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8 來源:《中國法律年鑒》社(網絡中心)編輯部 責任編輯:att2014
四、關于司法體制改革
2017年,中國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取得實質性突破。
(一)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等基礎性改革
——2017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組織開展司法責任制改革專項督察,督促推動落實司法責任制。全國各級法院、檢察院完成法官、檢察官入額遴選工作,全國法官人數從21萬精簡到12萬、檢察官人數從15.8萬精簡到8.6萬,總體精簡42.2%,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基本完成,優秀人才向辦案一線集中。全國法院、檢察院單獨職務序列等級評定已全部完成,職業保障政策基本落地。建立以員額法官、檢察官為核心的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多樣化辦案團隊,探索通過集約化管理和社會化外包等模式處理司法輔助事務,解放和發展司法生產力,辦案質量效率進一步提升。
——7月,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召開,進一步明確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政策要求,研究深化司法體制配套改革措施。8月,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38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加強法官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意見》;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予以印發。在深入推進改革的同時,積極推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等法律修改工作,制定人民陪審員法,鞏固司法體制改革成果。上海率先開展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二)深化訴訟制度改革
為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央政法單位陸續出臺一系列配套措施,各地積極探索運用現代科技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事司法文明發展之路。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出臺《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取證行為,轉變辦案方式,依法懲罰犯罪,切實保障人權。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使刑事案件審判階段所有被告人均能得到律師辯護或法律幫助,大幅提高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最高人民法院開展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法庭調查三項規程試點,推進庭審實質化。上海、貴州等地區的政法機關探索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開發完善刑事審判智能輔助系統,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同時,為推動案件繁簡分流,全國18個城市281個法院、檢察院繼續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
(三)加強法院、檢察院組織體系建設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蘇南京、河南鄭州、重慶、陜西西安增設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各巡回法庭實行審判團隊模式,落實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推進扁平化管理。在杭州、寧波、合肥、福州、濟南、青島、深圳設立知識產權法庭。8月,杭州互聯網法院正式掛牌,集中管轄杭州涉互聯網一審糾紛,實行線上證據在線提取、線上糾紛快速審理,探索涉互聯網案件新型審理模式,依法服務保障互聯網發展,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深入推進北京、上海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試點,總結試點經驗。檢察機關貫徹中共中央深化監察體制改革部署,配合職能劃轉、人員轉隸等工作。
(四)多措并舉推進司法行政改革
深化監獄工作改革,把貫徹落實治本安全觀作為監獄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在17個省份選擇20個監獄開展監獄治本安全觀試點工作。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堅持維權和懲戒并重,司法部出臺律師專業水平評價體系和評定機制的試點方案,牽頭建立由11個中央部門參加的律師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律師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披露制度,20多個省(區、市)出臺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實施細則。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成立全國律師行業黨委,推進律師行業黨建工作從有形覆蓋到有效覆蓋;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部署開展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律師調解和律師參與城市管理執法試點工作,在全國普遍開展律師參與信訪工作。推進公證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司法部聯合中央編辦、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出臺了《關于推進公證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的意見》等7項公證改革文件,全國899家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已全部轉為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工作積極推進,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等業務領域不斷創新拓展。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推進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各省(區、市)均已實現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促進刑事司法公正。有序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出臺《司法部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大力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建設。推動落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制定落實《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分工方案,為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