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2月21日電(記者王治國 高鑫)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出臺的《關于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劃)》(2015年修訂版)(以下簡稱“2015年版檢察改革五年規劃”),明確提出探索建立社會監督轉化為內部監督的工作機制,強化對檢察權運行的監督制約。
——保障律師依法執業,形成檢察機關與律師良性互動關系。完善偵查、起訴和審判環節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權利,尊重律師辯護、代理意見的工作機制,對律師提出的申訴、控告,及時審查辦理,糾正妨礙、侵害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
——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和管理方式。拓展人民監督員監督案件范圍,重點監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進一步明確人民監督員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完善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推動人民監督員制度法制化。
——完善意見收集機制,探索建立社會監督轉化為內部監督的工作機制。完善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制度。完善特約檢察員制度,探索金融、知識產權、稅務、環保等專業人才參與相關案件咨詢論證工作,建立完善專業人才輔助辦案、專家咨詢制度。完善與新聞媒體的良性互動機制,推動落實新聞發布制度化。
此外,“2015年版檢察改革五年規劃”還提出,要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檢察機制,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在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的前提下,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增強法律文書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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