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2-18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elite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解讀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探索特定類型案件集中管轄或專門管轄
法制網記者周斌
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介紹了《意見》出臺的背景意義、內容特點以及貫徹《意見》的具體要求。
一、關于《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一項重大國家戰略。2015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把京津冀地區打造成為“以首都為核心的世界級城市群、區域整體協同發展改革引領區、全國創新驅動經濟增長新引擎、生態修復環境改善示范區”。正如綱要所言,京津冀協同發展對于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任務十分繁重。《綱要》提出了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優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推動交通一體化、生態環境保護和產業升級轉移三大重點領域率先突破,大力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持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等具體任務。去年10月,中共中央關于“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也提出了“十三五”期間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具體目標,即“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推進交通一體化,擴大環境容量和生態空間,探索人口密集地區優化開發新模式。”這些目標任務都意味著京津冀協同發展是一項長期、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方面長期不懈的艱苦努力。
在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過程中,由于利益格局、利益分配等的重大調整,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大量的法律糾紛,特別是跨區域的法律糾紛。這些法律糾紛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必然嚴重影響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進程。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如何依法穩妥地解決這些法律糾紛,服務和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就成為當前京津冀三地法院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擔負著依法審判、定分止爭、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重要職責,我們應當以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去年以來,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法院結合三地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司法實際,以不同形式先后出臺了有關意見或召開會議,對相關審判執行工作進行指導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基礎上,經過深入的調研論證,制定和出臺了關于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要求三地各級法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準確把握服務和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基本要求,依法妥善審理執行各類案件。我們相信,《意見》的出臺必將對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和促進作用,進而通過優質高效的審判執行工作為京津冀協同發展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二、關于《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意見》共分3個部分、18條。第一部分充分認識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促進京津冀地區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第三部分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聯絡機制,提升司法服務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歸納起來,《意見》具有四個特點:
特點一:以發展理念為指導。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這在京津冀協同發展中體現得尤為明顯。比如,在三地定位中,北京是科技創新中心,著重創新發展,形成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天津是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改革開放先行區,著重開放發展;河北是京津冀生態環境支撐區,著重綠色發展。三地功能定位不同,實現錯位、協調發展,最終實現共享發展。《意見》第二部分主要圍繞五大發展理念展開:在服務和保障創新發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懲罰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進一步加大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力度,依法審理涉及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案件,保護創新成果,推動科技創新;在服務和保障綠色發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懲罰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犯罪,依法審理環境資源類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大力推進環境公益訴訟,推動京津冀地區生態文明建設、低碳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依法審理海洋環境污染案件,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在服務和保障開放發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海事海商案件,促進京津冀地區對外開放、自貿區建設,推動海運、物流、倉儲等行業發展;在服務和保障共享發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民間借貸、互聯網金融等區域金融案件,保護金融債權和消費者權益,促進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加大對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力度,推進實現共享發展。
特點二:以重點任務為抓手。京津冀協同發展的一個核心任務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包括疏解一般性產業特別是高消耗產業,疏解區域性物流基地、區域性專業市場等部分第三產業,疏解部分教育、醫療、培訓機構等社會公共服務功能,疏解部分行政性、事業性服務機構和企業總部。此外,在交通一體化、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升級轉移等重點領域要率先取得突破。《意見》根據功能疏解、產業升級轉移等要求,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如,依法懲罰阻撓破壞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項目建設的犯罪,確保重大建設項目的順利開展;及時審理因部分企業搬遷和區域性物流基地、區域性專業市場外遷引發的租賃合同、補償安置、勞動爭議糾紛;依法審理因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淘汰落后產能引發的企業重組、破產、強制清算、股東權益糾紛等案件;圍繞疏解公共服務功能,妥善審理京津冀公共服務領域的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民生案件。
特點三:以審判執行為重點。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審判是人民法院的天職。人民法院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唯一的渠道就是審理好、執行好涉及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各類案件。《意見》以9個條文對人民法院審理各類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執行案件等作了具體規定。如依法懲罰京津冀地區破壞社會穩定、經濟發展、金融安全、生態保護的各種犯罪;依法審理各類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依法審理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工商、稅務、城建、交通、環保、勞動保障等各類行政案件;依法執行涉及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重點項目和重點工程案件,積極開展涉金融執行積案的清理,增強執行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等。
特點四:以協同司法為保障。京津冀三地法院服務和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不能仍然抱著“一畝三分地”思維,各行其是,而應該加強協作,以“協同司法”保障“協同發展”。《意見》第三部分明確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聯絡機制,以提升司法服務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具體而言,一是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聯席會議機制,重點研究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項、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難法律適用問題;二是加強京津冀三地法院信息化建設方面的合作,實現三地平臺共建、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業務協同;三是推動完善京津冀法院執行聯動協作,實現三地執行指揮中心和財產網絡查控系統有效對接和三地法院執行辦案“同城效應”;四是充分發揮三地法院審判優勢資源,推動專業化審判,積極探索知識產權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生態環境保護案件集中管轄或專門管轄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京津冀三地法院人員培訓、法官任職交流、調研協調機制等。
三、關于貫徹《意見》的工作要求
《意見》下發后,京津冀三地法院要認真貫徹落實,特別要在以下三個方面下功夫:
第一,努力增強服務和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大局意識,在大局中謀劃法院工作,在案件處理中充分考慮對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影響。堅持依法審判,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發揮裁判的規范、引導作用,既促進協同發展國家戰略在京津冀地區的實施,又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第二,緊緊把握服務和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目標、方向和原則,增強前瞻性、預見性,圍繞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優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推進京津冀交通一體化、生態環境保護和產業升級轉移,圍繞創新驅動發展,認真研究分析可能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依法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促進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作用的發揮,推動形成京津冀協同發展新格局。
第三,充分運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積極運用訴前調解,促進糾紛解決。特別是對于政策性、敏感性強的案件,要緊緊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解決;要尊重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權,支持、引導、鼓勵當事人通過調解、協調等方式解決糾紛;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訴訟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努力實現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