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9-26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admin
最高檢解答民行檢察監督三大熱點問題
法官拒糾違法行為構罪應追刑責
? ? ? ?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25日召開檢察機關貫徹執行新民事訴訟法新聞發布會。對于記者提出的“虛假訴訟如何監督”、“法官在審判或執行中存在違法行為如何糾正”等熱點話題,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鄭新儉、副廳長呂洪濤作了回應。
監督糾正一批錯誤裁判
? ? ? ? 記者:如何糾正法官民事訴訟中的違法行為?
? ? ? ? 鄭新儉:對檢察機關提出的監督意見,法院本著積極的態度,多數能認真進行審查并依法予以糾正。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民事抗訴案件改變率為76.1%,再審檢察建議采納率為66.9%;對民事審判違法行為的監督案件和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案件,檢察建議采納率分別達84%、92.3%。檢察機關通過依法履行民事訴訟法律監督職責,監督糾正了一批錯誤裁判和違法行為,維護了司法公正和公民合法權益。
? ? ? ? 呂洪濤:檢察機關在履行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職責過程中,如果發現法官在審判或執行中存在違法行為,應當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如果法院拒絕糾正或者不予回復,可通過上一級檢察院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意見,由上級法院監督糾正下級法院的違法行為。如果法官拒絕糾正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職務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違法情形覆蓋執行環節
? ? ? ? 記者:對法院執行進行監督,比較常見的問題是什么?
? ? ? ? 呂洪濤:從目前檢察機關開展監督情況看,存在的違法情形幾乎覆蓋民事執行活動各個環節,主要集中在財產的控制、處分、交付和分配等執行的實施環節以及執行異議、復議的審查環節。如執行人員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控制措施,違法采取評估、拍賣、變賣等財產處置措施,違法分配、發還執行款物,違法追加、變更執行主體等。
? ? ? ? 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有:執行活動本身的復雜性,執行是各方當事人利益沖突最直接、最集中、也是最后的環節,實體與程序交織,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繁雜,當事人為實現利益最大化,難免采取各種手段,有些會影響執行人員執法;執行法律法規不健全,難以滿足實踐工作需要,比如追加、變更執行主體的問題,僅在相關司法解釋中有零散規定;也有些執行人員貪贓枉法;缺乏有效監督,導致執行權被一些人濫用,出現“執行亂”。
法律后果輕致虛假訴訟多
? ? ? ?記者:2002年,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當事人偽造證據進行虛假訴訟,應該如何追究法律責任有一個批復,不贊成對這一行為以詐騙罪處罰。這與民訴法對虛假訴訟的規定,是否沖突?
? ? ? ? 呂洪濤:這個批復規定了如果當事人偽造證據進行虛假訴訟,按照他觸犯的相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偽造印章就按偽造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需要說明的是,這是批復,不是司法解釋。司法實踐中,一些地方在開展聯合打擊虛假訴訟活動中,仍然以詐騙罪對虛假訴訟的當事人進行責任追究。
? ? ? ?新民訴法對虛假訴訟作了規定,偽造證據要追究刑事責任,但遺憾的是,我國刑法對民事訴訟中做偽證的刑事責任追究沒有相應規定,虛假訴訟得到的利益大而法律后果輕,導致民事虛假訴訟多發高發。檢察機關一直在努力,但由于法律規定所限,打擊的力度不夠,以后我們會進一步加強此類問題的研究。本報記者周斌劉子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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