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0-31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elite
在央視近日播出的電視專題片《永遠在路上》中,中石油原高管王道富等人和蔣潔敏一起出鏡懺悔。王道富在節目中稱自己既是作害者,也是受害者。所謂受害者,是指因為接受蔣潔敏的指令才走向犯罪的。每一名公職人員或許都會面對這個問題,當領導的想法、要求和制度發生矛盾時怎么辦?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規定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是黨的文件首次對領導干部正式提出應當養成“法治思維”的要求。
在實際工作中,如何讓領導干部養成“法治思維”,并且基于“法治方式”來處理改革開放和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中所遇到的重大問題,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幾點:一是一些領導干部只從形式意義上看待法治的內涵,認為只要處理事情有法律依據就可以,而不能在不同的法律依據之間尋找共同的法律價值,導致“擇法而為”,對自己有利的就采用,對自己不利的就回避,依法辦事演化成了“選擇性適用法律”的代名詞,結果導致所適用的法律都是自己明白的、對自己有利的,最終法治原則被拋棄,法治價值得不到伸張;二是許多領導干部往往習慣于政策優于法律的工作思路,在法律依據不足或者是法律與政策之間界限不清的情形下,就把法律放在一邊,持有明顯的“功利主義”立場,對于法治原則堅守不夠,甚至在重大問題上以執行政策為由,漠視憲法和法律上的明文規定;三是一些領導干部只滿足于執行上級機關的指示和要求,不堅持法治原則,即便上級機關不依法辦事。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甚至還出現以法治思維的名義破壞法治、歪曲法治的違法現象。
要從根本上扭轉當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所遇到的各種法治障礙,確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和地位,關鍵是要求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不僅要學習和領會法律文本的規定和基本的法律知識,關鍵是要認真領會、吃透在各種法律依據背后所隱含的法治原則以及相關的法治價值。這些法治原則通常都規定在作為根本法的憲法文本中,但由于在實際工作中憲法實施的力度不夠,導致了一些領導干部遇到問題不習慣找憲法,不善于從憲法所規定的法治原則的角度考慮問題,不尊重各項具體法律規定背后的法律價值,簡單和機械地適用法律條文,結果引發很多形式上貌似合法正確,但實際產生的效果卻完全背離法治原則和價值要求的治理亂象。
所以,對領導干部進行法治思維的培訓與教育,應當首先從法治原則入手,要讓領導干部真正弄明白為什么處理重要事項要堅持法治原則和精神,而不是簡單或機械地適用法律,或只滿足于形式上的合法,而不關注法治價值的實現。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的規定,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和價值主要涉及到憲法的根本法地位、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統帥地位,法治統一性,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行政,法院和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和檢察權,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等等。上述法治原則是養成法治思維的最基本要素,對法治原則的堅守就是對法治價值的尊重,對法治原則的準確理解和有效運用,必然能夠解決“選擇性適用法律”或者各種貌似合法、實質違法的非法治現象。
因此,各級領導干部在養成法治思維過程中,要學會對不符合法治原則的事項說“不”,只有把法治原則靈活地運用于實施憲法和法律的各個環節中,才能真正確保領導干部在處理重要和重大事項時真正地運用法治方式來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當下,領導干部學法用法關鍵是要學會如何把法治的基本價值和精神運用到法治實踐中,真正做到“非法勿聽”“非法勿言”“非法勿行”,通過增強自身對法治價值和精神的理解,逐漸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不斷提高自身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