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12 來源:雅理讀書 責任編輯:fml
櫛風沐雨,玉汝于成
由嶸教授回憶北京大學法律史學科建設訪談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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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康寧: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講師;王若時: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編者按
本文原載《中國比較法學》(2017年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8年4月版,感謝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康寧老師授權雅理讀書推送。
櫛風沐雨,薪火相傳。1954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復設。改革開放以后,北京大學法律史二級學科點正式成立。風雨兼程60載,北京大學法律史學科已然成為國內同領域之翹楚者——老一輩法史學家張國華、饒鑫賢、蒲堅、由嶸、王哲、李貴連、喬聰啟、武樹臣、趙昆坡、張建國,以及肖永清、祝總斌、沈叔平、劉國任、孫孝堃、張國福、楊錫娟等諸位老師,他們奠定了北大法律史學科的根基,也是法律史研究的開拓者和弘揚者。今日之北大法史,名師薈萃、譽滿學林。現已齊設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四類基本研究方向,在任博士生導師4人,碩士生導師6人。知名學者(依入職先后順序)徐愛國(1990年任教至今)、張雅利(1991任教至今)、李啟成(2007年任教至今)、章永樂(2008任教至今)、李紅海(2013年任教至今)辛勤耕耘,為國內外法學學術界、實務界培養博、碩士畢業生百余名。
今天,為了追溯學科建設的歷程,我們很高興來到榮休教授由嶸老師的家中。由嶸教授是北京大學法律史學科點外國法制史研究方向的發起人之一,60余載的教學、科研生活,北京大學法律史學科的發展與由嶸老師的心緊緊相連。現在讓我們跟隨他的回憶,進入法律史學科初建、發展直至興起的時光走廊。
訪問人:由老師您好(獻花,敬禮)!
由老師:你好(微笑)。
訪問人:可否請您回憶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學科的建立與發展的狀況?
由老師:
法律史這個學科的建立,主要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始于北京大學法律系的復建,總體算是接受、改善的過程,也是從教學體系和內容上不斷完善與進步的過程。第二階段就是文革之后高考恢復,學科建設逐步成規模、成體系的進程。法律史學科發展的歷程,也與北京大學法學院整體的演進息息相關。
現在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是1954年恢復重建的法律系。1949年前的北京大學也有法律系,1952年的時候由于院系合并而被取消,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的法律系和政治系并入到了北京政法學院,也就是后來的中國政法大學,當時包括師資和書籍也一并挪走了。所以,1954年這個時候就叫做恢復。但是從1950年開始,中國高等教育體系的變動就比較大,最初是參考前蘇聯大學的專業化發展模式,減少綜合大學,發展專科大學。1950年到1954年,北大的定位是文理科見長,也就是數、理、化、文、史、哲老六科的文理綜合大學;清華是工科專業大學;還同時成立了北京鋼鐵學院、石油學院、礦業學院等八大學院。不過到了1954年,蘇聯的高等教育模式在我國暴露了一些問題,我們也開始著手慢慢調整了。這就是大致的歷史背景。
我是1950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1954年作為人民大學法律系的第一屆畢業生完成學業。建國初期,國家還是比較重視法制建設工作的,1954年頒布了第一部憲法。當時中央由董必武同志主持政法工作,在他的建議和堅持下,北大法律系恢復起來了。此時正好人大法律系第一屆學生畢業,其中約有七八位被分配到北大法律系,我就是其中之一。最初我們仍然適用蘇聯教學模式,也就是我在人民大學所學到的教學體系、課程設置等。但是,北大法律系的第一屆系主任陳守一慢慢進行了調整。陳守一是從中央政法干校調過來的,原是朝陽大學的畢業生,后來參加革命,解放前又從事法學教育,算是很有經驗的老資格政法教育家了。他提出了北大法律系的建系方針,就是要依靠現有的師資基礎,同時吸收有真才實學的老教授,為此他從當時的北京政法、清華大學還有北大歷史系和北京市司法局調來了芮沐、王鐵崖、樓邦彥和龔祥瑞四位老教授,后來又調入了趙理海教授(國際法專家)。其中,王鐵崖和趙理海文革后曾被聘為國際海洋法院大法官。還有一個方針,就是大力培養青年知識分子,我算是沾上了后面的這一條。陳老結合解放區、民國時期還有蘇聯法學教育的經驗,為課程設置、教學計劃拿出了很好的方案。
1954年,由嶸老師于北京大學老一教樓二層法律史教研室備課
從陳守一主任復建法律系開始,北大法律系就具有了自己的特色。要知道那個年代,人民大學才是新中國的第一個法律系,其他學校都是人民大學學生畢業之后派去的,或者是派本校教師到人大法律系進修,再回到本校擔任教學工作,可以說是人大一統天下的時代。北大法律系恢復之后,逐漸在教學、科研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點,例如課堂用語的口語化,等等。
陳守一(1906~1995),江蘇邳州人
法律系復建了,課程當中就有了外國法制史,我被指定來教授這門課,且當年就要上課。那年8月份我才報到,9月份就開學,根本無法開課,系里就請了林榕年老師來講課,我也一面備課,一面進修,不斷打基礎、找資料。就這樣堅持到了第二年(1955年),也就能夠獨立授課了。當時我們用的教科書是蘇聯的“老三本”,也就是蘇聯的外國法制史教材,就是這本《國家與法權通史》。(拿出這套教材,展示給訪問者,繼續說)這套教材學生其實看的不多,就是靠課堂記下筆記,課下再參考世界史的相關內容。當時買書不容易的,教材無法實現人手一冊,于是學生要去圖書館借閱。老師也會用鋼板刻些講義,最后發給學生。
[前蘇聯]司法部全聯盟法學研究所編,《國家與法權通史》(三卷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55年版。
(資料為由嶸老師提供)
授課之余,我在北大歷史系進修世界史相關知識,留心積累一些資料。我逐漸感覺到,蘇聯的法律史教材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一,它把社會的階級關系、政治制度、政黨制度、法律制度統統放在一起,顯得有些雜亂無章,真正法律的論述內容也不多,只是羅馬法論述稍多一點,其他內容就十分薄弱了。那么問題就會出現——外國法制史學科的研究對象到底是什么?帶著這個問題,我搜集法律文本、法制建設方面的材料,以及極少的幾本有關法律歷史的中外著作,盡管過程算是相當的困難。首先,那個時候,北大圖書館收藏政治法律一類的書籍并不開放,至于北大法律系自己的藏書、期刊和雜志,也在1952年院系調整的時候送到了北京政法學院,有所保留的部分同樣是不開放的。只有像《政法研究》、《新建設》這些當時的學術期刊可以看,但內容也是寥寥。所幸我學的是俄語,而俄語的書籍是可以開放閱覽的,我也就能夠閱讀專業俄語的書籍。有一次,我從新進口的蘇聯書籍中發現了兩本,一本書是講古羅馬法的《學說匯纂》,主要是蘇聯學者對羅馬法史籍的介紹,但是作者緊隨介紹附上了《學說匯纂》一個章節的俄語翻譯,我簡直如獲至寶。此外還有一本書,大概叫做《帝國主義時期資本主義國家法律形式的發展與演進》,就是把帝國主義時期資本主義國家法律形式進行了描述,還介紹了英美、歐陸兩大法系在當代的發展變化,比如兩大法系的融合、普通法的成文化、普通法的編撰、美國的聯邦法典等等,我就是用這種方式填補著外國法制史的資料。當然還有另一種途徑,就是去其他專業的書刊里找。如社會、政治方面的書刊也會涉及法律史,我就把它摘錄出來,也零零碎碎有些收獲。可見,當時我國法學起點是非常低的,過程是非常艱難的。看到當下我國法學的跨越式大發展,優秀中青年學者大量涌現,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學術成果,想到此,我感慨萬千,甚是欣慰!
我在教書的過程中,不斷充實法律史資料和教材的內容。當時的大學也特別重視教學,教員們互相組織聽課,同時聽取學生意見,資料和教學的內容也就不斷改進。經過幾年的積累,特別是經過1961-1965年貫徹高教六十條的幾年總結和提高,北京大學自己的外國法制史教材已經初步形成了。文革后期,這個教材共上下兩冊,在學校內部簡單發行,1974、1975年兩屆工農兵學員曾用過,后由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到這個時候,學科內容與體系不斷進步完善,外國法制史的初創階段也就完成了。
第二階段大致始于1977年,就是文革結束恢復高考的時候。當時,法律史四門課在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地位總體較高,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都是基礎課、必修課。也是在這個時期,全國各地高校的法律系多已恢復。但在文革時期,學校解散、師資流失,各個學校都面臨著教員缺乏的困境。為了滿足各學校的教學需求,司法部就組織編寫一套統一的教材。鑒于北京大學法律系較早復建,所以好幾門學科的教材由北大的老師任主編和撰稿人。司法部統編教材中,外國法制史由文革后任安徽大學系主任的陳盛清教授擔任主編,人民大學林榕年老師和華東政法學院的徐軼民老師任副主編,我是參與人。但當時僅僅有司法部的教材是遠遠不夠的。要知道,那個時候不僅大學教育繁盛,各種形式的社會教育、繼續教育也是遍地開花,像自學考試、業余大學、電視大學、各個大學的地方分校等——這些教育也都需要教材。于是,在自學考試法學專業指導委員會的安排下,我與胡大展老師又主編了一部教材,即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材,并進一步改進了教學方法與學科體系。
這是一個萬象更新的階段,也是外國法制史學科跨上一個新階段的時期。1981年,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在武漢大學成立。談到這個研究會,我想多說幾句。該會的成立和南湖會議分不開的。為了編寫全國統編教材,司法部于1979年8月份在頤和園南湖飯店召開外法史教材編寫會議,來自全國的專業同仁集中住在這里,就本教材的指導思想、體系構建、各章節的基本內容進行深入討論,并進行分工。正值夏末秋初,北京的氣候宜人,置身于頤和園的湖光山色之中,大家心曠神怡。每天晚飯之后,習慣地要沿長廊散步。在交談中大家感到,同仁們分散在全國各地,當時通訊又十分落后,連電話都沒有普及,有必要建立學術研究性質的組織,以便大家能定期集中在一起交流教學經驗、學術成果,改變單打獨斗的局面,對學科發展會起到推動作用。大家決定該組織名為“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每年召開一次。由于武漢大學張學仁老師熱情很高,又有辦事能力,就決定委托他負責具體籌辦事宜,并把研究會的秘書處設在武大,在武大法律系的支持下,這個學會有很好的學風,這是在南湖會議上討論成立研究會時就確定下來的,就是貫徹學術自由的宗旨,本著追求真理,修正錯誤的理念,成員一律平等,不分老師和學生、教授和講師、行政級別的高低,以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由于開頭開得好,陳老師和兩位副會長都以身作則,所以形成了良好會風,一直堅持下來。記得在會上一些研究生和老師爭得面紅耳赤,但對事不對人,仍然保持著良好的師生關系。研究會開會絕不住高級賓館,一般都住主辦學校的招待所。我參加過兩次上海會議,一次住在很偏僻的小旅館,一次住在華東政法學院本校的招待所。會議不發禮品,不組織異地旅游,生活上很節儉,但學術氣氛濃厚,每次都有成果奉獻,包括論文集、紀實性、紀念性文集等。所以,會議很有吸引力,大家都愿意參加,包括在校研究生,維持盛況至今。在這里我特別感謝何勤華會長和華東政法大學,外法史研究會的盛況和他們的重視、支持和努力是分不開的。
就北大法律系的學科狀況而言,我們也有了較長期的學術積累。針對當時司法部統編教材和光明日報出版社的《外國法制史簡編》的體系而言,我有了新的考慮。比如,它們是按照古代、中世紀和近現代的一個一個國家的順序來講,但是我考慮,這個體系并沒有充分闡述法治進程發展的問題。因為,隨著兩大法系的形成及演變和法律全球化趨勢的出現,法律史再也無法按照單個國家進行講述了,講也難以講透。我就提出一個思路——按照法系授課,重新整編資料與教材。
對于這部當時看來全新的教材,我有細致的思考。第一,雖不能一概而論地舍棄以國家為單元的講授模式,卻要注重法律載體多元化的情況。因為我注意到,古代法體系的特征比較明顯,基本還是一個國家一個形式。只是中世紀以后,法律的載體就差別很大了,有國家為單獨載體的法律,有幾個國家共同適用的法律,比如按照封建制,采邑法、商法、教會法,這些都跨出了地域的邊境。但是如果完全按照各個國家逐一講解,則可能用語重復。第二,曾經編寫教材的執筆者(包括我)都是五六十年代的老人,但廈門舉行的那屆外國法制史年會上,許多年輕學生對我的啟發很大。那一屆會議,幾位出色的研究生對教材提出很多問題。年輕人沒有太多的思想包袱,在材料、觀點上令我耳目一新。當時我就考慮,與這些觀點新穎的年輕人合著教材,取長補短,是否更加妥當?于是,我開始與幾個研究生接觸,問他們是否愿意參與教材編寫,為學科建設做出貢獻。恰逢這個時候,教育部要組織編寫高等教育人文教材,相關負責人通過張學仁老師找到了我,我就把任務接下來了。然后組成了編寫組,我任主編,張學仁老師任副主編,按我初步設計的體系把任務分配下去,統稿成書之后交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之后又由臺灣五南出版公司出版了繁體字直排版。跟之前的教材相比,這本書的內容和體系就更加完整了。書是90年代初期第一次出版,因為十分暢銷,也就不斷再版,不斷修改。我刪除了一些內容,也增加了一些內容。比如,在改版的過程中,前蘇聯、獨聯體東歐的法律制度被刪除,相關內容合并入了俄羅斯的法律制度,又補充了希臘的私法制度。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易繼明研究過希臘原始文獻,我就委托他以編教材的方式把這部分寫了進去。后來又加入了非洲法,委托湘潭大學的洪永紅專門撰寫這一部分。是采取執筆者原則,就是請該領域研究最突出的人寫那一部分。后來出版社的同志告訴我,這本教材是當時北京大學出版社法學類教材中銷量最高的一本。
我97年退休,之后沒再參與法律史的教學工作。后來外國法制史由張雅利給本科生講課。我從1980年左右開始招收碩士生,前后大概帶了20多名,每年招一個、兩個,突出的有張恒山,中央黨校的一級教授,還有李紅海。李紅海非常優秀,視學術為生命,淡漠名利,埋頭學問,對英國普通法的研究很深入。毛國權是一名研究型的高級律師,學術成果豐碩。
問:
謝謝由老師!我們知道,是您將法系的概念正式引入了外國法制史的研究與教學,您當時是有著怎樣的考慮?
答:
是為了在教學體系結構上更好地論述分析世界各主要國家法律制度的歷史發展。法系是西方法學對法律的基本分類方法(當然還有其他方法),也是法理學、法史學、各部門法學廣泛運用的一個概念。但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至文革時期,我國主流法學對這一概念是否定的,認為它只關注法律的表現形式和外部聯系,而忽略了法律的本質和內在聯系,主張法律應分為資本主義法律、社會主義法律,等等。這一認識直到文革以后才逐漸改變,從而堅定了我按照法系來構建外法史體系的信心。
問:
由老師對法律史學科1949 年之前的師資與教學情況是否有了解?
答:
大致了解一些,并沒有因此查過資料,故缺乏系統了解。就中法史來說,近代以來就不斷有一些學者有開創性的著作,并在高校講授,有代表性如楊鴻烈、陳顧遠和程樹德等,但按照當時法科院系的教學計劃,法史不是主要課程,不是每個學校都開,也不是每個學年都開。很多情況是“因人設課”,有這方面的教授,就請他來開這門課,如果沒有,也不強求,不像憲法、民法、刑法等主課,不開決不行。例如,民國時期,北平大學法商學院有一位叫作李宜琛的教授對西歐中世紀法律有所了解,校方請他開外國法制史。
問:
好的,老師,那么1950年之后,大致有那些老師在北京大學從事法律史方面的教學與科研?
答:
從1954年法律系復建至今,先后有以下老師授課和進行研究工作:
中國法制史:
肖永清、祝總斌、蒲堅、曹三明、趙昆坡、張國福、張建國、李啟成
中國法律思想史:
張國華、饒鑫賢、李貴連、武樹臣、喬聰啟、鄭兆蘭
外國法制史:
林榕年、由嶸、劉國任、孫孝堃、謝邦宇、張雅利、李紅海
西方法律思想史:
王哲、楊錫娟、沈叔平、徐愛國、朱蘇力、章永樂
以上人員多數已經離退休甚至去世,或中途離職,或轉到其他學科,現在在職者還有六位。
問:
您能否回憶一下法律史碩士生最初的培養模式?
答:
就是逐步摸索改進的過程。你想,文革推翻了過去的規章制度,包括教師職稱,文革之后恢復了職稱,副教授以上就可以招收研究生。當時,法學院的總體思路就是培養師資的梯隊,組成導師組,豐富圖書資料,不斷完善研究生培養的基本條件。由于博士點的要求更高,所以先招碩士。從1981年起,四門法史學都已招收碩士生。招收博士的時間還是晚得多了,大約在80年代中期,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均組成了博士生導師組,中國法制史的導師是祝總斌,這時他已轉到歷史系任教,但請他來配合張國華、饒鑫賢指導中國法制史的博士生。中國法律思想史的導師是張國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導師是王哲,兼管外國法制史,我是導師組的成員。
1988年,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博士論文答辯會,左起為:李貴連、由嶸、王哲。
外國法制史的博士生當中,突出的是何勤華和鄭戈。何勤華畢業后返回華東政法大學任教,很快就任該校校長,后又被推舉為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他研究范圍廣泛,學術成果極其豐碩,自然成為了外法史學科的領軍人物,和清華大學高鴻鈞教授被稱為“南何北高”。鄭戈很有學術天賦,現為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
問:
現在北京大學開展了雙一流大學建設,您還記得外國法制史專業從什么時候開始了穩定的對外交流?
答:
法律史學科點從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就對外交流了,打破了長期的封閉狀態。我本人也是1989年4月到6月之間,赴西雅圖的華盛頓大學進行學術交流。羅豪才教授曾經率團出訪,法律史的幾位老師也隨團外出。那個時候已經開始讓外界了解北京大學這個學科的存在。隨著我國法學的大發展,對外交流也日益擴大和深入,法史學的對外交流和其他學科相比,毫不遜色,李紅海老師赴牛津訪問期間,曾參加該校的課堂教學,直接面對學生。
問:
說到交流訪問,您在學習外語方面有怎樣的體會?
答:
我原來學的俄語。雖然父親是英語老師,但中學時代我的英語就沒有學好,他應該把他兒子的英語教好,但是他沒有(笑)。解放之后,學習外語的環境完全改了,俄語成為必修的第一外語,中學、大學文理科無例外必修俄語。社會上精通英語的人都改學俄語了。我的英語就放下了。英語基本的文法結構我還是懂的,但是詞匯就不行了,專業詞匯靠字典。這樣就比較辛苦了,所以我走到哪里都帶著小字版的英漢大字典。恢復法律系之后,我去各地講課,講課剩余的時間我就翻字典看書,看到有用的東西趕緊摘下來,學習英語的過程還是很辛苦的。不過我的俄語還可以,可以閱讀專業的書籍。我們這些人在語言上是吃過虧的,雖說極少的人自己學了英語,但是學術環境多變,很不容易。單說時間的耽誤,也是非常可惜的。語言可以打開新的世界,現在的年輕人有了這么好的條件,真的應該好好珍惜。
問:
就北大整體的學科建設而言,您感到法學院甚至法學院里的法律史學科處于怎樣的地位和情況?
答:
在我執教的時期,法律系才剛剛復系。法律系在北大各學科中相對邊緣,從歷史上看,在綜合大學中,法律系都是如此。后來強調依法治國,法律系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人們開始關注法學。法律的邏輯也受到重視,日常生活中處處離不開法律。實際上,現代社會的契約關系,跟以前講人情的社會情況不同。法律史是必修課,排課的學時也較多,大概每周2次課4個學時。好像有的學期達到過每周3次課。學生們報考碩士的熱情也是比較高的,比現在高(笑)。
談到法律史這個學科,則要結合整個世界學術演進的脈絡。法律史研究的興起本身與19世紀初期歷史法學派的興起有關系,歷史法學派認為法律發展的因素是歷史和傳統。但二戰后法律史地位整體下降了,我們雖沒有直接接觸西方教學計劃、學科設計,但法制史研究旨趣在世界范圍內的淡化卻是事實。直到今天,外國法制史在各校也都是選修課,法律史專業出身的人也不少轉做了其他的專業。當然了,人們越來越不重視法律史,不代表不應當有人去研究。沒有人研究,這個學科就會萎縮下去,這將影響我國法學體系的完整性。我相信法律史學科不會消失,至少研究法理的人,應當對歷史有研究,離開了歷史,理論也就沒有了支撐。
問:
謝謝由老師的講解。來采訪之前,同學們也有一些困惑的問題想聽到您的解答,主要是治學與生活的方面。請問,面對當今科技發展帶來的材料極其豐富,具體研究應當如何開展呢?還有,學生們關心您在學術之余的興趣愛好是什么呢?
答:
我認為,資料太多之后也不容易。做學問恐怕還是應當分清主次,全部關注也看不過來,無法駕馭。有的可以瀏覽看,有的看標題,有的則要精讀,平均使力則必將茫然。大家必須明確,我要研究什么問題,哪些是主要問題,哪些是次要問題,這些問題之間有什么關系,然后把資料分門別類,按重要性分開,用的時候再看。否則資料太多,根本無從下手。
同時也要謝謝大家的關心,實際我本人也沒有什么專門的興趣愛好。人老了,容易得老年癡呆,和年輕人也會聊不起來。我性格還好一些,愿意與大家聊天,包括年輕人。我一個老同學的孫女的老公是留美歸國的,經常來看我,說很愿意和我聊天,交流思想。我平時就是看書看報,我很關心國家的法制建設,以及我國法學的進展和成就,《中外法學》每一期我都要翻一翻的。過去聽京劇、看京劇,會拉胡琴,但早就放掉了。交響樂、古典音樂也買來聽,喜歡聽30年代的百樂門歌曲。我還喜歡解放之后一些歌曲,比如一些經典的革命歌曲“小小竹排向東流”,“洪湖水浪打浪”,讓我激動不已。
問:謝謝由老師!請問您對后輩有什么建議和忠告?
答:
學術要持之以恒。現在條件與當時相比,可謂天上地下了,不要受到外界太多的影響。另外我認為,我們的學生當然可以很好地研究法律史,但是倒也不一定非要研究法制史,其他也可以研究,法律史是一個基礎、一種視角,在這個基礎之上不管從事哪一門科學,研究也好,教育也好,實際工作也好,就有根基了。我覺得北大的學生適應力比較強,后勁挺足的,學得快、接受得快、適應得快。不是有北大的畢業生賣豬肉,后來能夠成為企業家。中國現在是第二大經濟大國,學生們的機會多,路子也廣,不過法律史能夠打下堅實的基礎。我有一句話寄語外國法制史學科:“外國法制史是法學百花園中的一片小草,甘當配角。若讓它枯萎下去,法學百花園將不成其為園矣!”
致謝
本文為康寧和王若時對北京大學法學院由嶸教授的訪談,文稿整理后經由嶸教授修訂,并得到北京大學李紅海教授、華東政法大學何勤華教授、于明副教授的幫助,特此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