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06 來源: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fml
? 金瑞林,1931年出生于河北灤南縣,1955年9月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1959年8月以全優成績畢業后留校任教。歷任北京大學法律系講師、副教授和教授。曾任北大法律系黨總支副書記、法律系副主任,以及兼任北大環境科學中心副主任。1993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待遇。兼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環境法重點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主任;環境保護部科學技術顧問委員會委員;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環境管理、經濟與法學學會副理事長;國務院環委會顧問委員會委員;國家環保總局法律顧問;中國環境資源法學會副會長等職務。
? ? “他是一位有風度的學者,是我走上環境法之路的領路人。”——呂忠梅(全國政協社法委駐會副主任,清華大學雙聘教授,北大法律系1981級本科生)
“他親手創建并培育了中國的環境法學學科,為中國環境立法和環境法學的發展作出了開創性貢獻。”——王燦發(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北大環境科學中心1985級環境法專業碩士生)
“他思想活躍、方法獨特,卻表現得謙和、低調;他有大師的學識,卻無大師的架子。”——汪勁(北京大學教授,北大法學院環境法專業1994級博士生)
翻開中國環境法學40年的歷史篇章,你會發現,今天中國環境法學界的領軍人物無不與北京大學有關;如果你要查看中國環境法制40年的發展歷程,你會從過往的歲月中不斷地看到這樣一個名字——金瑞林。
一、高瞻遠矚——環境法學科的奠基人
金瑞林,1931年出生于河北灤南縣,1959年以全優的成績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并留校任教。他喜愛籃球運動,為人機敏勤奮、積極向上,這些給法律系老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民法芮沐先生和國際法范明先生都爭著想將他收入門下。后來金瑞林選擇了民法,在芮沐教授的帶領下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197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原國務院環保領導小組牽頭起草我國首部環保法草案,并邀請北京當時唯一存在的法學院系北大法律系(北大法學院的前身)參與。由于這是“文革”后國家首次立法活動,因此經多方、慎重考慮,北大法律系決定推薦德才俱備、時年46歲的金瑞林參加立法。就是這樣一個偶然的機會,讓金瑞林與環境法結下了不解之緣。從此以后,他誓志“衣帶漸寬終不悔”,為創建并發展壯大中國的環境法學科傾注了畢生的心血。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法學百廢待興。盡管西方法學界此時正將環境法作為熱點和前沿課題展開研究,但對于當時國內法學界而言它只不過是一個極為陌生的名詞。在環境法學尚未納入法學“正統”學科的背景下,曾經接受過傳統法學教育且為數不多的法學者當然對其不以為然。但是,金瑞林教授卻作出了和別人不同的選擇。問及當年為什么會跳出傳統法學科轉而選擇環境法教學研究時,金瑞林教授樂呵呵地說道:“可能是我的性格喜歡迎接挑戰,對新事物比較感興趣,或者說環境法兼具有文理交叉學科的性質更有趣而吸引了我吧。”他還提到了這樣一段往事:“文革”期間,他不愿意參加各種瘋狂的“革命活動”,而是憑借自己的動手能力苦中作樂地練就出極好的裝配收音機和做木匠活兒的手藝。他的好朋友王選老師第一次見到他的“作品”時曾禁不住地贊嘆道:“你這么強的動手和創造能力,哪像一個文科教員啊?干脆轉行過來搞理工科吧。”或許,金瑞林教授在中國開拓環境法這個交叉學科的能力,與他自身極具思考并定要付諸實踐的“理科潛質”不無關系吧。
20世紀80年代初,環境法學教育在中國的法學院系中可以用“一無所有”來形容:既沒有學科設置,也沒有教師隊伍,更沒有課程安排,所以也就談不上什么環境法的研究或者學術交流。金瑞林教授意識到,只有先培養人才并進行學科建設,才能打開中國環境法學術發展和法制建設的局面。1978年,鑒于金瑞林教授一直參與《環境保護法》的起草工作和西方國家環境法學研究的興起,芮沐教授特意邀請金瑞林教授指導民法專業下國內第一個環境法方向的碩士研究生程正康。1980年,金瑞林教授率先于國內其他法學院系為北大法律系本科生開設了環境法課程。對此,北大法律系77級本科生、現任武大法學院教授的李啟家記憶猶新:“正是由于金老師的努力,才使‘文革’后中國第一批法學本科生能夠在課堂學習傳統部門法的同時學習了新興的環境法學,讓我們大開眼界。”
“金老師是我走上環境法之路的領路人。”北大法律系80級本科生呂忠梅如是說。她第一次了解到環保法的有關知識就是在金瑞林教授家里,那時的她還是大二學生。為了向時任法律系副系主任的金瑞林教授匯報學生工作,她來到了金瑞林家里。此時,金瑞林教授與武大來訪的歐陽鑫老師就環保法修改的有關問題談興正濃。旁聽了金瑞林教授的一番話,激發了呂忠梅對環境法學科的興趣,也促使她從此走上了環境法研究之路。在金瑞林教授的課堂上,呂忠梅總是試圖結合環境法存在的合理性去反思傳統法對應環境問題不足的局限,這也為她日后的學術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983年,原國家教委委托北大法律系制定綜合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與經濟法專業的教學計劃,這個課題最后交由時任北大法律系副系主任的金瑞林教授主持完成。其間,他花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收集了世界著名大學法學院歷年的教學計劃,并進行比較研究,力求制定出最為科學合理的教學計劃。其中既有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的,也有西方發達國家的,金瑞林教授對各種不同的教學計劃進行比較研究。改革開放以前,我國經常照搬照抄前蘇聯的體制,而其重刑輕民的教學計劃已經不適合我國改革開放的要求。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矛盾日益凸顯,金瑞林教授深刻意識到我國的經濟發展不能再走西方國家“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應當重視環境法制建設,并加快環境法學科建設。而這次法學類兩大專業教學計劃的制定則是一個很好的契機。在他的努力和堅持下,新制定的教學計劃終于將環境法學列為經濟法專業的必修課和法律專業的選修課。此后,各重點高校的法學院系開始設置環境法學課程,環境法學科開始在中國大地遍地開花,高校環境法師資和研究隊伍不斷壯大,為環境法學的發展和人才培養奠定了基礎。
在多次赴國外進行環境法學術交流后,金瑞林教授敏銳地察覺到,作為交叉學科,環境法的發展除了要得到傳統法學理論的支持之外,還需要跨學科研究才能不斷進步迅速發展。為此,他奔走于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北大之間,籌集資金、組織人員和設置學科,力促北大于1982年批準建立了由北大和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雙重領導、具有交叉學科性質的實體研究和教學機構——北大環境科學中心。考慮到該中心的理科性質,金瑞林教授力薦環境科學家唐孝炎教授擔任中心主任,他則兼任副主任。為了嘗試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充分發揮北大文理學科的綜合優勢,金瑞林教授還在法律系外的環境科學中心設立環境法與政策研究室,主要招收和培養非法學類本科生的法學碩士研究生。
北大環境科學中心的建立,對中國環境科學及其相關學科的發展起了開創性的作用。目前該中心已演變成為國內頂尖的環境科學研究和教學基地——北大環境工程與科學學院。與此同時,環境科學等學科的發展又為環境法這一交叉學科的教學和研究提供了支持。
恢復高考以后,由于國家教育資源有限,很多人仍然無法實現自己的大學夢,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為他們提供了圓夢之路。1983年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設立法學專業開始,金瑞林教授就擔任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委員會的秘書長,并從1985年開始任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職務。金瑞林教授認為,將環境法學納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也是一個向全民推廣和普及環境法知識的途徑,因為“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僅僅在全日制高等法學院系的范圍內開設環境法課程是不夠的”。1985年環境法學被納入自學考試法律專業本科階段的選考課;1998年又被列為了本科段的必考課程。通過自學考試這個平臺,金瑞林教授以最有限的資源為中國環境法培養了盡可能多的人才,促進了中國環境法學科的發展。
為完善環境法的學科建設,金瑞林教授非常重視高水平環境法的教材編寫工作。20世紀80年代中葉,高等法學院系對環境法的教學研究尚處于探索之中,既無法學體系較為統一的環境法教學大綱,也無內容全面、相對一致的環境法學教材。為此,他利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需要統編全國統一教材的機會,于1985年組織編寫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統一適用《環境法學自學考試大綱》,并主編了國內首部由北大和武大多年從事環境法教學的教師參加編寫的《環境法學》教材。
1993年初,金瑞林教授通過學校給教育部遞上了環境法博士學位授予權的申請表。當時北大法律系已經開設了中國環境法、外國環境法、環境管理、國際環境法等多門環境法領域的課程,研究方向涵蓋了環境法基本理論和制度、部門環境法、國際環境法等各個方面,出版了很多有影響力的著作和教材,學科整體水平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設立博士點的時機已經成熟。1993年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經評定后批準北大建立中國第一個環境法學博士點,這也昭示著中國環境法學的研究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在20世紀90年代國內一流法學院系傳統部門法學科的博士點建設尚不健全的情況下,作為新興學科的環境法博士點在北大的設立,不僅標志著法學界同仁對金老師和北大在環境法教學研究領域取得重大成就的認同,也標志著環境法學正在朝獨立法學二級學科的方向發展。為表彰金瑞林教授在中國法學教育事業發展和人才培養方面做出的杰出貢獻及其在中國環境法學領域的最高學術地位,國務院于1993年批準其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在金瑞林教授和國內其他環境法學者的共同努力下,伴隨著國家對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議題的不斷重視,1998年教育部法學學科建設委員會在對法學學科進行調整的過程中,決定將環境法學 “升格”為法學二級學科并更名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為此,金瑞林教授又組織數所高等法學院系從事環境法教學研究的教師,以《環境法學》教材為藍本重新編寫了分別適用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法學院校以及高等環境科學院系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教材。目前,這些教材業已成為法學和環境科學等不同專業開展環境法教學的經典讀本。
熟悉中國環境法學科建設的人都知道,北大和武大是國內鼎立南北的兩大環境法教學研究重地,頂尖的環境法學者大多出身于這兩所大學。1999年,為整合并組織國內高校分散的科研人才共同開展重大課題研究,教育部擬在全國高校實體性研究機構試點建立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大因此向教育部提出了在其環境法研究所建立環境法研究基地的申請。在教育部組織專家評選并征求意見的過程中,許多評委都在私低下詢問金瑞林個人的看法,他的意見也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對此金瑞林教授認為,盡管北大尚未設立實體性環境法研究機構,盡管國內環境法學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但若武大能夠申報成功必將極大地推動整個中國環境法學科的發展,因此必須排除坊間的門戶之見,給予最熱忱的幫助和支持。回憶起這段往事,前武大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環境法重點研究基地主任王樹義教授仍然非常動情:“金老師始終讓我感受到一種學者的良心與氣度。他雖然身在北大,但一直都很關心武大環境法學科的建設和發展。1999年武大申報環境法重點研究基地時,北大實際上也擁有很優越的條件和很強的實力。但他不僅沒有任何私心,而且還對武大給予了最高的評價、給予了最無私的支持。基地能夠建立起來,金老師功不可沒!”
基地建立之后,金瑞林教授欣然接受邀請擔任了基地學術委員會主任,他除了多次赴武大主持基地學術工作外,還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動員北大和其他高校相關教師擔任基地的兼職研究人員。在環境法學界的共同努力下,武大的環境法學研究也依托基地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時至今日,令金瑞林教授感到欣慰的是,在法學界同仁的支持和環境法學界的努力下,30年來中國環境法學學科建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高等法學院系的環境法課程已從1980年由北大率先開設發展到2007年被教育部法學學科指導委員會增列為法學核心課程;環境法專業的學位建設已從1979年北大培養第一個環境法方向的碩士生開始壯大到今天國內高等法學院系擁有60多個碩士學位授予點、10多個博士學位授予點以及包括北大在內的4個國家重點學科(含法學一級學科);環境法學科的地位業已從1980年初隸屬于經濟法而一躍成長為1998年的法學二級學科。
二、篳路藍縷——環境法學術研究的拓荒者
“一個新興學科想要生存和發展,想真正在社會中發揮作用,其基本動力是該學科的學術研究。” 從1977年參加第一部環境保護法起草工作并選擇環境法學作為自己的專攻方向以來,金瑞林教授就意識到并一直不斷地告誡自己,環境法學術的發展必須依托于整個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特別是環境法制建設的發展,同時也要為國家的環境法制服務。
環境法學的發展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的西方發達國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催生了大量的環境立法,環境法逐漸從傳統部門法學中分離和發展起來。中國環境法的發展比西方國家大約要晚20年,但同樣開始于環境立法的實踐。在學術研究上,閉門造車從來不是一個可取的方法。像環境法這樣在世界上發展迅速,新問題和研究熱點層出不窮的學科發展上,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加強環境法的國際交流,對學術研究和法律實踐都非常重要。為此金瑞林教授曾多次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立法過程中需要進行科學研究,在立法活動的同時進行了大量的社會調查、專題研究和比較研究工作。
1981年,金瑞林教授應邀擔任中國環境管理、經濟與法學學會副理事長并分管環境法律事務,他以此為契機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具有奠基性和開創性的環境法學術活動。
首先,組織學會翻譯出版了一系列外國環境法與管理叢書,如翻譯了《日本公害法概論》和《環境法參考資料選編》(1-5卷)以及《蘇聯環境保護法概論》等。這些成果使國內環境法學者能夠及時了解到國外學術研究的最新動態,并為我國同期的環境立法提供了可資借鑒、有價值的資料。
其次,組織學會開展了環境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1985年,金瑞林教授在北大主持召開了中日環境法學術研討會。這次會議首次聚集了中日兩國環境法學界的著名教授,會議成果《中日環境法學術交流文集》也分別在兩國出版,開創了中日環境法學交流的先河。1987年,金瑞林教授又在北大主持召開了中美環境法學術研討會并在美國出版了會議的英文文集。此后,中美、中日之間的環境法學交流日益頻繁,理論研究也不斷深化。
此間,金瑞林教授還多次遠赴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地訪問講學,向全世界介紹中國環境法制建設和環境法學的發展情況,并將國外環境法學的最新成果帶回國內。他還將國外捐贈和通過各種關系找到的外文原版書籍和資料無償贈送給武大等其他當時剛剛開展環境法研究的高校,以推進國內環境法學研究的整體發展。
中國環境法學科的建立為環境法學術的發展和人才培養提供了廣泛的基礎,金瑞林教授在教學和研究過程不斷地探索,為環境法學術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學術成果。
1985年,金瑞林在總結從事環境法教學研究經驗的基礎上完成了個人學術著作《環境法——大自然的護衛者》。該書運用法學、生態學和環境經濟學等多學科研究方法,深入淺出地對環境法的理論基礎和研究方法等問題做了論述,并還率先打破了法的“階級性”的教條式理論法學模式,明確指出了環境法不同于傳統部門法的“社會性”特征。值得一提的是,金瑞林教授活躍的思維和擅于對傳統法理論進行反思的科學作風,使他較之于其他傳統法學科的學者更為重視傳統法學在面臨新問題而發生變革的問題。他在民法學上的造詣也在該書中得以體現,如環境侵權領域的歸責原則問題、舉證責任和因果關系推定問題、與集團訴訟有關的公民訴訟及其原告適格問題等,都是當時民法學界尚未予以特別關注的前沿課題。
1990年,由金瑞林教授主編的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環境法學》教材在北京出版。與同期國內幾所高等法學院系各自編寫的同類教材相比,盡管該教材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學教材,但因其在編寫中注意了滿足社會自學和適應考試的需要,因此該教材無論在體系上還是在內容上,其理論性、知識性、新穎性和系統性均比同期同類教材要高,以至于全日制國內大部分高等法學院校也將其作為本科教學首選的環境法教材和以及教師備課時的重要參考文獻。1998年該教材被評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優秀教材”。據對“中文社會科學文獻引文索引(CSSCI)”檢索,該教材出版以來至今其引證率一直處于國內環境法學類教材的第一位。
為了全面、系統地總結20世紀中國環境法學的研究成果,并對環境法學研究的各種學術觀點進行綜述、分析與評價,金瑞林教授于1999年主持編寫了《20世紀環境法學研究述評》并于2003年出版。目前該著作是查閱和檢索20世紀中國環境法學教學和科研成果必不可少的學術文獻。
金瑞林教授從未停下學術研究的步伐,盡管已是七十多歲的高齡,但他仍然始終關心環境法學發展的最新動態。王樹義說,每次來京看望金老師之前,他都要老老實實先“做功課”,生怕金老師問到的問題自己答不上來而讓老師失望。
三、桃李滿天下——環境法領域杰出人才的培養者
無論在中國的法學界,還是在國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可以說絕大多數與“環境法”這一關鍵詞有關的領軍人物都與北大有著深厚的淵源,因為他們有著一位共同的導師——金瑞林。學生們談及老師時個個莫不懷有深深的感激和尊敬之情。前北大臨湖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總裁張永祥很感慨地說:“我們這一代人的經歷遠比80后、90后復雜,面臨的抉擇更多,因此困惑也就更多。每當站在十字路口的時候,總是會有金老師的關心和指導,使我們又能充滿信心地走下去。”
金瑞林教授對于人才的培養一直有著自己的理解。“做學問要先學會做人”是他的治學理念。我國首位環境法博士學位獲得者、現任北大法學院教授的汪勁回憶道:“金老師給我上的第一課不是講如何研究環境法,而是講應當如何做人。”金瑞林教授一直認為,只有在會做人的“基礎”上做學問,才能做出高品位、經得起推敲的學問。
在金瑞林教授門下,學生們學到的不僅是老師的學識,更有老師的品德。金瑞林教授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憂國憂民心也一直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他的學生們。現任環保部宣教中心副主任、《世界環境》總編、教育部高等學校環境科學與工程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賈峰感慨地說:“受老師的影響,我總覺得自己不能不做些什么。”事務繁重的他經常在業余時間為北京各大高校學生開設環保類講座,對環保知識的公眾普及不遺余力。因創辦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為污染受害者無償承辦了大量的公益訴訟而榮膺美國《時代》雜志2007年度“全球環境英雄”稱號的王燦發這樣說道:“作為環境法學科的創始人,金老師不僅學識淵博,而且當年讀書時他對中國環保事業的憂患感和責任感就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金瑞林教授的身體力行讓他從參加工作伊始就開始思考應當用自己從金老師那里學到的知識為中國環保事業做些什么。
“老師愛生如子。”在提及金老師時學生們異口同聲地這樣說到。他們永遠記得,金老師對他們的學業和生活都給予了無微不至的關心。1988年,賈峰的碩士論文選題是有關征收排污費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由于國內有關的法律實踐處在起步階段,所以公開可得的資料很少。為了讓他盡可能多地獲得資料,金瑞林教授想盡一切辦法為他創造條件:介紹他去環保部門調研、推薦并資助他參加全國環境政策會議等。
由于金瑞林教授的悉心指導和關心愛護,他的學生個個莫不寫出了漂亮的文章。例如,他培養的首個碩士生程正康(原北大法律系教授,已去世)1981年的畢業論文《水污染防治立法的理論和實踐》就緊扣同期國家水污染防治立法,為1984年通過的《水污染防治法》奠定了理論基礎。現任環境保護部宣教司司長賈峰1988年的碩士論文《中國征收排污費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緊扣中國排污費制度的立法動態,對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以及國內的相關實踐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為后來中國改革排污收費制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議。現任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1999年的博士論文《重大經濟決策的環境影響評價立法研究》則為2002年我國制定《環境影響評價法》提供了豐富翔實的論證材料,其多數觀點被立法直接采納。而金瑞林教授培養的首個博士生汪勁1997年的博士論文《論環境法的目的》運用法理學與哲學、經濟學和生態學方法,對傳統法保護環境的不合目的性予以了批判并提出了環境法的目的理論,首次對環境法的法理學研究予以了深化。就連著名法理學家沈宗靈教授也在閱讀了這篇論文后由感而發地贊賞金瑞林教授指導博士生及其選題的眼光和能力,因為環境法學的理論研究也推動著傳統法理學的發展和變革。這篇論文后來被評選為北大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并入圍1999年首屆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選。
1999年,在自己的得意門生汪勁的博士論文出版之際,金瑞林教授欣然為該書作序。他深情地寫道:“在一生的學術生涯即將走到盡頭時,還能做些什么呢?我想只有甘為‘人梯’,為后人做些鋪路的事了。于是,我殷切地期盼著:我的門生中的優秀者,能成大器!他們能以頑石點頭的精神,為環境法在中國的構建和發展,做出創造性的貢獻!在他們的成就面前所生欣悅之情,勝過我自己的成功!”
2009年,在教育部的資助下,北大法學院組織舉辦了首屆“全國環境法博士生學術會議”。在會議的籌辦過程中,金瑞林教授雖然因病多次住院但他非常關注這屆全國環境法博士生學術會議的議題、議程和對參加人員的選拔。他曾在床頭對汪勁說:“中國環境法治30多年取得了很大成績,環境法律體系形式上也已經建立起來。但是我們的頭腦一定要清醒,對這些成績我們不能估計過高,因為現實上環境法律的有效執法與環境立法之間還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們的環境法學研究對環境法律實踐的理論支撐還遠遠跟不上實際的需要,研究深度也遠遠不夠。作為法學者,我們一定要教育和引導全國環境法專業的博士生們學會用批判性眼光和精神去看待這些現象,刻苦專研把環境法學理論研究搞上去。而不要養成人云亦云、互相吹捧的不良風氣。這一點,我們北大要帶頭,要把全國環境法博士生學術會議長久地辦下去,把他們當成我們自己的學生去培養。”為此,金瑞林教授欣然提筆為首屆全國環境法博士生學術會議寫下了“方法就是世界”的主題詞,并在會議期間專門到場看望來自全國十多個高等法學院校的環境法博士生以及發表《方法就是世界》的專題演講。
是的,從教40余年的金瑞林教授一直都以這樣的熱忱言傳身教、誨人不倦地培養人才。他的學生們目前都已成為中國環境法學領域的杰出人才。今天,老師的期望已成為學生們最大的動力,他們正站在老師的肩膀上踐行著老師的誓言!
四、矢志不渝——中國環境法制的推動者
我國環境法制建設的發展和完善,金瑞林教授也是功不可沒。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他就不遺余力地參加了從環境保護法到水、大氣、海洋、固體廢物、噪聲控制等國家所有重要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的起草、修訂或者審定工作。金瑞林教授曾擔任國務院環委會顧問委員會委員、國家環保總局法律顧問,為國家重大環境決策工作提供了大量寶貴意見。
在中國環境法制的發展過程中,金瑞林教授一直竭盡所能地促進環境立法貫徹生態優先的理念。遺憾的是,改革開放之初,由于過于強調經濟建設,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依然走了彎路。
1983年,金瑞林教授在擔任環境保護法修改起草小組成員時就提出,“必須遵循‘污染者補償’原則規定達標排污收費、超標排污違法制度”。同時,他還提出應當規定環境侵權的因果關系推定和環境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并引入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他主張通過環境保護法這一特別法確立危害環境犯罪并將企業法人也納入破壞環境犯罪的主體。更為難能可貴的是,他一直保持著一名學者的良知和道義感,本著對國家和人民負責的態度,直言不諱。在中國環境立法30年的工作中,到處都可以看見金瑞林教授奮力前行的背影。然而回顧中國環境法制的艱難發展,金瑞林教授既有欣慰也有惆悵。“有一些極力主張的問題,最后卻不能被采納,有些遺憾。”憶及往事,金瑞林教授并沒有為自己的預見感到自豪,而是深深地遺憾:“如果我們當年能夠多尊重一些生態規律,我們的立法就可以少走很多的彎路。”
早在二十多年前,金瑞林教授就用微弱的聲音大聲吶喊“中國的環境問題如不引起極端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就難免重犯在人口問題上犯過的錯誤!”然而,當時的決策者僅將環境立法作為國家的一種政策宣言,并未拿學者們的吶喊當真。在20世紀八十年代修訂《環境保護法》時,金瑞林教授就建議將公民環境權寫入法律。對此他曾回憶道,“當時我查閱了大量資料,發現30多個國家的《憲法》中都規定了公民的環境權,我提議要補充相關規定,當時遭到了反對而未能通過。”金瑞林教授說:“我認為應該尊重人的生存權利,環境權應是比勞動權、受教育權等都重要的生存權之一,可卻沒能入法,這是一大遺憾。”談及環境立法與傳統部門法的關系,金瑞林教授說:“環境法的一些制度沿襲了傳統的部門法。民法、訴訟法、刑法等都對環境法做出了貢獻,但是也有一些不適用的局限性。”他對這個話題想法很多,“如對起訴資格、舉證責任和因果關系推定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解決。”“我所建議的問題有些解決了,但仍然有不少沒有解決。”
盡管金瑞林教授的許多主張在環境立法中因國情等原因未予全面采納,但金瑞林教授淵博的環境法律知識和執著的環境立法精神給國務院及其有關部委領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當遇到重大環境決策事項時,國務院有關部門一定會找他聽取意見。從20世紀90年代之后不斷修改完善的環境保護法律規定看,金瑞林教授的意見和建議幾乎全部被后來的環境立法所采納。
法律的執行離不開人,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金瑞林教授也特別關注環保系統的人才培養。20世紀80年代,他就向環保部門領導提出要大力培養懂得法律的干部。1985年,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采納了金瑞林教授的意見,決定將環境法納入干部環境保護培訓教材《 環境保護通論》之中,并邀請他執筆并多次為環保干部培訓班作環境法專題演講。今天,這些被稱之為中國環保系統“黃埔第一期”培訓班的大部分學員已升任省部級、司局級干部,他們已然如星星之火一樣,將環境法制的意識燎原到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每個角落。
雖是近耄耋之年,金瑞林教授仍然密切關注著中國環境法制的發展和完善。2007年冬季的一天,一位在原環保總局工作的弟子去拜望金老師,在得知環保總局可能升格為環保部的消息后,金瑞林教授親筆給環保總局領導寫了一封信,主要內容是他對中國環境立法、執法最新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三十年彈指一剎那。回首中國環境法學從無到有的發展歷程,我們不難發現,金瑞林這三個字已經深深地烙在了中國環境法學的印記上,有時甚至還是中國環境法學的代名詞。盡管為中國環境法學作出了卓著的貢獻,但已滿頭盡染白霜的金瑞林教授還是謙虛地聲明:中國環境法學的發展是全體環境法學人共同努力的結果。要實事求是,不要過多地強調他個人的作用。
“高屋建瓴,德學雙馨”,這正是金瑞林教授為學、為人的真實寫照。
本文精簡版曾以潘瑜的名義在《中國審判》雜志2008年第12期發表。為紀念金瑞林教授誕辰87周年,北大資源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在對尚未刪減發表的原版文稿的基礎上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