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6-18 來源:法律年鑒社 責任編輯:admin
三、關于審判、檢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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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工作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016件,審結9716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21.7萬件,審結、執結1294.7萬件。
——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化解矛盾。2013年,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95.4萬件,判處罪犯115.8萬人。依法嚴懲煽動分裂國家、暴力恐怖襲擊等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嚴懲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審結殺人、搶劫、綁架、爆炸、強奸、拐賣婦女兒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案件25萬件,判處罪犯32.5萬人。審結侵犯財產犯罪案件30.3萬件,判處罪犯39.8萬人。審結傳銷、走私、洗錢、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內幕交易、商業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5萬件,判處罪犯6.9萬人。加大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9萬件,判處罪犯3.1萬人。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和污染環境犯罪,審結相關案件2082件,判處罪犯2647人。尊重和保障人權,恪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原則,嚴格排除非法證據,各級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無罪。堅持合法自愿原則,規范司法調解,各級法院通過調解和撤訴方式處理案件479.8萬件。
——加強民商事審判工作。2013年,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355.4萬件,審結涉及人身損害、勞動就業、教育、醫療、住房、消費等案件53.7萬件,審結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糾紛、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20.3萬件,審結婚姻家庭、撫養繼承案件161.2萬件,審結資源開發、環境保護案件2464件。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商事案件395.7萬件,審結企業破產案件1998件,審結保險、證券、票據等金融糾紛案件71.4萬件。審結一審涉外商事案件5364件,涉港澳臺案件1.5萬件,海事海商案件1.1萬件。
——加強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2013年,各級法院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2.1萬件。妥善審理社會關注的房屋拆遷行政訴訟案件,既依法保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又支持地方改善環境、發展經濟。加強行政案件協調和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等工作,促進化解行政糾紛。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045件,決定賠償金額8735.2萬元。
——加強執行工作。2013年,各級法院受理執行案件298.9萬件,執結271.8萬件,執行到位金額256億元。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執結案件3萬件,執行到位金額11.4億元。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對7.2萬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全面推進與金融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協助執行部門“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機制建設,加大反規避執行力度。
——加強涉訴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2013年,各級法院共接待群眾來訪53.9萬人次。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督導合議庭,帶案下訪,促進問題就地解決。推進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完善“訴訪分離”和案件終結機制。加強審判監督,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1.6萬件,依法提起再審3萬件。對原判確有錯誤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7415件,占生效裁判的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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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察工作
——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和化解社會矛盾。全年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9817人,提起公訴1324404人。深入開展反分裂、反顛覆、反恐怖斗爭,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突出打擊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嚴懲以報復社會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批準逮捕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500055人,提起公訴580485人。依法懲治侵犯婦女兒童和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嚴厲打擊性侵幼女、校園性侵等犯罪行為。在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決定不批捕82089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1393人。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輕微刑事案件、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并獲得被害人諒解,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的,依法決定不批捕、不起訴,或建議人民法院從寬處罰,促進矯正犯罪、修復社會關系。
——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871人。立案偵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職務犯罪34147人,嚴肅查辦以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查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失職瀆職的行政執法人員11948人、司法人員2279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5515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強化境內外追逃追贓工作,追繳贓款贓物計101.4億元,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62人。
——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堅決防止冤假錯案,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72370件次,對證據不足和不構成犯罪的,決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訴16427人。強化刑事訴訟監督,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9359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的,追加逮捕39656人;對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追加起訴34933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6354件。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監督糾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決案件,監督糾正超期羈押432人次。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6708人。強化民事行政訴訟監督。認真落實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制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加強和規范對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依法對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15538件,對審判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18398件,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41069件。
——立足檢察職能促進發展和保障民生。積極服務經濟發展,圍繞公共資源出讓、國有企業改制、政府采購等重點領域,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查辦涉嫌商業賄賂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4549人。加大懲治和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力度,在招標投標、資金管理、質量監管等環節查辦職務犯罪8173人;在全國范圍內選擇100個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專項預防,會同有關單位共同防控廉政風險。依法懲治金融詐騙、合同詐騙、內幕交易、非法集資和傳銷等嚴重經濟犯罪,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84202人。從嚴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藥劣藥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立案偵查火災、礦難等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受賄等職務犯罪685件1066人。嚴懲制售偽劣種子、農藥、化肥等坑農害農犯罪;在農業補貼、農田水利建設等涉農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748人。強化對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起訴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環境監管、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工程建設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90人;探索通過督促起訴、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對環境資源的監管職責。
——深化司法公開和加強執法辦案活動的內部監督管理。推進檢察機關及時主動公開和依當事人申請公開制度化、規范化,普遍設立檢務公開大廳,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詢、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和辦案結果告知等制度。加強檢察門戶網站、檢察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建設,推進新聞發布制度化,及時公開重大案件辦理等情況,提高執法辦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修訂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嚴格執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推行申訴案件受理與辦理相分離制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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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解釋與指導性案例工作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司法解釋9件。最高人民法院單獨出臺司法解釋19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釋2件,民事司法解釋7件,行政司法解釋2件,其他司法解釋8件,發布指導性案例14個;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出臺司法解釋4件。這些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為法律的正確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
——對依法處理刑事司法工作中重大復雜問題予以指導。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法律適用、定罪量刑標準等問題作了全面規定,加大了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非法經營、敲詐勒索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具體規定,統一法律適用,打擊利用網絡造謠傳謠等犯罪行為,維護良好網絡環境。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3號王召成等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明確了劇毒化學品氰化鈉等屬于刑法規定的毒害性物質;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4號董某某、宋某某搶劫案,對如何準確適用禁止令做出了示范性裁判。
——對依法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予以指導。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對勞動爭議案件管轄權、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等問題進行明確規定,促進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就保險法中關于保險合同一般規定部分有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明確,切實維護保險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指引。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對涉及債務人財產的相關問題做出了規定,對于準確把握債務人財產范疇,切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指導意義。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構建規范有序、安全放心的食品、藥品市場。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7號張莉訴北京合力華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明確了為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汽車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8號中興通訊(杭州)有限責任公司訴王鵬勞動合同糾紛案,明確了用人單位不能以“末位淘汰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對依法處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予以指導。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自賠案件程序的規定》,對人民法院辦理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程序作出統一規范,進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質證程序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規定》,對于加強對賠償請求人權利救濟的力度,擴大爭議各方對國家賠償案件審理程序的參與,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賠償法的立法宗旨和修法精神具有重要意義。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22號魏永高、陳守志訴來安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批復案,明確了內部行政行為外部化后的可訴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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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安工作
——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全面落實打防管控措施,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涉槍涉爆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兩搶一盜”、拐賣婦女兒童、電信詐騙、酒駕醉駕、涉毒等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犯罪活動,處置了一批重大個人極端暴力案件,偵辦了網上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編造“飛機詐彈”、廣東陸豐制販毒品以及食品藥品安全、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等一批有影響的大要案。建立完善部門警種合作、區域警務合作、國際警務合作機制,健全完善統一指揮、情報主導、合成作戰、高效打擊的打擊犯罪新機制。堅持關口前移、源頭治理,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不斷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快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著力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
——轉變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效能。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努力使廣大民警的思想作風有明顯轉變、素質能力有明顯提升、服務效能有明顯提高。開展“為何從警、如何做警、為誰用警”大討論活動,增強群眾觀點和宗旨意識,打牢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作風建設,推動作風建設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制定出臺公安民警《三項紀律》,建設開通全國公安機關12389專用舉報電話和互聯網舉報平臺,進一步拓寬和暢通舉報投訴渠道。樹立民意主導警務理念,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努力使各項公安工作更加順應群眾要求、符合群眾意愿。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戶籍、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及時下放取消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研究推出了更多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舉措,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到管理更人性、服務更貼心、辦事更便利。
——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執法公信力。適應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新要求,教育引導廣大民警樹立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公安部印發《公安機關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任務和階段目標》,提出了建設法治公安的目標,明確了今后三至五年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總體目標和具體任務。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進一步細化刑事執法程序,健全冤假錯案防范、糾正、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執法權力正確行使。開展取保候審突出問題專項督察、執法個案督察和日常執法巡查,堅決整治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規范和執法不作為、不勇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有序開展階段目標落實情況檢查驗收,總結提煉經驗做法,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全面、持續開展。狠抓執法辦案場所規范化管理使用,促進規范執法,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深化執法信息化建設,大力推行網上執法辦案,借助信息化手段,努力實現對執法活動的全程、實時監督。開展首次全國公安機關高級執法資格等級考試,有針對性地加強了執法教育培訓,有效提升了公安機關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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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法行政工作
——監獄工作。開展全國監獄生產安全大檢查,連續25個月沒有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罪犯教育改造質量進一步提高,全國監獄完成3萬余名罪犯的掃盲任務,39萬名罪犯獲得職業技術等級證書。監獄建設和布局調整工作進一步推進,重點支持了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地處偏遠、設施落后的97所監獄的遷建改造。
——社區矯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范圍實現全覆蓋,社區服刑人員數量增長迅速。截至2013年底,各地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1757392人,累計解除矯正1076391人,現有社區服刑人員68.1萬人。全國92%的地(市、州)司法局和88%的縣(市、區)司法局單獨設立社區矯正管理機構,全國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社會工作者7.1萬人,社會志愿者60.1萬人。
——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3年底,中國共有律師25.09萬人,其中專職律師22.53萬人,律師事務所2.06萬家。2013年全國律師共辦理各類訴訟案件255.53萬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81.77萬件。截至2013年底,共有21個國家和地區的260家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設立了328家代表處,其中2013年共完成17家代表機構設立、128名代表派駐和變更、6家代表機構更名、7家代表機構注銷的審批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公證機構2991家,公證員1.27萬人。2013年共辦理公證事項1258.9萬件,其中國內公證895萬件,涉外公證344萬件,涉港澳臺公證20萬件。截至2013年12月,全國共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7.1萬人,基層法律服務所1.84萬家。全年共辦理案件144萬件。截至2013年12月,全國共有法律援助機構3680個,工作人員1.45萬人。全年共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15萬件,為127萬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詢630萬余人次。
——人民調解工作。截至2013年12月,全國共有人民調解組織82萬個,人民調解員422.9萬人。全年調解矛盾糾紛943.9萬件,成功921.9萬件。全國共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31790個。
——國家司法考試和司法鑒定工作。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共有43.5萬人報名、34.8萬人參考,7.3萬人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截至2013年底,全國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4876家,司法鑒定人員55206人,全年共完成司法鑒定16754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