文中明確地表述了認識事物的系統思想。恩格斯曾指出,“當我們深思熟慮地考察自然界或人類歷史或我們自己的精神活動的時候,首先呈現在我們眼前的,是一幅由種種聯系和相互作用無窮無盡地交織起來的畫面”⑨。善于發現不同事物之間的有機聯系,并且從系統觀出發,采取科學和有效的措施來解決法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一直是我們黨確立法治建設重大方針的哲學方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先后確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十六字方針”,黨的十五大報告又正式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黨的十五大之后,圍繞著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我們又在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方面先后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目標,以及著力推進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等具體戰略部署的各項制度建設要求。黨的十八大報告正式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的“十六字方針”,應當說,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過程中所提出的每一個政策目標和每一項具體措施,相互之間都存在著理論上的邏輯遞進性和實踐中的制度關聯性,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
為了進一步突出法治中國建設的系統性,習近平在紀念現行憲法正式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12·4”講話)中首次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系統法治思想,這一思想得到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高度肯定。該決定聲明: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治國”“執政”和“行政”都屬于黨領導人民進行“國家治理”的范疇,而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就意味著要依法構建“國家治理體系”;“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表明在“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的過程中,還要關注“國家”“政府”及“社會”相互之間的作用和影響。至此,習近平在“12·4”講話中強調的“三個共同推進”“三個一體建設”的觀點已經構成了習近平系統法治思想的重要特色,比較全面和生動地體現了馬克思主義全面系統地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辯證方法論。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則開宗明義地體現了習近平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中的核心方法論:辯證、全面和系統的法治觀。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全黨同志必須更加自覺地堅持依法治國、更加扎實地推進依法治國,努力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向著建設法治中國不斷前進。
“四個全面”思想的提出,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思想的提升和發展,是從更加寬廣的視野和更高的理論高度來全面、系統地看待依法治國理論在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的理論創新⑩,是跳出法治論法治,牢牢地掌握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話語權和主動權,是從“四個全面”有機統一中來正確地看待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作用,其對于法治實踐的指導意義是巨大的。依托四個全面”,我們在繼續前進的道路上就不容易走極端;堅信“四個全面”,我們就能夠運用一切可以運用的手段來支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不拘泥于某些理論概念和條條框框,可以放開手腳,解放思想,充分調動一切有利于治國理政的“善治”手段,為實現中國夢和“兩個一百年”的宏偉目標扎扎實實地工作,真正樹立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
總之,通過習近平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四個全面”治國理政思想集中反映出來的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理論上已經初具規模,這些法治思想在哲學上的最大特征就是生動地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戰略觀、重點論、邏輯方法論和系統思想,形成了歷史唯物主義與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與方法論有機統一的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和法學思想中國化的理論雛形,假以時日,必將成為指導法治中國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落實的強有力的思想武器和行動綱領,為社會主義法治觀的最終確立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
注? 釋:
①2014年12月13日至14日,參加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儀式后,習近平在江蘇省委書記羅志軍、省長李學勇陪同下,來到南京和鎮江,深入科研院所、企業、鄉村、農戶考察,就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研。參見“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調研”,中國江蘇網,2014年12月14日,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4/12/14/022926550.shtml,2015年2月23日。
②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2014年12月30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改革形成了上下聯動、主動作為、蹄疾步穩、狠抓落實的好局面,呈現出全面播種、次第開花的生動景象,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重大進展和積極成效,有力促進了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工作。明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氣可鼓而不可泄,要鞏固改革良好勢頭,再接再勵、趁熱打鐵、乘勢而上,推動全面深化改革不斷取得新成效。人民網,2014年12月30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230/c1024-26302850.html,2015年2月23日。
③中共中央2014年12月5日召開經濟工作會議,指出了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做好經濟工作意義很重大。新華網,2014年12月5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2/05/c_1113540554.htm,2015年2月23日。
④韓振峰認為: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全面深化改革的關系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強大動力。韓振峰:“怎樣認識‘三個全面’的邏輯聯系”,《人民日報》,2014年11月18日。
⑤許安文認為,習近平提出的“四個全面”,寓意治國理政要有“新作為”,要求黨員干部要主動適應新常態,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邁上新臺階,為實現美麗中國夢和“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許安文:“習近平‘四個全面’寓意治國理政‘新作為’”,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14年12月17日,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n/2014/1217/c241220-26227508.html,2015年2月23日。
⑥《百度百科·四個全面》,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CG5Pw0gPl_YAYuZLZNQZ65sY57sepv2geBepkvls_xrByN9AJwZamlUXH4V7JdYWooXISWkzU87ufE5Kb1PWRG-rASt6xORXBZyC4CSwy7kVc4aJHYu9ETIIl6e1V16l,2015年2月23日。
⑦“習總書記首談‘四個全面’意味著什么”,新華網,2014年12月16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2/16/c_1113661816.htm,2015年2月23日。
⑧“習近平首次集中闡述‘四個全面’宣示治國理政全新布局”,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15年2月4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2/04/c_1114255926.htm,2015年2月23日。
⑨恩格斯:《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7頁。
⑩李升泉認為,“四個全面”,是習近平同志站在時代和全局的高度,在堅定中國自信、發展中國道路、優化中國模式、總結中國經驗,帶領人民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提出來的,既是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實際和時代特征相結合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又是實踐創新的巨大飛躍。李升泉:“‘四個全面’:新時期治國理政總方略”,《人民日報》,2015年1月28日。
作者簡介:莫紀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