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0-27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5年)
二、關于依法行政
2015年,中國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新的成績,特別是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意義重大。
(一)國務院立法工作
2015年,國務院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法律議案8件、決議草案4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條約(公約)12件,制定、修改行政法規8件。
——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1月,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當前政府采購實踐中一些行之有效并取得廣泛共識的規范進行確認,對面臨的若干問題作出規定,并明確電子化政府采購相關制度。
——頒布《存款保險條例》。2月,國務院公布《存款保險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存款保險是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執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制定《博物館條例》。為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發揮博物館功能,滿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1月,國務院通過了《博物館條例》。條例一是明確了博物館的非營利組織性質。二是規定了博物館的設立、變更與終止條件。三是明確了博物館日常活動應遵循的管理規范。四是明確博物館應向社會提供服務,對博物館、各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和博物館行業組織以及接受服務的公眾提出了相應要求。五是明確博物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法律責任。
——修改《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自1991年12月施行以來,在保障臺灣海峽兩岸人員往來、促進各方交流、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6月,國務院對辦法進行首次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一是取消涉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辦理簽注以及簽注管理的相關規定;二是簡化臺灣居民申請臺胞證手續。
——制定《居住證暫行條例》。為促進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10月,國務院通過了《居住證暫行條例》。條例共23條,突出了居住證的賦權功能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服務職能,明確了居住證的性質和申領條件,確立了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等。
——制定《地圖管理條例》。為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11月,國務院通過了《地圖管理條例》。主要內容:一是作出了有利于進一步豐富地圖產品、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提高服務水平的相關規定;二是明確了地圖編制的主體、標準和要求;三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信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公益性地圖,供無償使用,并定期更新;四是規定了互聯網地圖服務安全、保密方面的內容。
(二)制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
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綱要》圍繞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備,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憲法法律嚴格公正實施,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人民權益切實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等衡量標準,提出了相關任務和措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方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完善宏觀調控,加強市場監管,創新社會治理,優化公共服務,強化生態環境保護。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方面: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建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
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加強合法性審查,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嚴格決策責任追究。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方面:改革行政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保障。
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方面: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完善糾錯問責機制。
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方面: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制度,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改革信訪工作制度。
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依法行政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明確提出推進關于行政權力清單、財政資金、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公共服務、國有企業、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等信息的公開。
——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7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取消62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明確對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以及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職業資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請修訂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要求抓緊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管理長效機制,制定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在目錄之外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
——行政復議工作。2015年,國務院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5069 件(含結轉 2856 件),辦結 2367 件。加大行政復議指導監督,針對有的地方不依法受理案件進行約談要求糾正;對省級政府征地實施方案以及政府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批復是否屬于復議范圍等問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法規規章備案登記工作。2015年,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常委會報送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共566件;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有立法權的地方政府報送國務院備案的規章共658件,其中地方政府規章501件、國務院部門規章157件。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根據設區的市和自治州新獲立法權的進展情況印發通知,要求及時、準確、規范報送國務院備案;結合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以及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規梳理部門規章。
——國務院文件、行政法規的清理工作。2015年,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4400多件國務院文件和部門提出初步清理意見,逐件研究提出法律審核意見。重點清理不利于民間資本投資的政策規定,制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城市執法體制改革等方面的文件。全面梳理了現行有效的242件法律、615件行政法規中涉及行政檢查和公民出具證明的規定。為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組織地方和部門開展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