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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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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待遇31條措施”在福建已實施22條

時間:2018-04-28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admin

  編者按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臺灣同胞福祉。”

  2018年2月,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發布了《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同等待遇31條措施”),提出了加快給予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以及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31條措施,在海峽兩岸引起了廣泛關注。

  為真正了解大陸惠臺舉措的實際落地情況,保護臺胞權益,中國法學會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近日赴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廈門實地調研,考察臺胞同等待遇和臺胞權益保障的具體落實情況。本版從今天開始陸續推出相關報道,展現福建落實“同等待遇31條措施”的成功經驗,進一步推進臺胞、臺商的權益保障工作。

  □ 本報記者 汪閩燕

  無論在立法方面,還是具體交流合作方面,福建一直走在對臺工作的前列。此次國臺辦等部委聯合發布的“同等待遇31條措施”,福建實際上已經先行先試其中22條,近期可啟動實施的有7條,需待與國家部委銜接后推動實施的有3條(其中1條是部分實施)。

  在福建實地考察后,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會長張鳴起不禁感慨到,福建處在對臺工作的前沿,過去幾十年來,在臺胞同等待遇和臺胞權益保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績,也有很多經驗值得總結和推廣。希望福建在原有基礎上,結合自身優勢條件,先行先試,繼續發揮對臺工作的前沿作用,深化閩臺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福建涉臺立法起步早領域廣

  福建與臺灣地區同為祖國重要組成部分,彼此一衣帶水,關系源遠流長。福建與臺灣“五緣”相近,即“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文緣相承、商緣相連、法緣相循”,由于這種天然優勢,福建與臺灣在經貿合作等各方面也走得更近,聯系也更為緊密。

  福建的涉臺條款最早要追溯到1980年。1980年,福建通過了《福建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其中首次規定了涉臺條款,規定臺胞可以參加人大代表選舉,首次明確了對臺灣同胞在大陸政治權益的保障,是全國地方立法的首創。迄今,福建省涉臺地方立法已經走了近40年的歷程。

  經過近40年的努力,福建的涉臺地方立法,從無到有,不斷發展,逐漸形成規模,對規范調整閩臺交流合作、促進兩岸關系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工委主任李明蓉說,福建涉臺立法數量多、涉及領域廣,可以說,涉臺專項地方性法規和一般性地方性法規中的涉臺條款,已經成為福建省地方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統計,截至2017年年底,福建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后制定了14部專項涉臺地方性法規,現行有效的有12部。除了上述提到的《福建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外,福建在涉臺地方立法還創造了多項全國第一。例如,1990年通過的《福建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福建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兩個地方性法規是當時大陸最早的涉臺專項法規(兩部均已廢止)。1994年通過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是大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制定的第一部配套性的地方性法規。1994年通過的《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是大陸地區第一部賦予臺灣船舶直接從臺灣島駛向福建沿海口岸并停泊的地方性法規;1999年通過的《福建省招收臺灣學生若干規定》,是第一部專門規范臺灣地區學生來大陸就讀的地方性法規;2009年通過的《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是大陸第一部專門規范兩岸農業合作的地方性法規。2009年修訂通過的《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在第四章專門規定了對涉臺文物的保護,立法保護涉臺文物在大陸也屬首家。2015年通過的《福建省促進閩臺職業教育合作條例》是大陸首部專門規范兩岸職業教育合作的法規。

  除了涉臺立法在多個領域實現全國零的突破外,福建現有的涉臺地方立法涉及領域還非常廣。多部法規中設立專章對涉臺事項進行規范,120多個涉臺條款散布于其他60多部地方性法規中。

  從福建省涉臺地方立法的內容上看,涉臺法規條款調整的范圍涵蓋了臺胞在大陸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保護臺胞政治權益、人身權益、財產權益和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的,也有鼓勵臺胞來閩投資、推動閩臺經貿雙向合作的,還有規范兩岸交流交往、方便臺胞出入境的。在便利臺胞在閩就業創業、方便臺胞子女就學、規范臺胞捐贈行為、扶持兩岸職業教育合作以及促進閩臺兩地科技合作等方面,都作了相關規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臺胞工作委員會葉勇鵬稱,這幾十年來,福建涉臺立法規定始終堅持先行先試、追求創新,形成了“以創制性立法為主,以實施性立法為輔”的涉臺立法風格,為閩臺深化交流合作、進一步促進兩地民眾交流交往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22條措施已在福建先行先試

  “同等待遇31條措施”規定,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為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臺胞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其中,給予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的規定有12條,給予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臺胞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規定有19條。這些規定涵蓋臺胞、臺商在大陸生根發展的方方面面,因而在海峽兩岸引起了強烈反響。

  據福建省臺辦副主任鐘志剛介紹,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同等待遇31條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并召集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改委、臺辦、商務廳、財政廳等29個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圍繞貫徹落實“同等待遇31條措施”逐條研究,進一步梳理福建省對臺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試措施。

  對照“同等待遇31條措施”,福建省已實施其中22條,近期可啟動實施的有7條、需待與國家部委銜接后才可推動實施的有3條(其中1條是部分未實施)。此外,31條之外,福建省可率先突破的政策措施還有9條。

  調研發現,福建在對臺政策先行先試的條件下,在很多方面不僅給予臺胞、臺商與大陸企業、大陸居民同等待遇,甚至給予了更加優惠的待遇,同時將對臺胞實行居民待遇確立為涉臺專項立法的基本原則。例如,《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第4條規定:“臺灣同胞來閩投資的,與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并享有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優惠待遇”。《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福建省促進閩臺職業教育合作條例》也分別確立了對臺胞實行居民待遇原則。近年來制定的《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在突出制度創新、深化閩臺合作、促進閩臺投資金融、財稅、貿易往來、教育文化交流等方面提供了法治保障。

  “同等待遇31條措施”第28條、29條分別規定了在臺灣獲得醫師、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的,可通過認可方式或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就可以在大陸從事相關活動。福建也已出臺相關規定,采認臺胞已在臺灣地區獲得的資質資格。如《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第47條第1款規定,“在實驗區內推動臺灣地區學歷和技能人員執業資格采認,簡化執業許可審批手續。已取得臺灣地區執業資格的機構和人員,可以在實驗區從事與資格相對應的專業服務活動”。除此之外,福建還開放臺胞執業。如《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第61條第3款規定,“臺灣地區糾紛調處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報關報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公證機構、鑒定機構等專業機構可以在實驗區開展業務”。

  “同等待遇31條措施”第25條規定,鼓勵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福建平潭也賦予臺胞同等的就業權。《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第12條第2款規定,“實驗區管委會工作機構、各功能區管理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的管理人員可以從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和其他境內外居民中選聘,聘請條件、年限由實驗區管委會確定。”目前,平潭綜合實驗區已經聘請了數位臺灣居民在管委會工作,其薪資也比照臺灣地區的薪資水平給予相關優惠。

  據統計,自2009年福建省試點開放臺生到事業單位就業以來,先后有13位在大陸高校就讀的臺生(非閩院校),通過公開招聘進入福建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其中,碩士研究生4人,博士研究生9人;2009年2人,2010至2014年11人;醫療衛生單位就業6人,高等院校7人。

  當前,福建高校已經引進了不少臺灣教師,據不完全統計,僅在福州大學城就有上百位臺籍教師。“同等待遇31條措施”第30條規定,鼓勵臺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在實踐中,福建已經允許臺胞參評有關職稱。如《福建省促進閩臺職業教育合作條例》第14條規定,“從事閩臺職業教育合作相關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相關規定的臺灣同胞可以申報評聘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申請參加職業技能等級鑒定”。但是,對于30條所稱的,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評價體系,還沒有具體的認定標準。這在當前許多在福建高校任教的臺灣教師是一個困惑,同時也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此次新政策相信能為臺灣教師解決這個重要的問題。

  “31條措施”獲得臺胞高度肯定

  因涉及領域廣泛、力度之大,“同等待遇31條措施”在臺商、臺胞中引起了熱烈反響。來自臺灣的平潭臺商協會會長李云輝、平潭臺商協會監事長薛清德、平潭臺商協會副會長陶俊成和詹以哲等均表示,“同等待遇31條措施”的發布令他們感到振奮,讓他們覺得在大陸發展和生活更加便利,相信能為他們的事業以及在大陸學習和就業或創業的臺灣青年的未來發展提供更多的保障。

  福建是大陸最早招收臺灣學生的省份,也是大陸唯一享有對臺單獨招生政策的省份。據統計,2009年至2016年5月,福建省內共有11所高校招收臺生,在省內各高校就讀的各類臺生共有1517人,其中本專科生1093人、研究生372人、交換生52人。回臺就業的有1100多人,占總人數的75%左右。

  近年來,臺生來福建高校求學人數逐年增多,愿意在閩就業的人數呈遞增的趨勢。據統計數據顯示,福建2016屆臺灣畢業生中,已申請到崗位的有26人。選擇在大陸就業的臺生主要就職于外資企業、臺資企業(包括其家族在大陸的企業)和國內大型私企,從事的行業包括信息技術服務業、商務服務業、藝術設計類等,也有部分學生選擇自主創業或自由職業,求職地區主要分布于廣州、上海及福建廈門等沿海發達城市。

  而根據臺盟福建省委多年來舉辦鄉土文化研習營的問卷分析,約有40%的臺灣青年有意愿赴大陸學習、生活和就業、創業。

  在走訪中,來自臺灣的孟憲霆,他是一名曾在大陸學習,并且當前在大陸創業的臺灣青年。目前他創辦的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為想來大陸實習、就業、工作、創業和生活的臺灣青年提供服務。他表示,自“同等待遇31條措施”發布后,他們公司的咨詢熱線就被“打爆”了,許多有意向來大陸發展的臺灣青年紛紛打電話咨詢具體政策情況,詢問該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來自臺灣的朱倚諒,目前在平潭大厝基村委擔任掛職主任,參與大厝基村的社區管理。他說,通過參與大陸當地的社區管理,將臺灣先進的社區管理理念帶到大陸,能增進雙方的了解,加深雙方的感情。當前,他也積極帶動臺灣老百姓到大陸走一走、看一看,真正了解大陸的發展狀況,感受大陸的熱情。“同等待遇31條措施”的發布實施,將更加進一步促進更多的臺灣民眾特別是臺灣青年到大陸發展、工作和生活。

  據了解,下一步福建將啟動起草“同等待遇31條措施”實施意見工作,進一步落實“同等待遇31條措施”。為發揮好福建省對臺前沿平臺功能,福建省將率先推動解決臺企與大陸企業、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實現基本相同待遇,擬制定《關于促進閩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暫定名),一方面明確對接落實31條具體措施,另一方面研究提出福建可先行先試的政策措施。

  福建還將啟動臺胞臺企同等待遇負面清單研究制定工作。堅持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突出臺胞臺企需求導向,臺胞方面重點圍繞便利學習、就業、創業、生活、往來、住房等內容,臺企方面重點圍繞明確投資的領域、股比、簡化審批條件等內容,啟動制定臺胞臺企同等待遇負面清單工作。

  同時,福建也正在研究制定臺灣人才在閩同等待遇政策措施。針對前期開展閩臺人才交流合作專題調研收集到的53項意見建議,福建省研究制定了《關于為臺灣人才在福建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若干規定》,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見稿。該規定從創辦企業、人才科研項目申請、職業資格及職業技能、到事業單位工作、金融業務、子女就學、社會保障、住房保障、交通、住宿等共11個方面提出了43條政策舉措,努力以引進人才帶動示范,推動形成讓臺灣同胞更廣泛享受同等待遇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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