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6-23 來源: 責任編輯:att2014
一、關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工作和監督工作
2016年,中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法律10件,修改法律24件,通過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6件,作出1個法律解釋。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國除現行憲法外,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56件。
(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制定慈善法。慈善法是社會領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設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慈善法。該法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慈善法的調整范圍,規定慈善活動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以及促進教科文衛體事業發展、保護環境等領域自愿開展的公益活動。二是明確慈善組織的定義及設立程序,規范慈善組織的行為準則和內部治理,并對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義務作出規定。三是明確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并重點對公開募捐作出規范。四是明確慈善信托的備案制度、受托人的范圍以及受托人、監察人的義務。五是規范慈善財產的使用,明確慈善組織的財產應當根據章程和捐贈協議的規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此外,還對慈善服務、慈善事業發展的促進措施、慈善活動的監督管理、服務引導以及慈善領域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為了規范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交往與合作,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該法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可依照本法在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領域和濟困、救災等方面開展有利于公益事業發展的活動。該法還規定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方式、程序和便利措施,健全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和措施,重點加強對經費來源、資金使用等情況的監管,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制定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法是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網絡安全法。這部法律正確處理網絡空間自由和秩序、安全和發展、自主和開放的關系,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明確了有關主管部門和企業等網絡運營者、網絡使用者的網絡安全責任,確立了保障國家網絡安全的各方面基本管理制度,為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制定中醫藥法。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醫藥法。該法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中醫藥事業的重要地位和發展方針,規定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明確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二是發展中醫藥服務,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三是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四是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力度。五是加強對中醫醫療服務和中藥生產經營的監管。六是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此外,還規定了支持中醫藥繼承創新、推動和規范中醫藥文化傳播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
——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是文化領域的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重要法律。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該法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公共文化服務的范圍,即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以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二是明確公共文化服務應當遵循的原則,即應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應當按照“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支持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三是明確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和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免費或優惠開放、公共文化服務公示等制度。四是規定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中的職責。五是規定公共文化設施拆除與重建的程序。六是規定加強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和網絡建設。七是規定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效能。此外,還對公共文化服務的經費保障、監督管理、隊伍建設以及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制定環境保護稅法。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這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稅收法律。該法以現行排污費制度為基礎,與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相銜接,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明確了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目稅額和征收管理等制度。
——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野生動物保護法作出修改。這次修改,堅持保護優先、規范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保護,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明確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明確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加大對違法捕獵、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非法貿易的防范和處罰力度。
——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為了推進分類管理改革、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明確對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健全民辦學校法人治理機制,完善政府對民辦學校的扶持措施,并對現有民辦學校的過渡問題等作出規定。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制定了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資產評估法、國防交通法、電影產業促進法,修改了海洋環境保護法,審議了紅十字會法、中小企業促進法、測繪法修訂草案和核安全法、國家情報法、電子商務法、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等。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還三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
(二)支持和保障相關領域改革
——依法作出授權決定,為改革試點工作提供依據。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根據“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的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明確在試點地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大產生,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并接受監督;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行政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地方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還作出了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關于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關于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統籌修改多部法律,持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節約能源法等6部法律的決定,進一步優化投資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11月,通過關于修改對外貿易法等12部法律的決定,對法律中涉及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認定等同類或者相關條款一并作出修改。這兩次統籌修改法律,為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2013年8月和2014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兩次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并明確規定相關改革措施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應當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國務院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后提出議案,常委會于2016年9月對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等4部法律作出統籌修改,將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的改革措施上升為法律,同時相應終止兩個授權決定的法律效力。
(三)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
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時蓄意宣揚“港獨”主張、侮辱國家和民族的言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內部乃至香港社會引發的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通過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明確該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明確宣誓就職必須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內容;明確違反宣誓規定喪失就職資格的法律后果以及作出虛假宣誓或者違反誓言的法律責任。
(四)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注重進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不斷提高立法工作精準化水平。一是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的實施意見》,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二是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見制度,邀請代表參與立法調研、論證、審議、評估等工作,認真聽取和采納代表的意見建議,更好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制定《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工作規范》,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推進立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四是成立立法專家委員會,發揮立法專家顧問作用。五是積極推進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先后就7部法律草案和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稿征求4個聯系點意見,使立法工作更加接地氣、察民情。六是召開第二十二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導和推動,進一步落實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工作。
(五)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堅持問題導向,加大監督力度,創新監督方式,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保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實。
——對法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檢查食品安全法、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環境保護法、水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6部法律的實施情況。
對食品安全法,重點檢查了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分級管理等預防為主、風險防范的法律制度的落實,全過程監管法律制度的落實,法律責任制度的落實,特殊食品等監管,食品安全實行社會共治相關法律制度的落實等情況。對安全生產法,重點檢查了近年來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建設,安全生產法宣傳貫徹,相關部門落實法律監管要求的相應措施,我國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情況。對道路交通安全法,重點檢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執法和執法監督,當前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道路安全能力和水平的措施和建議等情況。對環境保護法,重點檢查了各地各部門宣傳貫徹和推進實施環境保護法工作進展,主要法律制度的落實,依法加強環境監管、推動環境治理、改善環境質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等情況。對水法,重點檢查了農田水利建設和投入,推行節水灌溉方式和節水技術,對農業灌溉水源和工程設施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參與農田水利建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等情況。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重點檢查了各地各部門依法強化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激勵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和報酬等方面法律制度的落實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等情況。
在檢查上述6部法律實施情況的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分別就修改法律制度及改進相關工作等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這些意見和建議,提出并采取了一系列改進和落實的工作措施。
此外,為進一步加強對“一府兩院”研究處理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和改進落實工作的跟蹤監督,督促切實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要求“一府兩院”就落實整改情況作出書面或口頭報告。2016年,除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研究處理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外,還審議了國務院關于落實職業教育法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的報告,關于研究處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
——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個工作報告,涉及經濟、財政、環境、司法等多個方面。
一是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2016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關于國有資產管理與體制改革情況的報告,關于農林科技創新工作情況的報告等,堅定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確保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
二是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2016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關于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關于2015年中央決算的報告,關于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關于深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審查批準2015年中央決算,審查批準國務院提出的2016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積極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和相關立法工作,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切實把財政資金管好用好。
三是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2015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關于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推動有關方面全面貫徹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促進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其中,聽取審議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首次進行,將形成制度化安排,并督促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依法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自覺接受人大和人民群眾監督。
四是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的中期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偵查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關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通過加強監督,積極推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支持和推動司法領域改革試點工作依法有序實施,進一步強化司法公開,規范司法行為,完善監督機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還聽取和審議了關于“六五”普法決議執行情況、關于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工作情況、關于出境入境管理法執行情況等工作報告。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一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宣誓制度。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共舉行6次憲法宣誓儀式,組織新任命的23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二是舉辦國家憲法日座談會。2016年12月4日是第三個國家憲法日,習近平總書記對“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作出重要指示,強調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普及憲法知識、增強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實施。三是推動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在常委會會議聽取審議國務院關于“六五”普法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和相關議案時,作出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明確突出學習宣傳憲法,要求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擺在首要位置,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
——推進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一是加強對法規和司法解釋的主動審查。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對國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報送備案的37件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逐件逐條進行審查研究,無論是否存在與法律不一致的問題,都提出明確的審查研究意見,結合選舉法修改、預算法貫徹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重要事項,有重點地選取相關地方性法規開展主動審查研究,發現存在與修改后的法律不一致等問題的,及時與有關地方進行溝通,督促妥善處理。二是認真研究處理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共研究處理審查建議92件,發現存在與法律不一致問題的法規1件,并推動制定機關將修改該法規列入2017年立法計劃。審查建議反饋工作逐步規范化、常態化,2016年共向28位提出審查建議的公民進行了書面反饋。對屬于全國人大審查范圍的法規、司法解釋審查研究結束后,向建議人告知研究結論;對不屬于全國人大審查范圍的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審查建議,轉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后,向建議人告知轉送情況。三是健全備案審查工作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制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規程(試行)》,規范與制定機關溝通協商、提出書面研究意見、提出糾正建議等重要環節,推動備案審查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啟動全國人大法規備案審查信息平臺建設工作并上線試運行,為實現法規電子報備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