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8-26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admin
2013年6月15日,中國法學會十大專項研究規劃之《農民權益保護與農村產業發展法律問題研究》成果在北京接受了專家評審鑒定。評審鑒定組由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副校長朱勇任組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周成奎、全國人大農村與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劉作翔、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軼等擔任評審鑒定專家。
項目組首席專家趙萬一教授向評審鑒定組報告了項目完成的總體情況、研究成果、創新之處和應用價值。項目組按預定計劃和設計開展研究,通過實地走訪、問卷調查和座談等方式,對全國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近500個城市就相關農民權益保護法律問題、農村經濟組織法律問題、農業產業現代化促進法律問題進行了廣泛調研,形成了70萬字的總體研究報告。此外還形成了7篇成果要報提交中國法學會,包括《農民權益保護現狀調查報告》、《農村基層選舉中的法律問題研究報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問題研究報告》、《農民社會保障權完善法律研究報告》、《農業產業現代化問題研究報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長效機制研究報告》和《促進農業產業現代化法律問題研究報告》等。
成果、創新和應用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研究以廣泛的實證調研作為理論研究會基礎,準確把握我國東、中、西部農民權益保護和農村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共同性、差異性問題,理清了農村土地問題與三農問題的內在邏輯關系,以及三農問題之間內在的相互關系,認識到農村土地問題是我國三農問題產生的物質基礎和邏輯原點,三農問題實際上是農村土地問題三個不同向度的具體化;
第二,研究以法律對策作為理論研究會目標,在現有權益分類基礎上,提出農民的生存性權利保障、保障性權利保障、發展性權利保障三個法律對策,提出對農民權益的保護要實現由平等保護向傾斜保護,再到更高層次平等保護的轉變,在權利內容的設置上逐步實現由現實權利向目標性權利進行過渡,從而將中央保護農民的指導思想具體化、階段化和層次化;
第三,研究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有關農民、農村經營組織治理機制與組織形式等民事主體法律內涵,尤其是將農民這一概念的內涵從現有的以農村戶籍身份為基礎轉向以從事農業產業為基礎的定義,實現了農民內涵從身份概念向職業概念的轉變,是農民主體地位的重大飛躍。同時,研究從理論上構建起了符合中國國情的農民權益邏輯體系和法律保護框架,有助于推動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農業產業促進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
??????? 第四,研究還具體提出了若干建議,如進一步消減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負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性功能,補足其在民事權利方面的權能不足;進一步完善農村基層人大代表選舉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和征收程序;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財力投入;消除農民就業權、受教育權歧視性待遇;提升非政府組織對農民權利的保護功能;推進農村經濟組織創新與契約優先并進,組織外部機制與內部治理共同完善等等。??????
評審鑒定專家在審閱項目研究成果并現場聽取報告的基礎上,分別就報告的有關問題發表了看法,與項目組成員進行了交流。在項目組全體成員回避的情況下,評審鑒定組進行了充分評議,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定該項目的鑒定等次為優秀,并確定了評審鑒定意見。
評審鑒定組認為,該項目研究抓住了我國當前面臨的重大關鍵性問題進行研究,歷時三年,在進行扎實社會調查的基礎上,梳理出了涉及農民權益保護與農村產業發展的真問題、大問題,從交叉學科的視野出發,逐一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討。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既立足中國現有法律,從解釋論角度出發,闡明了相關法律規則的含義,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又從立法論角度出發,對于如何通過完善、發展相關法律制度提出了很強針對性和前瞻性的建議。課題組問題意識突出,基礎工作扎實,研究視野開闊。研究成果在研究方法的運用和研究內容上有重要創新,研究成果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前景。評審鑒定組同時建議項目組進一步完善研究框架,緊密結合中國三農領域的新變化和新要求做進一步研究,并且把研究會成果最終落腳在法律規則的解釋和法律規則的設計上。
最后,評審鑒定工作辦公室要求項目組按照評審鑒定組的意見和建議,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進一步修改項目成果,完善之后報中國法學會驗收結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