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7-16 來源:法律年鑒社 責任編輯:att2014
三、關于審判、檢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一)審判工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審結9882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萬件,審結、執結1379.7萬件,結案標的額2.6萬億元。
——加強刑事審判工作。2014年,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02.3萬件,判處罪犯118.4萬人,同比分別上升7.2%和2.2%。依法嚴懲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傳播恐怖音視頻等犯罪,依法懲治殺人、搶劫、綁架、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審結殺人、搶劫、綁架等犯罪案件24.8萬件,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0.7萬件。依法嚴懲腐敗犯罪和經濟犯罪,審結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3.1萬件,審結金融詐騙、內幕交易等經濟犯罪案件5.6萬件。依法嚴懲侵害婦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審結拐賣婦女兒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和環境污染犯罪、網絡犯罪等,切實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加強民事商事審判工作。2014年,各級法院審結各類一審民事案件522.8萬件,同比上升5.7%。其中,婚姻家庭、撫養繼承等案件161.9萬件,人身損害、勞動爭議、教育、醫療、住房等案件149.4萬件,民間借貸案件102.4萬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糾紛、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21.9萬件。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商事案件278.2萬件,同比上升8.5%。其中,企業兼并、強制清算、股權轉讓等案件1.2萬件,金融糾紛案件82.4萬件,買賣合同案件66.4萬件。
——加強行政審判、國家賠償及司法救助工作。2014年,各級法院審結一審行政案件13.1萬件,同比上升8.3%。明確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原則和條件,推動建立國家賠償聯動機制,有效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708件,賠償金額1.1億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為當事人減免訴訟費1.8億元。
——加強執行工作。2014年,各級法院受理執行案件341萬件,執結290.7萬件,同比分別上升14.1%和7%。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執結21.9萬件,執行金額87.8億元。推行執行信息公開,落實并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公開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110萬例,采取信用懲戒措施150萬次。
——加強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2014年,各級法院共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25273件;依法提起再審33493件。做好涉訴信訪工作,全年共接待信訪758386人次。加強審判監督工作,2014年審結的再審案件中,因原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9635件,占生效裁判的0.15%。
(二)檢察工作
——開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深化反滲透、反間諜、反邪教斗爭,積極參與打黑除惡、禁毒掃黃、涉醫違法犯罪、電信詐騙等專項整治。依法辦理劉漢劉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商業賄賂等重大案件。全年共批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9615人,起訴1391225人。
——開展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活動,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4040人,依法對周永康等28名省部級以上干部立案偵查。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從美國、加拿大等17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勸返49人。
——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54949件次;對不構成犯罪和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訴23269人。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督促偵查機關立案21236件,追加逮捕27496人,追加起訴32280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7146件。強化民事訴訟監督和行政訴訟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9378件,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33107件。
——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糾正“減假暫”不當23827人,監督有關部門對2244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依法收監執行,其中原廳級以上干部121人,查辦違法“減假暫”背后的職務犯罪252人。持續開展久押不決案件專項清理。對從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廣東徐輝故意殺人案”、“海南黃家光故意殺人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強奸殺人案”、“內蒙古王本余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提出監督糾正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糾錯。
(三)司法解釋與指導性案例工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司法解釋2件。最高人民法院單獨出臺司法解釋13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釋1件,民事司法解釋7件,行政司法解釋1件,其他司法解釋4件,發布指導性案例22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出臺司法解釋1件,發布指導性案例8件。這些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為法律的正確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
——對正確處理刑事司法工作中重大復雜問題予以指導。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走私犯罪的法律適用、定罪量刑標準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藥品市場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27號臧進泉等盜竊、詐騙案,對利用網絡進行盜竊與詐騙的界限做出了明確劃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28號胡克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明確了對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包工頭)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有關問題。檢例第12號柳立國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明確了生產并向食用油經銷者銷售“地溝油”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并向飼料生產企業和藥品生產企業銷售“地溝油”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問題;檢例第15號胡林貴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賄駱梅、劉康素銷售偽劣產品,黎達文等人受賄、食品監管瀆職案,明確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并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實行數罪并罰,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幫助犯罪逃避處罰的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等問題;檢例第17號陳鄧昌搶劫、盜竊,付志強盜竊案,明確了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被告人有遺漏的罪行且可以一并起訴和審理的,可以補充起訴等問題;檢例第19號張某、沈某某等七人搶劫案,明確了辦理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應當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的年齡、悔罪表現等因素,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及未成年人系共同犯罪的主犯時不宜分案起訴等問題。
——對妥善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予以指導。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和租賃物的公示、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等問題作了規定。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為民事主體權益保護提供充分的司法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23號孫銀山訴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店買賣合同糾紛案,明確了消費者明知食品有質量問題而購買的,有權要求銷售者或者生產者支付法律規定的賠償;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24號榮寶英訴王陽、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明確了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沒有過錯時,其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影響不屬于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29號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訴天津國青國際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糾紛案,明確了擅自將他人已實際具有商號作用的企業名稱簡稱作為商業活動中互聯網競價排名關鍵詞,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的,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妥善處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予以指導。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特殊情況下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用人單位、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的處理方式、有關勞動關系的行政審批程序等問題作出統一規范。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規定糾正原生效的賠償委員會決定應如何適用人身自由賠償標準問題的批復》,規定原決定的錯誤系漏算部分侵犯人身自由天數的,應在維持原決定支付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的同時,就漏算天數按照重新審查或者直接審查后作出決定時的上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相應的人身自由賠償金;原決定的錯誤系未支持人身自由賠償請求的,按照重新審查或者直接審查后作出決定時的上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26號李健雄訴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政府信息公開案,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申請的答復期限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38號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案,明確了高等學校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適格被告,人民法院對校紀、校規的司法審查權限,以及教育行政管理應當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42號朱紅蔚申請無罪逮捕賠償案,明確了造成精神損害嚴重后果的情形和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43號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濱海大道(天福酒店)證券營業部申請錯誤執行賠償案,明確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應當對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行為是否和應否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一并審查,闡釋了對原執行行為裁定予以撤銷,并將被執行財產回復至執行之前狀態的,該撤銷裁定及執行回轉不屬于執行錯誤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44號卜新光申請刑事違法追繳賠償案,明確了公安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將判令追繳的贓物發還被害單位的,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四)公安工作
——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集中開展嚴打暴恐活動和宗教極端犯罪專項行動,打掉一大批預謀實施暴恐活動犯罪團伙。深入開展打黑除惡、緝槍治爆、“打拐”、打擊“偽基站”、“打黃賭鏟源頭”等專項行動,打掉涉黑組織112個、抓獲黑惡犯罪嫌疑人1.1萬名,收繳槍支15.4萬支、炸藥1880.6噸,解救被拐賣兒童1.27萬人、婦女2.89萬人,破獲“偽基站”犯罪案件3122起、搗毀生產窩點115個。組織開展“百城禁毒”會戰,破獲毒品犯罪案件14.6萬起,抓獲毒品犯罪嫌疑人16.9萬名,繳獲主要毒品47噸。組織開展“獵狐2014”境外追贓追逃專項行動,從69個國家和地區抓獲680名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集中整治電信詐騙、食品藥品安全、環境污染、非法集資、制售假幣等突出問題,嚴厲打擊道路旅客運輸和危化品運輸違法犯罪行為,成功偵辦葛蘭素史克特大商業賄賂案、湖南邵陽特大制售病死豬案、內蒙古騰格里沙漠環境污染案等一批大要案件。順利完成上海亞信峰會、南京青奧會、北京APEC會議等重大安保工作。
——積極推進公安改革。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武裝巡邏、動中備勤等勤務機制,全面推動落實地鐵公交、散裝汽油、物流寄遞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推進事關人民群眾切身權益的重大改革,推進居住證制度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等相關配套措施,取消下放一批公安行政審批事項,公安部推出16項便民利民措施和18項車檢改革措施。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為核心,首次實施省級政府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創新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機制,實現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雙下降”。
——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召開全國公安機關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會議,命名10個市級公安機關、100個縣級公安機關和200個基層所隊為新一輪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范單位。完成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階段成效檢查驗收。推進公安立法和執法制度建設,出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工作規定》等規范性文件20余件。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制度機制,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回頭看”專項督察、規范使用辦案區“四個一律”專項檢查和不捕不訴案件執法巡查,開展看守所思想紀律作風專項整頓活動。深化和規范網上執法辦案,提升執法和監督效能。深化執法公開工作,拓展公開范圍,創新公開形式。加強執法培訓,39萬名民警參加新一輪執法資格等級考試。
(五)司法行政工作
——監獄工作。監獄實現持續安全穩定,全國罪犯脫逃4名,沒有發生重大獄內案件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加強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三類罪犯的管理及考核,全國未發現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加強和規范出入監教育、文化和職業技術教育、心理矯治工作,深化循證矯正試點工作。推進罪犯勞動現場標準化管理和規范化管理,擴大勞動報酬覆蓋面。推進監獄建設和布局調整,落實2014年監獄建設和布局調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42.5億元。落實監獄體制改革中央補助資金31.5億元,全國監獄經費實現按標準財政全額保障。
——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召開全國社區矯正工作會議,并于8月聯合出臺《關于全面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11月,司法部會同相關部門出臺《關于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截至年底,各地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223.7萬人,累計解除矯正150.5萬人,社區服刑人員在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率保持0.2%左右。2014年,社區矯正工作在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347個地(市、州)、2879個縣(市、區)、40686個鄉鎮(街道)開展,全國各地社區矯正經費預算11.38億元。截至2014年,全國從事社區矯正的社會工作者8.1萬人,社會志愿者68萬人;全國累計建立縣(區)社區矯正中心1108個,社區服務基地24032個,教育基地8875個,就業基地78013個。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取得新發展,截至年底,各地共銜接刑滿釋放人員53.6萬人,安置50.4萬人,建設過渡性安置基地195個。
——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4年底,中國共有27.1萬名執業律師和2.2萬家律師事務所。2014年,全國律師共辦理各類訴訟案件283萬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67萬件,擔任法律顧問50余萬家。完善法律服務區域布局,全部解決174個縣無律師問題。基本完成新一輪收費價格改革工作,律師服務收費在堅持刑事案件和部分民事、行政、國家賠償案件政府指導定價的基礎上,放開部分收費價格,公證收費定價管理權限下放省級管理。穩步推進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試點工作,新增國家質檢總局等為公職律師試點單位。推進法律服務業對港澳開放工作,落實CEPA補充協議相關事項,出臺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所在廣東實行合伙聯營試行辦法和內地律師事務所與港澳代表機構相互派駐法律顧問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制定在上海自貿區法律服務領域開放措施。司法部召開全國公證工作會議,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證工作的意見》,舉辦全國公證管理干部培訓班。2014年新任命公證員856名,免去公證員51名。全國公證機構全年共辦理公證事務1221萬件。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6.8萬人,基層法律服務所1.8萬家,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全年共辦理訴訟案件75萬件、非訴法律事務45萬件。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有法律援助機構3700多個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員1.4萬人,全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24萬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4萬件,提供法律咨詢近680萬人次。推進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農民工等重點人群法律援助工作。
——人民調解工作。全年共調解矛盾糾紛933萬件,調解成功率97%。截至年底,全國共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3.6萬個,調解員14.6萬人。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全國共設立派駐有關部門調解組織2.1萬個,共接受有關部門委托或移送的案件34.6萬件,人民調解達成協議后司法確認13萬件。
——國家司法考試和司法鑒定工作。推進司法考試管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規范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工作。組織實施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完成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審核工作,授予7.2萬人法律職業資格。截至2014年,全國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4876家,鑒定人55206人。全國已成立省級司法鑒定協會29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