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27 來源:《法學研究》2017年第6期 責任編輯:att2014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全新的視野深化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進行艱辛理論探索,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用八個“明確” 精辟概括和深刻闡述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精髓,每一個“明確” 都理論和實踐相結合、言簡意賅地回答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怎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問題,求真務實地回應了人民對黨的創新理論期盼。八個“明確” 中的每一項都與法治有著緊密的邏輯關聯,都對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有著重大而深遠的指導意義。本文試就八個“明確” 對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的指導意義,逐一進行分析和闡釋。
一、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任務思想的指導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明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任務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分兩步走在本世紀中葉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這個“明確”對謀劃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強國的長遠目標、階段性目標及其重大任務,無疑具有戰略性意義。從現在到本世紀中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體分為“一個時段、兩大階段”,法治建設和法治現代化貫穿其中。
一個時段,即從十九大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期。黨的十八大向全黨全國人民發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動員令。十八大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五中全會、六中全會不斷明晰和豐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和各項要求,其中就包括“法治小康”目標和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法治領域就是要達到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顯提高,人權得到切實保障,產權得到有效保護,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在實現“法治小康”的基礎上,根據十九大的戰略安排,法治建設的目標和任務同步納入兩個階段規劃之中。在第一個階段,即從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那時,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基本現代化的面貌是,“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第二個階段,即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在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基礎上,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到那時,我國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將全面提升,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一個現代化強國必然是法治強國,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必然是法治現代化的國家。根據這三個命題和“法治強則國家強” 的歷史與理論邏輯,現代化強國必然包括法治強盛在內。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引用“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的法家經典名句,用來教育黨和人民走奉法強國之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既需要法治保駕護航,也有力地推動著法治強國建設。現代化法治強國的主要標志是,法治成為國家與社會的核心價值,成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根本方式,成為支撐國家興旺發達的強大力量;全社會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堅守法治;憲法具有極大權威,法律具有普遍的實效,任何個人和組織都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人權和公民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國家公權力受到有效約束和監督;在國際關系和全球治理中,我國擁有大國強國的話語權、決策權和規則制定權。
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自然包括中華法治文明的復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我國古代法制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智慧和資源,中華法系在世界幾大法系中獨樹一幟。要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現代化發展必將重燃法學法律界對中華民族世世代代形成和積累的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熱情,滌蕩法學領域的歷史虛無主義思潮,以時代精神激活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生命力,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推進法治的時代精神與民族精神融匯,使源遠流長的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發揚光大,使中華法治文明跟上新時代,跟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堅定步伐,并重新彰顯其無窮魅力和影響力。
就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新時代的“一個時段、兩個階段”而言,未來三四年十分關鍵,它必將是我們黨和國家發展歷史上一個十分特殊的歷史時段。2018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年,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一個又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兩個一百年的歷史交匯,推動著我們踏上法治建設新征程,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加快法治中國建設,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二、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思想的指導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明確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這個“明確”是建立在科學把握我國社會發展規律,精準預測未來發展趨勢,并反復進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做出的重大政治論斷。這個論斷對我國新時代法治建設具有根本性、決定性指導意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我國總體上已經實現小康,不久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同時應當看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增量部分幾乎都是民主法治或與民主法治直接關聯。“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關系全局的歷史性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要求。我們要在繼續推動發展的基礎上,著力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大力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更好滿足人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經歷了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這個過程已經反映在法治領域并引起法治工作方針的調整,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從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建設法治國家到建設法治中國,實質都是新社會矛盾在上層建筑中的反映和調整。
當前,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凸顯出人民日益增長的對民主法治的需求、對法治品質的要求、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對安全保障的法律依賴與法律優質產品供給不足、立法不優、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監督不力、權力制約失衡、權利保護缺位、法治發展不平衡之間的矛盾。在這種情況下,要加大法治改革力度和法治發展進度,推動法治“供給側改革”,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產出更多良法,修訂或廢止依然存在的“劣法”、“閑法”、“惡法”,增強法律權威,強化法律實施,不斷提升法治的現代化水平,提高法治滿足人民需要的能力。
面對法治領域的供需矛盾和人民對民主法治的美好向往,法治建設必須更加強調“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為主體”,以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己任。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價值所在,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的強大力量所在。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強調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作為治國理政的根本宗旨。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以人民為主體”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強調“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依靠人民創造歷史偉業”。這些論述為厲行法治、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設定了最高價值標準和根本原則。
在法治建設中,“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為主體”,堅持法治的人民中心地位和人民主體價值,首先必須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各領域。其次,必須加強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建設,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以法治來激勵和保護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再次,必須在依法治國全過程各領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使每一項立法都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堅持執法為民、司法為民、普法為民,并依靠人民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惠民普法。最后,要弘揚人民權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靠人民維護的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不斷增強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自覺意識和行動。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和戰略布局思想的指導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明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是‘五位一體’、戰略布局是‘四個全面’,強調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這個“明確”把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戰略布局之中,要求我們在總體布局和戰略布局的視野中充分認識到“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法治建設要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相輔相成,要進一步強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法治建設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法治建設屬于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滲透于、貫穿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之中。五個領域的建設是法治建設的強大動力,以它們對法治的強勁需求而持續推動著法治建設和法治現代化發展;同時,法治建設又服務于和保障著五大建設,為總體布局中的重大改革創造了“于法有據”的法治環境。在新時代新征程中,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新理念新思想新部署為指導,加快推進法治建設,使法治不僅能夠保障總體布局,而且能夠引領總體布局的統籌推進。通過加快建設法治國家、法治經濟、法治社會,加快推進文化法治建設、生態法治建設,并通過憲法修改與憲制完善,統籌推進政治建設、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時刻注重發揮社會主義法治對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服務和保障作用,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引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全面依法治國是“四個全面”的一部分。十八大之后,習近平總書記深入各地調研,探索新的歷史時期和新的發展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布局,在完善“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之后,提出了“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并把依法治國放在總體戰略布局之中統籌安排。他強調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們的戰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略舉措,對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一個都不能缺,“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略布局就會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 的關系,努力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他還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關系我們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我們要實現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一系列戰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必須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上作出總體部署、采取切實措施、邁出堅實步伐”;“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頂層設計,實現這個奮斗目標,落實這個頂層設計,需要從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發、為更好治國理政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也是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的一個全局性問題。落實好這項重大戰略任務,對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以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為主題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除了要深刻把握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 戰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還必須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沒有這“四個自信”或者“四個自信”虛弱,法治建設就會偏離方向、失去定力、松動根基、缺乏動能,法治的精神和力量就會枯竭。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全會決定有一條貫穿全篇的紅線,這就是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管總的東西。具體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堅持并不斷拓展這條道路,我們成功地實現了從專制政治到民主政治、從人治到法治的歷史性變革。因此,“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學理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與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偉大實踐的結晶,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經驗總結和理論表達,其主體構成與核心理論就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面闡述了法治的本質、法治的普遍規律、現代法治的一般原理及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內在要求、價值功能、基本原則、發展方向、遵循道路等重大問題,是“我們黨處理法治問題的基本立場”,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和學理支撐。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推進中國法治事業科學發展,必須始終如一地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制度基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包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當今世界有兩種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我們堅持和不斷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當今世界有兩種資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一是計劃經濟,二是市場經濟,我們告別了僵化的計劃經濟,選擇了自由的市場經濟。事實證明,市場經濟是當今世界最有效率的經濟運行機制。黨的十四大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的重大決策,并提出“加快完善現代市場經濟體系”;十九大提出“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內在地需要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也為社會主義法治的發展構筑了堅實的經濟基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包括國體和政體在內,具體而言就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一國兩制”等。其中,黨的領導是核心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一國兩制”是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澳門問題的最佳方案,是香港、澳門回歸后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基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其鮮明的現代性和強大的生命力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擁有新時代的先進性和優越性。我們要強化制度自信,充實制度定力,并以法治的制度理性和規范力量,鞏固、壯大、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與它們相適應的各種制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家園。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文化興國運興,文化強民族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源自于中華民族五千多年文明歷史所孕育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熔鑄于黨領導人民在革命、建設、改革中創造的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植根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文化自信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發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沒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沒有文化的繁榮興盛,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些精辟論述揭示了文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本質特征,并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文化自信指明了方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本質、邏輯和力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綿延數千年的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黨領導人民在革命和建設中創造的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改革開放以來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過程中創造的先進法治文化的結晶。完整意義的法治包括三個方面,即法律制度、法治體制、法治文化。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要在制度完備、體制創新、文化建構三個方面共同推進、協調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文化建設。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要“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在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五年來的法治文化建設,夯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自信的基礎。在新時代新征程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為指導,堅守中華文化立場,立足當代中國實踐,結合當今時代條件,借鑒外來法治文化,大力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文明。
四、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思想的指導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明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明確” 既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徑,也為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提供了目標導向和基本遵循。
法治與國家治理息息相關,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功能。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法律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組成部分,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依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然要求完善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質是在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等方面充分體現良法善治,而現代法治則為國家治理注入了良法善治的核心價值和公共治理的創新機制,由此國家治理便具有了現代性,邁向了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實質上就是推進國家治理法治化。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各項制度的創新發展都伴隨著法律制度體系的豐富與革新,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民主政治就是法治政治、法治是治國基本方略、法治是執政基本方式,這些科學論斷和實踐經驗表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也就是國家治理法治化的過程,法治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推進國家治理法治化,是黨的執政理念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執政理念愈加凸顯法治要素,除了強調要依法執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社會、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又進一步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各級領導干部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要推動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黨的執政理念和法治理論深刻揭示了法治在國家治理中具有決定性作用。所以,要以國家治理現代化為主題,以推進國家治理法治化為主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中國建設,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公平正義、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通過建立和健全國家治理法律規范、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形成完備的國家治理法治體系,不斷提高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確保社會主義現代化偉業在法治軌道上順利前進。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是法治發展和法治現代化的強大動力。法治現代化必將使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發揮更優良更重要的作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內在地要求推進法治現代化,惟有現代化的法治才能支撐和匹配現代化的國家治理。圍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法治現代化,使法治現代化的目標更加明確,路徑更加清晰,重點更加突出,措施更有抓手。
黨的十九大把“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標志,進而把這一論斷和目標納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體系和基本方略之中,這為法治現代化指明了前進方向。目前,我國的法治還不能滿足國家治理的現實需要,更不適應“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和“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治理體制”這一國家治理現代化階段性目標的需要。為此,要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和使命感,以習近平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現代化思想理論為指導,以改革創新的姿態和銳氣,抓住有利時機,加快法治建設,在積極應對國家治理迫切需要的同時,緊緊跟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步伐,同步推進法治現代化。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現代化的目標必將把古老的中國帶進現代化強國的征程,使黨和人民在法治中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使中華民族在法治中走向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實現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五、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思想的指導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明確”重申了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精神,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強化了理論引領。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引領和規范作用。“我們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們必須堅定不移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堅定不移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有一個總目標、總抓手,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概念是習近平總書記十八大以來提出的最具原創性和標志性的概念之一,明確提出“法治體系”概念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命題,具有重大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意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治監督、法治保障、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涉及統籌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自治,涉及一體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經濟、法治軍隊,涉及協調發展國家法治、地方法治、社會法治、行業法治,因而迫切需要一個符合法治規律、傳承法治文明、思想含量豐富的統領性概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這樣一個統領性概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提出這個總目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其重大意義,一是向國內外鮮明宣示我們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二是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其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不斷深化改革。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貫穿《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篇的一條主線,也是新征程中深化全面依法治國的“牛鼻子”,對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作用。在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的新征程中,要繼續以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主題、主線,“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是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制度基礎。要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在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堅持上下有序、內外協調、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原則,完善和發展法律規范體系。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基本原則,拓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途徑,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更加注重立法優先、立改廢釋并舉,實現從粗放立法向精細立法轉變。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在于實施,法律的偉力也在于實施。完善法治實施體系,首先要健全憲法實施制度,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依法行政,嚴格規范文明執法,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堅定不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司法體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深化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和體制。擴大司法民主途徑,保障人民群眾廣泛、真實地參與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治監督是對法律實施和法治運行情況的監督,是法律實施和法治運行不可缺少的保障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建立由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構成的更加嚴密的監督體系,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著力推進監督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對法治運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體系,督促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建立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的最大亮點首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十九大決定深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取得實效的基礎上,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對于落實十九大提出的“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具有關鍵意義。
建設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對于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十分必要。法治保障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組織保障、運行保障、人才保障等內容。在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新征程,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強有力的政治和組織保障;加強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和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法治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堅實的人才和物質保障;改革不符合法治運行規律、不利于依法治國的體制機制,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完備的制度保障;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行為懲戒機制,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氛圍,使尊法信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黨內法規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在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的新征程中,要更加注重統籌推進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和制度治黨。要樹立黨章權威,確保全黨一體嚴格遵行。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和程序,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更加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促進黨員、干部既認真執行黨內法規又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根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依規管黨治黨的總體部署,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要求,堅持憲法為上、黨章為本的基本原則,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除了上述五個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還包括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社會規范體系,諸如社會習慣、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規章等,它們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遵循。在一定意義上,社會規范體系是以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為核心的規范體系。要按照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基本原則,根據十九大的最新部署,大力加強社會規范體系建設,開辟法治、德治、自治有機融合的社會治理新局面。
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并行的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二十年前,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此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先后寫入黨章和憲法,成為黨和國家的行動綱領。二十年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涵越來越豐富、越來越清晰。法治國家屬于政治文明范疇,以人民主權、依法而治、憲法至上、制約權力、保障人權、公平正義、正當程序為核心標志。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納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總目標、總任務之中,為法治國家確定了更高標準,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提出了新的目標定位和基本遵循。
六、新時代強軍思想的指導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明確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是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把人民軍隊建設成為世界一流軍隊”。這個“明確”對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建設法治化人民軍隊具有鮮明的指導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作為黨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提出了強軍目標、強軍之要、強軍之基,強調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是建軍治軍的基本方略,深刻闡明了新的歷史條件下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建設法治軍隊的戰略地位、根本原則和目標任務,科學回答了中國特色軍事法治建設一系列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豐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軍事理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厲行法治、嚴肅軍紀,是治軍帶兵的鐵律,也是建設強大軍隊的基本規律。……要強化法治觀念,嚴格部隊管理,狠抓條令條例貫徹落實,提高部隊正規化水平”,“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一支現代化軍隊必然是法治軍隊。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體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強軍目標的必然要求。整個國家都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軍隊法治建設不抓緊,到時候就跟不上趟了”。習近平總書記還指出:“軍隊越是現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在信息網絡時代,戰爭過程日益科學化,軍隊建設、管理和作戰行動更加強調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這就要對軍隊各方面進行嚴格規范,建立一整套符合現代軍事發展規律、體現我軍特色的科學的組織模式、制度安排和運作方式,推動軍隊正規化建設向更高水平發展”,“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必須緊緊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著眼全面加強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堅持戰斗力標準,堅持官兵主體地位,堅持依法和從嚴相統一,堅持法治建設與思想政治建設相結合,創新發展依法治軍理論和實踐,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習近平總書記的論述深刻揭示了我軍性質宗旨的特殊要求與法治建設一般規律的高度統一。
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起草時,明確要求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問題單列一塊寫進去,納入依法治國總體布局。《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做出重大部署,這是在黨中央頂層設計中首次提出依法治軍。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后,習近平主席親自決策起草、親自審定、親自批準印發了《中央軍委關于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定》,明確提出了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改革舉措,深刻闡明依法治軍從嚴治軍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提供了科學指南和根本遵循,標志著我軍法治建設踏上新起點,人民軍隊法治化建設進入“快車道”。
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是把軍隊建設成為世界一流軍隊的必由之路。基于此,黨的十九大進一步把“堅持政治建軍、改革強軍、科技興軍、依法治軍相統一”提升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并進一步強調“全面從嚴治軍,推動治軍方式根本性轉變,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必須充分認識到,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治軍方式的深刻變革;依法治軍是依法治國的一部分,法治軍隊建設是法治國家建設的組成部分;軍隊是國家體系的支柱,國家要依法治國,軍隊必然要依法治軍;軍隊依法治軍,必然支撐依法治國。在新時代強軍道路上,必須緊緊圍繞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創新發展依法治軍理論和實踐,著力構建系統完備、嚴密高效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軍事法治實施體系、軍事法治監督體系、軍事法治保障體系,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為建設強大的現代化的世界一流軍隊夯實法治基礎。
七、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的指導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明確中國特色大國外交要推動構建新型國際關系,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個“明確”對于統籌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國家治理與全球治理兩個大局,推動全球治理體系和治理規則變革,構建新型國際關系和人類命運共同體,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創造更加良好的國際關系和國際法治環境,具有極其重大的指導意義。
進入新世紀以來,國際力量對比發生深刻變化,新興市場國家和一大批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影響力不斷增強,這是近代以來國際力量對比中最具革命性的變化。數百年來,列強通過戰爭、殖民等方式爭奪利益和霸權,逐步向各國以制度規則協調關系和利益的方式演進。在這種情況下,推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和全球治理法治化已是大勢所趨。
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臺中央,前所未有地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前所未有地具有實現這個目標的能力和信心。同時,我們越發展壯大,遇到的外部阻力和壓力就會越大,面臨的外部風險和挑戰就會越多。發達國家總體上仍然主導著全球治理和世界秩序。中國的快速崛起必定要面臨既有國際規則和國際秩序的限制,受到美國等西方大國的鉗制。因而,我們必須推進全球治理體制變革,給國際治理格局和國際體系定規則、定方向,爭取在國際秩序和國際體系長遠制度性安排中體現和尊重中國應有的地位和作用,爭奪發展的制高點。
全球化深入發展,把世界各國利益和命運更加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體。很多問題不再局限于一國內部,很多挑戰也不再是一國之力所能應對,全球性挑戰需要各國通力合作來應對。當今世界面臨著各種不穩定性不確定性問題,世界經濟增長動能不足,貧富分化日益嚴重,地區熱點問題此起彼伏,恐怖主義、網絡安全、重大傳染性疾病、氣候變化等非傳統安全威脅持續蔓延,人類面臨許多共同挑戰。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獨自應對人類面臨的各種挑戰,也沒有哪個國家能夠退回到自我封閉的孤島。這就決定了中國不可能獨善其身,不可能繼續“韜光養晦”,而必須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積極構建開放合作的治理格局,努力使國內治理與國際治理有效銜接、相輔相成。
作為世界上發展速度最快和發展質量最好的發展中大國,中國的利益和責任也要求我們積極推進全球治理體系和治理規則變革,為新型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爭取更多制度性權力和話語權,為世界和平穩定提供制度保障。
面對復雜巨變的世界形勢,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抓住機遇,應對挑戰,以超凡的智慧和勇氣推動全球治理體系和治理規則變革,構建世界經濟政治新秩序。構建什么樣的國際關系和世界秩序,習近平總書記在科學研判的基礎上給出了明確定位,提供了中國方案。這就是推動國際關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引領經濟全球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推動國際關系民主化的要義是:“世界的命運必須由各國人民共同掌握,世界上的事情應該由各國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來辦。壟斷國際事務的想法是落后于時代的,壟斷國際事務的行動也肯定是不能成功的。”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的要義是:在國際關系中,各國都應遵守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系基本原則,用統一適用的規則來明是非、促和平、謀發展。推動國際關系合理化(公正化)的要義是:適應國際力量對比新變化推進全球治理體系改革,體現各方關切和訴求,更好維護廣大發展中國家正當權益;堅持主權平等,推動各國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經濟全球化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和科技進步的必然結果。經濟全球化是與經濟現代化同步的歷史大勢,經濟全球化為世界經濟增長提供了強勁動力,促成了產品、資源、資本、技術、思想、文化、人員在全球范圍內的大流動,促成了貿易繁榮、資源開發、投資便利、技術創新、思想革命和社會變遷。當然, “我們也要承認,經濟全球化是一把‘雙刃劍’”。由于經濟全球化把競爭從國內帶向國際、從區域帶向全球,這就必然引起世界范圍內發展失衡、治理困境、數字鴻溝、公平赤字等問題。特別是當世界經濟處于下行期的時候,全球經濟“蛋糕”不容易做大,增長和分配、資本和勞動、效率和公平的矛盾會更加突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會感受到壓力和沖擊。在這種形勢下,一些國家出現“反全球化”、“逆全球化”的輿論、思潮和運動不足為怪。面對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習近平總書記提醒各國領導人和各國人民做出正確選擇:要充分利用一切機遇,合作應對一切挑戰,引導好經濟全球化走向,讓經濟全球化進程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續;要主動作為、適度管理,讓經濟全球化的正面效應更多釋放出來,實現經濟全球化進程再平衡;要順應大勢、結合國情,正確選擇融入經濟全球化的路徑和節奏;要講求效率、注重公平,讓不同國家、不同階層、不同人群共享經濟全球化的好處。
在推動全球治理體系變革、構建民主法治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引領全球化正確方向的基礎上,向著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方向前進,這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時代命題和全球課題。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洞察國際形勢和世界格局演變大趨勢,前瞻性地提出了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主張。這個主張的基本內容包括: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諒的伙伴關系,營造公道正義、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謀求開放創新、包容互惠的發展前景,促進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構筑尊崇自然、綠色發展的生態體系。五年來,我國通過實施共建“一帶一路”倡議,發起創辦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設立絲路基金,舉辦首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金磚國家領導人廈門會晤、亞信峰會,開展一系列大國元首外交,使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得到了聯合國及其所屬組織的認同和世界人民的廣泛支持,已經構成了新型國際關系和世界秩序的理論基石和要素。
黨的十九大把進一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出中國人民的夢想同各國人民的夢想息息相通,實現中國夢離不開和平的國際環境和穩定的國際秩序,呼吁各國人民同心協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世界。要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堅決摒棄冷戰思維和強權政治,走對話而不對抗、結伴而不結盟的國與國交往新路。要堅持以對話解決爭端、以協商化解分歧,統籌應對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要同舟共濟,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樣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閡、文明互鑒超越文明沖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優越。要堅持環境友好,合作應對氣候變化,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
在新時代,我們應當進一步提升全球戰略思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以推動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和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為基本理念和發展目標,始終不渝走和平發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堅持正確義利觀,樹立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新安全觀,謀求開放創新、包容互惠的發展前景,促進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構筑尊崇自然、綠色發展的生態體系,“始終做世界和平的建設者、全球發展的貢獻者、國際秩序的維護者”。
八、堅持黨的領導思想的指導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明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突出政治建設在黨的建設中的重要地位”。這個“明確”清晰地闡明了黨的領導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關系,說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從黨的領導中找到自己的政治定位和前途命運,從黨的領導中獲得優勢、力量和權威。在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這個問題上,習近平總書記講得最多最透最堅定最全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憲法的根本要求,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根本體現,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我們必須牢記,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話,而是具體體現為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在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指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了加強黨對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的領導,十九大決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堅持黨的領導與改善、改進黨的領導統一起來,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本領。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他指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如果說“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是我們黨的一貫立場,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此均做過相應論述,習近平總書記在新的形勢下更加鮮明、更加深入、更有針對性地進行了論述,那么,“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則是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題,是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黨的領導能否和法治相結合做出的明確回答,其重大意義在于從根本上找到了改善和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路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是一個有十三億多人口的大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國情復雜。我們黨在這樣一個大國執政,要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這個準繩、用好法治這個方式。”
改善和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最根本的是堅持依法執政、依憲執政、依據法律和黨內法規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必須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為了更好、更有效地依法執政,在尊重和遵循憲法法律的同時,還必須致力于建立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努力形成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在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指出:“領導十三億多人的社會主義大國,我們黨既要政治過硬,也要本領高強。”在各項高強本領中就包括法治思維能力和依法執政能力。
法治思維以及相應的法治方式是對人治思維以及相應的人治方式的革命。人治思維崇尚賢人政治、官本位、家長主義、父愛主義,過分信賴當權者個人或少數人的智慧、能力、美德,憑借個人的愿望和權威治國理政。人治思維也不是一點法律都不要,但它認為“法律可有可無”,“法律只能作為辦事的參考”。在人治思維中,權力決定一切,當個人的意愿、判斷和利益與法律沖突時,不是“法大于權”,而是“權大于法”。法治思維則是一種理性思維、科學思維、民主思維,其實質就是習近平總書記概括的: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其關鍵是守規則、重程序,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尊重和保護人民權益,自覺接受監督。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徹底擯棄人治思想和長官意志,決不搞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依法執政是中國共產黨改善和改進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舉措。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執掌國家政權、領導國家政權、運用國家政權,實現黨的執政為民的宗旨和執政興國的目標;依法支持和督促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職能,確保國家機關活動的民主性、合法性、公正性、權威性;依法參與重大國務活動,制定內政、國防、外交基本方針,管理屬于黨和國家機關共同負責的重要事項;依法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依法執政,推進依法執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堅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實行黨的領導和黨的執政,黨的領導和執政的合法性得到更廣泛更真誠的認同,黨的領導本領和執政本領取得歷史性的飛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高,全社會發展活力和創新活力明顯增強。在新時代新征程中,必須在更高標準上把堅持黨的領導與改善黨的領導、依法治國與依法執政有機地結合起來,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地統一起來,創造人類歷史上最高水平的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的指導意義并不限于上述八項“明確”(八個方面的核心思想)。但是,僅從八項“明確”對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的指導意義,足以看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依法治國和法治建設既具有戰略性又具有基礎性、既具有現實針對性又具有未來前瞻性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