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15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att2014
司法鑒定規制體系中自律問題
徐為霞
要規范一個行業或一種行為需從宏觀上確立規制體系。司法鑒定規制體系可以從自律與他律兩個方面進行設計。司法鑒定的他律體系由兩個部分組成:法律規制和行政管理。司法鑒定規制體系中的自律應包括三個層次,即宏觀層面上以司法鑒定行業協會為主導的行業自律,中觀層面上司法鑒定業界同行監督,微觀層面上司法鑒定主體的自我管理。三個層面的自律各有所長,相互補足。
一、司法鑒定行業自律
在司法鑒定規制實踐中,行業自律是司法鑒定自律體系中最為重要的一種形式。我國司法鑒定行業協會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市兩級設立。截止到2012年11月,全國已有25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成立了省級司法鑒定行業協會,一大批地(市)成立了地方司法鑒定行業協會。司法鑒定行業協會自律功能主要有:便于對鑒定主體進行科學管理;有利于確定行業發展的重心;有利于促進自律與他律的融合。
(一)司法鑒定行業自律的應有內容
1.確立司法鑒定職業行為規范。司法鑒定職業行為規范作為行業懲戒和行業激勵的評價依據應該有具體行為指標,應該是職業現實和職業理想之間的連接器。司法鑒定人職業行為規范確立應以充分正當理由標準為基礎,以科學精神為主線。筆者建議制定一部完整的《司法鑒定人職業行為規范》將已經頒布實施的規范精神合并于其中,用肯定語氣表達鑒定人應該禁止的和應該提倡的各種具體行為。司法鑒定職業行為規范的實現首選層次遞進法。第一步,開展職業教育。第二步,實踐職業規范。第三步,強化職業規范。第四步,內化成職業信念。
2.建立和推行司法鑒定人誠信體系。“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建立司法鑒定人誠信檔案,對司法鑒定人進行誠信等級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我國司法鑒定人誠信等級劃分指標為:鑒定機構認證情況、鑒定人資質情況、錯鑒率、違反職業道德情況、違反鑒定操作規程情況、錯誤鑒定責任承擔情況等。根據量化評分結果,將我國司法鑒定人誠信等級劃分為五個等級,即三A級、雙A級、A級、B級和C級。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差異較大。司法鑒定人誠信體系建立應遵循發達省份先試點,成熟之后向全國其他省份推廣。各省都建立起來之后,再設立全國司法鑒定人誠信體系。
3.完善與推行司法鑒定技術標準。司法鑒定標準體系分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進行構建。從宏觀層面來看,共分為三個類別:鑒定基礎標準、鑒定專業技術標準、鑒定管理標準;從微觀層次來看,應分為項目分類標準、術語定義標準、資格許可標準、合格評定標準、資格準入標準、鑒材管理標準、通用技術標準及各學科分類標準。偵查員、檢察官、法官、執法官、仲裁員等也都應該關注司法鑒定技術標準的推進情況。司法鑒定行業協會可以通過吸收這些非專業會員,通過其影響力來增強司法鑒定技術標準推行的深度和廣度。
4.規劃和監控行業發展。司法鑒定行業協會通過定期召開理事會、研討會,評估本行業發展的狀態,結合發達國家司法鑒定行業發展的情況,規劃本國、本省司法鑒定行業發展的短期和長期目標。客觀上,司法鑒定技術監管力量較薄弱,沒有形成技術監管的專家隊伍、評審體系和懲戒機制。筆者認為,在整個鑒定監管鏈中,瓶頸是“行業監管中的司法鑒定人違規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能力”。
5.組織培訓、研討和交流。司法鑒定行業協會可以通過多種形式提升司法鑒定人的知識和技能水平,如培訓班、研討會、鑒定機構之間相互的參觀和交流等;行業協會還可以發揮各專業委員會的優勢,分門別類的開展各層級的培訓,如初任鑒定人培訓、鑒定人繼續教育培訓和各種專門方法的培訓班等,以期達到更好的效果。
(二)司法鑒定行業自律的有效方式
1.激勵。司法鑒定行業協會的激勵方法包括:通過各專業委員會進行本領域優秀人物評選、對優秀人物進行宣傳,對本領域的鑒定人進行職稱評定、等級評定,在本省或全國范圍內對司法鑒定人進行行業地位排名,對不同級別的鑒定人設定不同的收費標準等。司法鑒定行業協會通過各種正面的宣傳、積極的評價、物質、精神方面、職業發展、工作環境等的激勵,為鑒定人的自我發展指明方向,促使鑒定人嚴于律己、在本領域中認真鉆研、不斷進取。鑒定人自我發展方向正確,有利于整個鑒定行業的良性發展。
2.懲戒。自律職能的核心是懲戒職能。要實現自律職能,司法鑒定行業組織必須具備一套系統科學的內部治理結構,包括專門的懲戒機構、可執行的自律規章、便捷的違規審查渠道、有效的懲戒方式等。司法鑒定行業協會的懲戒可以分為法律懲戒和非法律懲戒兩大類。目前常見的法律懲戒手段包括建議政府部門給予警告、吊銷證照、法律起訴等。非法律懲戒主要包括談話提醒、口頭警示、書面警告、批評教育、訓誡、責令限期改正、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等,這類懲戒的種類較多,而且一般應得到優先適用。
二、司法鑒定同行監督
司法鑒定中同行監督的目的是形成促使鑒定主體整改、提高的局面。同行監督不僅能在司法鑒定意見審查中注入民主的價值,而且能減少裁量評價中主觀臆斷或者憑空猜想的成分。
(一)同行審查
同行審查主要體現在對鑒定資質和鑒定意見的審查上。司法行政部門或審判部門可以聘請有實質審查能力的同行開展審查。同行審查主要體現在準入審查、資質和能力審查、違規審查。
(二)同行復核
司法鑒定中的同行復核指對原鑒定意見的審查核對,既包括證據審查評斷層面的復核鑒定,又包括質量控制層面的鑒定機構內部復核。司法鑒定活動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可能產生錯誤,訴訟當事人由于種種原因會對鑒定意見產生爭議。為了糾正錯誤、消除爭議,有必要由特定的復核主體對原鑒定意見進行“權威性”的復核。盡管學者對復核鑒定制度的存在有異議,筆者認為在鑒定資源層次不齊、鑒定人水平良莠不均的當代,由同行進行的復核鑒定在快速糾錯方面的功能不能被忽視。
(三)同行評議
“同行’本身是指具有相同地位和相同能力的人,但是在“同行評議”中,同行一詞則是指在某領域中具有較強能力或較高層次的人們。同行評議是指某一領域或者若干領域的專家采用一種評價標準,共同對涉及特定領域的一項事物進行評價的活動。司法鑒定中的同行評議包括審前評議和審中評議,最典型的形式是審查評議——文證審查,文證審查中最為典型的是司法鑒定專家(專業)委員會進行的審查。
(四)同行競技——重新鑒定
重新鑒定是指委托人對初次鑒定的鑒定意見經審查后認為鑒定意見不可靠而委托原鑒定機構或其他鑒定機構就同一鑒定事項再次鑒定。重新鑒定是由原鑒定人之外的鑒定人重新進行的一次鑒定。重新鑒定是一個獨立的過程,但卻是原鑒定人的同行(重新鑒定人)對于原鑒定的程序或實體問題的糾錯。本質上屬于同行監督。重新鑒定無休止地進行,是我國司法實踐中一個痼疾。筆者認為對于痼疾用一種方法是難以奏效的,應多管齊下。具體講:嚴格重新鑒定啟動條件;抬高鑒定主體的資質條件;限制重新鑒定次數,必要時組織專家共同鑒定。
三、司法鑒定主體的自我管理
(一)司法鑒定機構的自我管理
1.司法鑒定機構自我管理中凸顯的問題。我國社會鑒定機構在管理過程中可謂亂象叢生,具體有:利益驅動下的爭搶案源;懼怕“鬧鑒”下的拒絕受理;成本節約下的虛化程序;應付檢查下的造假管理。
2.以內部質量控制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司法鑒定機構應建立以質量控制體系為指引,以培養新人、提升鑒定能力、提高行業聲譽為導向的內部管理機制。提高鑒定機構的聲譽;強化鑒定機構的內部質量控制;注重鑒定人的梯隊培育。
(二)司法鑒定人的自我管理
每個人的自我管理,是一切管理的基石。沒有自我管理,只是接受外部控制,人性就會一直被異化和扭曲。
1.司法鑒定人科學精神的培育。司法鑒定人運用科學知識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如果不具備科學精神,難免在司法鑒定中出現故意錯鑒、金錢鑒定、人情鑒定。因此,對司法鑒定人科學精神的培育至關重要。對于科學精神的培育需要貫穿于鑒定人專業教育、行為管理、專題研討和激勵機制中。傳授專門知識和方法時,將科學精神貫穿于始終;在職業行為規范中,凸顯科學精神的地位;在同行共處的環境中,倡導科學精神的維護;在激勵機制設計中,注重科學精神的弘揚。
2.司法鑒定職業行為規范的遵守和內化。每一份鑒定意見都是由鑒定人作出的,外部的規章制度只是對鑒定人的外部約束,只有鑒定人將追求鑒定質量的不斷提高內化為自覺的行動,才是高質量鑒定意見的可靠保障。司法鑒定職業行為規范是為司法鑒定機構和人員的行為劃出明確的邊界,以防止其行為游離在模糊地帶,有違法律和道義。但制定的再完美的規范,它也不能徑直發揮作用,還需要將其落實的行動中。以規范約束實踐,以實踐檢驗規范,在兩者的互動中進一步完善規范。對于規范,要確立、沖突、融合;領會、遵守、內化;自省、自查、自糾。
如前所述,通過司法鑒定行業協會的工作,目的是使司法鑒定人到達“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理想狀態。這種狀態是自上而下的、被動的,消極的因子相對較多。筆者希望:通過對司法鑒定自律問題的研究,司法鑒定行業協會能主動聯手司法行政部門,在司法鑒定行業發展導向和利益分配機制設計上,深入考慮如何實現司法鑒定人精力分配金字塔,抓住最為核心的主體要素。實現動力轉變,由“自上而下”轉變為“自下而上”的由鑒定主體自發、自覺的行為,逐步消解行業運行中的消極因子。增進司法鑒定人的自我發展和司法鑒定專業的有序發展,自然形成司法鑒定隊伍中年齡、職稱、能力的階層梯隊,主導并促進司法鑒定行業的良性發展,積極完成司法鑒定的訴訟使命,增進司法鑒定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