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6-12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att2014
大學生創業目前面臨的問題與對策
李炳安 李慧敏 福州大學法學院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十二部分明確規定了要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要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新機制,通過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李克強總理也多次戰略性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中國經濟新的發動機”的重要論斷。大學生創業議題在國家全局頂層設計中出現,凸顯了大學生創業在未來深化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大學生創業目前面臨的問題
(一)大學生創業總體自信心不足,不敢創
創業行為是人與環境的復合函數,創業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創業環境影響的過程。創業環境不僅向創業者提供目標與內容,而且還深刻地影響著創業者的創業信心。課題組調查發現,當代大學生對創業有濃厚的興趣,這是積極的一面,但大學生的創業自信明顯不足,創業過程中的障礙,包括創業政策的不流暢甚至阻礙,也會進一步消弱大學生創業的信心。
(二)大學生創業技能不足,不能創
目前,高校“以學備用”的傳統人才培養觀念和培養方法仍然占主導地位,創業教育在高校尚未全面、系統展開,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實踐能力薄弱,知識和能力之間,理論和實踐之間,落差較大。目前不僅缺乏體系化的創業教材,也十分缺乏具有實踐經驗的創業導師。總體來看,現有創業方面的知識技能不能滿足創業的要求是大學生想創而不能創的重要障礙。尤其是到農村創業的大學生,從大學校門到沒有圍墻的廣闊田野,社會經驗尤其是基層工作經驗不足,不懂農村的“人情世故”,“水土不服”現象嚴重,不會與農民拉家常,對農村創業的復雜性、特殊性認識不夠,創業往往半途而廢。
(三)大學生創業資金缺乏,無法創
創業資金短缺常常是大學生創業的攔路虎。如何賦予社會資金的激勵創業的功能,并通過獨特的風險分散機制來激發大學生的創業動能,使創業企業成長過程中“不差錢”,是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調查發現大學生第一次創業資金主要來源于內部渠道,即家人資助、個人儲蓄和朋友借款,創業資金來源的社會化程度不高。如何建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機制來推動社會資金對大學生創業企業的發現、篩選及推動能力,是支持大學生創業的重要問題。
(四)民間創業服務組織缺乏,不便創
民間創業服務組織是營造創業氛圍、盤活民間資本的重要載體,能夠彌補政府和市場的不足,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的服務。目前,提供諸如政策咨詢、創業融資、市場策劃、市場營銷、技術信息及法律支持等創業服務的民間非贏利組織甚為稀少,尤其是缺少專門針對大學生創業的民間社會服務組織,難以滿足大學生創業的現實需要,尤其是初期創業的需要。
(五)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穩定性不強,很難創
各級政府對大學生創業都非常重視, 也出臺了相關的創業政策,特別是在融資擔保、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登記條件等方面都出臺了具體措施。目前還存在的問題是:一是創業政策政出多門,涉及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工商稅務部門、中小企業局、組織部、團委等多個部門,缺乏恒定的主管部門來統籌和協調各項創業政策。二是創業資助政策因創業人數增加導致財力不足而缺乏穩定性、持續性。三是大學生農村創業政策的臨時性、單一性特征較為明顯,也存在著小額擔保貸款審批程序復雜、財政支持力度較小、稅收優惠面較窄以及社會保障不到位等方面的問題。
二、促進大學生創業的對策
思路決定出路。當前促進大學生創業的方案中,既要有具體的措施,也要改變一些傳統的觀念和思想。
(一)建立系統性的創業課程體系,放棄創業“不可教”的思維
自 20 世紀下半葉以來,大學加速原創性科技成果孵化、催生、興辦新的產業的“創業”功能突顯,并將這一過程納入教學體系形成一種新的教育模式,稱之為“創業型大學”。我國高等學校的社會服務功能剛剛開始顯現,創業教育也才剛剛起步,諸多方面尚需建構和完善。
“創業是可教的”,美國的“硅谷”、英國的 “硅沼” 就是明證。目前高校應該盡快采取的對策是:第一,盡快組織研究和出版統一的創業系列教材,組織開展創業教育師資培訓;各大學設立“創業教育中心”二級單位,成為創業教學和研究的實體部門。第二,基礎好的高校的創業課程設置,可在創業政策類、創業意志類、創業知識類、創業能力素質類中設置一門必修的課程,有條件的高校可進一步增設各類別的選修課;創業師資缺乏的高校可以根據年級按照“創業啟蒙教育”、“創業通識教育”、“創業專業教育”和“創業政策教育”的內容進行遞進性分設。第三,加強高校模擬創業孵化園的建設,通過仿真項目設計來培養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對創業政策的理解程度。第四,開展非正式課程的創業教育。開展創業競賽、案例研究、客座講座、小組商業計劃等非正式課程的創業教育。單一的課堂教學難以培養學生的創業實踐能力,非正式創業課程往往成為創業實踐能力培養的關鍵一環。第五,建立創業導師資格和任職制度。創業面臨著較大的風險,專業性很強,創業導師的指導就成為大學生創業成功關鍵環節。從指導的內容來看,創業導師包括創業知識指導類、法律政策指導類、創業技能指導類及典型帶動類等。從指導的的方式來看,大學生創業導師的指導方式包括單個指導、“會診”指導、授課指導、全程“陪伴”指導等方式。第六,對產學研結合的“教育模式”和“產業模式”要予以同等重視。當前,我國對產學研結合的“產業模式”重視程度相對較高,但對“教育模式”的產學研結合基本沒有重視。我們在借鑒英國的經驗基礎上,對“教育模式”產學研結合的組織體的治理結構、制度機制和鑲嵌式的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予以借鑒。
(二) 政府要有擁抱風險的戰略眼光,放棄“怕風險”的思維
缺乏資金是最緊迫、最需要解決的創業難題。調查顯示,資金短缺是大學生創業共同面臨的主要障礙,但創業期企業往往信用等級低下、抵押資產不足,商業銀行普遍惜貸,政府也怕“擔風險”,導致大學生創業的政策難以真真落到實處,也成為當今制約大學生創業的瓶頸。擁抱風險,寬容失敗,是中國步入新世界經濟的重要一環。發達國家及地區都把解決資金問題放在創業政策的首位,實施形式多樣的創業金融政策來滿足創業對資金的需求,除政府直接出資或與民間資本聯合出資成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外,還通過杠桿貸款、債務豁免、貸款擔保、損失分擔、償還借款豁免等承擔風險途徑來解決創業融資問題。
當前應采取的主要對策:一是建立大學生創業的政府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的政府引導基金能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杠桿放大效應,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彌補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尤其是創業初期的資金供給。通過財政資金或者與商業銀行共同出資成立公益性擔保機構和擔保中心,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擔保,積極建立政府、銀行、大學生共同承擔的風險防范機制。
二是是建立創業互保、聯保貸款制度。創業互保是大學生創業者相互間通過協議來進行貸款擔保,聯保擔保是指某一區域或某一行業的創業者組成聯保小組并簽訂聯保協議,并由聯保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在大學生創業貸款擔保上,對達到一定條件并經過一定的程序,可以采取創業互保、信用互助、聯保貸款的方式,不斷完善社會互助型商業信用擔保體系,擴大貸款覆蓋面,提高貸款滿足率。
三是降低反擔保門檻。第一是擴大反擔保人范圍,可以擴大到有穩定收入的創業關系人。第二是降低反擔保比例,反擔保的風險控制金額原則上在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實際貸款額的 30%左右。第三是賦予小額擔保貸款反擔保措施的選擇權,被保證人可根據擔保金額大小及風險程度等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或被保證人可以采取保證金方式提供反擔保;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財產提供抵押(質押)反擔保;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為被保證人提供信用反擔保。第四是取消反擔保。經過資信評估,對信用較高的創業大學生從事創業活動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免除反擔保手續;對從事個體經營或成功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大學生可取消反擔保;對開展創建信用社區試點的社區內參加創業培訓考試合格、個人信用度較好、經信用社區推薦的小額擔保借款人,經辦金融機構可直接發放小額擔保貸款。
此外,恒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來統一協調各項創業政策,消除各政策之間的不銜接、不協調的問題,也是當務之急。
(三)建立大學生創業的服務組織,放棄民間組織“不可為”的思維
民間服務組織是由民間自發成立的或者由政府支持和推動而成立的一些專門性的創業服務組織,在國外發達國家,只要有了創意或技術,就會有從資金籌集、申請營業執照、財務管理、公司上市等都有各種專業性機構、公司來運作,俗稱“創新的社會結構”,包括律師事務所、風險資本公司、擔保公司、獵頭公司、咨詢公司等。相比發達國家的創業服務體系,我國能夠提供諸如政策咨詢、技術服務、市場信息、法律支持等創業服務的民間非贏利組織很少,贏利組織也不多,這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大學生創業的重大障礙。
我國當前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中國大學生就業和創業信息平臺及指導中心。要利用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建立大學生創業政策和創業信息發布系統,廣泛征集、遴選創業項目并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建立健全向全社會開放的創業服務信息服務體系,免費提供各種資料、信息、數據、參考出版物等,為創業者獲取政策、技術、市場、人才信息等提供方便,并為產學研合作牽線搭橋。
二是建立和完善民間創業中介組織。由民間資本設立的民間創業中介組織包括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種,可以為大學生創業者提供創業政策指導、咨詢策劃、代理談判、產品定位、市場研究、資金籌措、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的中介服務。
三是聘請知名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等組建大學生創業指導導師隊伍。設立大學生自主創業服務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采取“一幫一,一對一”、
網上咨詢、網上工作室等形式,為創業者免費提供各種政策咨詢和技術服務,幫助那些有意創業的大學生解決在企業的開辦和發展過程中政策問題。
(四)農村是大學生創業的大舞臺,放棄農村創業“不能為”的思維
建設社會主義現代農業的新農村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了無限的空間。目前的對策是:第一,要落實戶口“去留自由”的政策,重點實施戶口“非轉農”政策,讓大學生的城市戶口回農村也能“回”得去,逐步實現戶籍與社會保險、土地脫鉤,為大學生扎根農村解決后顧之憂。第二,由縣級政府統籌大學生農村創業政策。第三,地方政府要搭建項目推介平臺,結合縣情、鄉情有針對性地開展項目培訓,支持大學生創辦、領辦和合辦有發展前景、示范帶動作用強的項目;目前可以以領辦、合辦項目為主,通過吸收專業人員有效解決專業不對口、專業能力不足的問題。第三,培養大學生與群眾“拉家常”的溝通能力和品質,了解農村的人情世故和風俗習慣,積累農村基層工作的經驗,提高對農村創業的復雜性、特殊性認識。第四,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實施大學生“農村創業園”計劃,成為大學生農村創業的“成長搖籃”,提升大學生農村創業的存活能力和創業能力。總之,目標是要構建一個使大學生在農村創業“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動”的制度保障機制。
(五)營造寬容失敗的社會環境,放棄創業者“敗為寇”的思維
創業文化是一個制度得以產生和發展的基礎,沒有相應的文化作支撐,就等于沒有適宜生存的土壤,相應的政策難以生存和發展。我國傳統的就業觀念以求穩定、保安全居于主導地位,對冒險精神相對排斥,“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觀念令創業者往往望而卻步。
“善敗者不亡”,寬容失敗就是鼓勵創新。創業是一個極具風險的活動,有風險,就意味著有成功的可能,也有失敗的可能,對社會經驗缺乏的大學生而言,創業失敗可能是他們經常要面對的一個現實。因此,一個國家或社會要鼓勵大學生從事創業活動,就必須為廣大的大學生提供一個比較寬容的創業環境和制度,因為只有整個社會對創業失敗的大學生表示出足夠的寬容,也只有相應的制度保障,才能讓準備創業的大學生打消害怕失敗的顧慮,大膽地去開創自己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