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3-27 來源:中國法學網 責任編輯:elite
消除對“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誤解
針對近期涉及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焦點問題,記者專訪了全國人大代表、法學專家孫憲忠。孫憲忠表示,應打消對“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的誤解。他強調:“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權。根據《物權法》第149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在全國兩會會場再次見到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時,感覺他比前些天略顯疲憊。身為法學專家,除參加會議,孫憲忠還要接受記者絡繹不絕地采訪,許多采訪話題都和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得知記者來自《中國國土資源報》,他就不動產統一登記、如何理解不動產權發表了更為專業的看法和意見。
不動產權證不等同于不動產登記簿,前者只是權屬證明,后者才是權屬依據
對于剛剛走進大家視線的不動產權證書,人們感覺很新鮮,也褒貶不一。
“有偏激的觀點認為,不動產權證書上有‘使用期限’一欄,老百姓的所有權就沒有了,這是非常夸張的。”孫憲忠主動談及近期社會關注的這一話題。
孫憲忠指出,不動產登記準確說是不動產物權登記。《物權法》第16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第17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現在老百姓看到的只是不動產權證書,只是一個權利證明。產權證遺失,并不意味著老百姓的權利喪失。老百姓對房屋、土地等享有的權利都記載在不動產登記簿上。該簿由登記機構管理,相關機構可根據登記簿的記載為權利人補辦相關權利證書。”
事實上,“使用期限”只是為有期限的權屬設置的,不涉及無期限的所有權。“有人將土地使用權的期限誤解為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應該打消這個誤解。”孫憲忠說。
“不動產權要順利地進入市場流通,權利證書必須統一。此前,國內發放的相關權利證書種類非常之多,如土地證、房產證、土地房產證、林權證、承包地權證、宅基地權利證等,很混亂。”孫憲忠認為,“統一不動產權證書,與‘書同文、車同軌’有異曲同工之妙,可以促進流通。”
我國“房地分離”,房屋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不能混為一談
“有人把房屋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這3個權利混為一體,這是用國際通用的地權模式來理解三者的關系。”孫憲忠說。
據他介紹,關于房與地的關系,從立法角度看,我國與世界上很多國家不同。在國際上,很多國家采用房地一體的原則,即單一化的住宅,以土地為主,以房屋作為地上附著物,土地有所有權就意味著房屋所有權。但我國是二元化的所有權體系模式,就是將土地的所有權、房屋的所有權作為兩個權利來看待。
分析我國建立房地二元化所有權體系的原因,孫憲忠總結了3點:
一是法律規定。我國《憲法》規定,城市土地一律歸國家所有,私人不能取得城市土地所有權。但根據市場經濟的規則,人們對自己購買的商品房擁有所有權。這是中國特有的法律基礎。
二是特殊的土地資源和人口資源情況。中國人多地少,無法采取單一化住宅模式,讓每家每戶都有一塊地或一處獨立住宅,必須采取公寓化住宅模式。公寓化住宅模式產生的問題是,房子與土地無法一一對應。這是一個法律現實問題。
三是歷史沿革。改革開放后,我國在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的基礎上,采取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吸引外資,將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出讓給企業,尤其是外資企業,許可他們在我國投資。1988年土地市場全面啟動后,這種權利出讓模式應用在城市住宅買賣中,意味著人們購買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定為70年。但人們對房屋的所有權從一開始是沒有期限的。
“比如:我們購買商品房,其實是購買了房屋所有權,以及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這就是為什么有的地方人們買房后,會有兩本證,一本土地使用權、一本房屋所有權。”孫憲忠說。
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權
對人們所關心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會怎么辦,尤其是房屋所有權怎么辦的問題,孫憲忠也做了解答。
“《物權法》立法的時候這個問題已經解決,第149條作了詳細規定。”孫憲忠告訴記者。
根據《物權法》第149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自動續期的意思就是不必要辦手續,也不必要繳納費用就能續期。”孫憲忠給出了通俗易懂的解釋。
就人們對住宅及住宅用地享有的權利,孫憲忠用3句話說明: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有期限的是土地使用權,期限為70年;根據《物權法》第149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70年期間屆滿后自動續期。
“至于現在中國特殊的地權模式有沒有缺點,這是另一方面的問題,是修憲討論的問題。在《憲法》規定城市土地國家所有的情況下,對咱老百姓來說,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就足夠了。”孫憲忠表示。
“那是不是意味著只要房子沒有倒、沒有塌,人們就可以一直住下去,一直擁有房屋所有權、享有土地使用權?”記者問。
“是的。”孫憲忠肯定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