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日本高清.com_中国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_日韩美女一级毛片_a级精品九九九大片免费看

郵件系統:
用戶名: 密碼:
2025年03月13日 星期四
2025年03月13日 星期四
位置: 首頁 》《中國法律年鑒》社 》學會刊物 》年度報告
關于立法工作——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2)

時間:2013-06-06   來源:法律年鑒社  責任編輯:admin

一、關于立法工作

?

  2012年,中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審議38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通過了其中的31件;國務院制定了16件行政法規;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1100余件。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國除現行憲法外,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43件,行政法規共721件,地方性法規共8600多件。

  (一)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
   ——制定精神衛生法。精神衛生既是全球性的公共衛生問題,也是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根據調查,精神疾病在中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居首位,有嚴重精神障礙者約1600萬人。2012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精神衛生法。該法的規定體現了預防為主,預防與治療、康復相結合,減少精神障礙發生,提高治療、康復水平的立法精神,對促進心理健康和預防精神障礙提出了明確要求,對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和康復進行了嚴格規范,并對促進精神衛生事業的發展,提高對患者的救治救助水平規定了切實有效的保障措施。針對社會上“被精神病”現象屢有發生的問題,該法明確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嚴格設置非自愿住院治療的條件和程序,并對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治療的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精神衛生法的制定,對保障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提高公眾心理健康水平,促進精神衛生事業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于1985年制定了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012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在總結兩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將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出境、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運輸工具出境入境的邊防檢查等,均納入該法調整范圍。該法的主要內容:一是將人體生物識別技術引入出境入境管理,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對留存出境入境人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作出規定。二是細化了中國公民的出境入境管理規定,明確了中國公民出境入境證件的管理以及不準出境的情形。三是完善了外國人入境簽證制度,規范了邀請行為和簽證延期,明確了不予簽發簽證的情形,并在普通簽證中增加規定了“人才引進”類別。四是規范了外國人停留居留行為。五是強化了邊防檢查以及調查、遣返等措施,加大了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制定,對于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促進對外交往和對外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修改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規范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法律。現行刑事訴訟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進行了初次修正。2012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再次作出重要修改。這次修改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適應新形勢下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的需要,著力解決司法實踐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體現了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和人權保護的重大進步。修改的主要內容:一是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作為刑事訴訟法的任務。二是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并強化證人出庭和保護制度。三是完善逮捕、監視居住的條件、程序的規定,嚴格限制采取強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四是完善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擴大法律援助的適用范圍。五是完善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其他偵查措施,強化對偵查措施的規范和監督,防止濫用。六是進一步完善審判程序,包括:調整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完善第一審程序;明確第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范圍,對發回重審作出限制規定;完善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對死刑復核程序作出具體規定。七是完善暫予監外執行的規定,強化人民檢察院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八是增加規定特別程序,包括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設置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此外,還對刑事案件證據種類、證明標準、舉證責任,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監督管理,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申請回避權,辯護人對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申訴控告及處理機制,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人民法院案件審理期限,社區矯正執行等規定作了補充完善。
  ——修改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是規范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法律。現行民事訴訟法于1991年制定,2007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部分規定作了修改,2012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作出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一是充分發揮調解作用,規定了對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與人民調解法相銜接,增加了先行調解的規定。二是進一步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完善起訴和受理程序、送達程序、開庭前準備程序、二審程序、保全制度、裁判文書公開制度,以及增加公益訴訟制度、對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濟程序等。三是完善證據制度,增加接收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的手續、促使當事人積極提供證據、促使證人出庭作證、賦予當事人啟動鑒定程序的權利、增加專家輔助人制度等。四是完善簡易程序,設立小額訴訟制度、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簡化審理程序,增設程序轉換規定提高審判效率,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五是強化法律監督,增加監督方式,規定檢察院有權以檢察建議的方式進行法律監督,擴大監督范圍,將民事執行活動和人民法院的調解活動納入監督范圍,強化監督手段。此外,還對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修改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勞動合同法,重點解決勞務派遣被濫用及不規范的問題。一是明確勞動合同用工是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二是規定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三是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四是嚴格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強化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職責。
  ——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1996年頒布施行以來,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老齡事業發展,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美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作出首次修改。這次修改集中規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權利,從經費保障、規劃制定和老齡工作機構職責三個層面強化了政府的職責,明確了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充實了家庭贍養與社區養老的內容,增加了對老年人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規定,還對國家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等作了規定。
  ——修改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自2004年施行以來,對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基金業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證券投資基金法。這次修改的主要目的在于規范基金行業發展,加強基金業監管,加大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維護資本市場穩定。修改的主要內容:適應基金業發展變化,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調整范圍;適當降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門檻,促進其發揮作用;完善公開募集基金監管規則,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納入監管范圍,并適當放寬有關基金投資、運作的管制;增加對基金服務機構的規定。
   ——通過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該決定重點針對中國當前網絡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完善相關制度,為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維護網絡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據。決定規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決定還建立了網絡身份管理制度,規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和責任,并賦予了政府主管部門必要的監管手段。
  ——通過關于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等6個有關選舉的法律文件。自2011年上半年開始,根據修改后的選舉法,中國開展了新一輪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這是中國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則。9億多選民參加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權利。自2012年下半年開始,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換屆選舉工作也陸續展開。2012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臺灣省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為新一屆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奠定了法律基礎。
  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制定了軍人保險法,修改了清潔生產促進法、農業技術推廣法、郵政法,并對監獄法等7部法律的個別條款一并作出了修改,通過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關于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批準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并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予以備案,還審議了預算法、環境保護法、商標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和資產評估法、特種設備安全法、旅游法草案等。

  (二)制定和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2012年,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權,制定和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規。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問題方面,制定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在深化改革開放、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方面,制定了農業保險條例、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在強化社會服務和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制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拘留所條例、教育督導條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在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方面,制定了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在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方面,制定了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此外,還通過了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了殯葬管理條例等5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廢止了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等5件行政法規。
  2012年,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遵循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不抵觸和有地方特色、可操作的原則,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規。如,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科學發展方面,安徽省制定了皖江示范區發展條例,河北省制定了技術市場條例,福建省制定了促進革命老區發展條例,甘肅省、陜西省分別制定了農村扶貧開發條例,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經濟特區旅館業管理規定、經濟特區道路旅游客運管理若干規定,四川省制定了旅游條例等。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領域立法方面,內蒙古自治區制定了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吉林省制定了農民負擔管理條例,貴州省制定了義務教育條例,深圳市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等。在保護資源環境、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方面,江西省制定了井岡山風景名勝區條例,遼寧省制定了青山保護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浙江省分別制定了濕地保護條例,天津市、云南省分別制定了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在完善財政監督制度方面,北京市制定了審計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制定了財政監督條例,云南省制定了省人大常委會經濟工作監督條例,江蘇省制定了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等。

  (三)繼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法律要在治國理政和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必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切實提高立法質量。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研究人大代表在議案和建議中提出的立法意見和建議,科學編制年度立法計劃,如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就是根據幾年來2485人次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代表團提出的議案,以及司法機關、社會各方面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列入立法計劃的。繼續堅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機制,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一般都在中國人大網上全文公布,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做好意見反饋和溝通互動等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重視發揮人大代表在法律草案審議中的作用,邀請人大代表參加立法調研、座談會、論證會,全年有20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應邀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參與常委會會議對法律案的審議。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對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第十六條規定的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鼓勵創辦中小企業三項制度進行立法后評估,發現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創業難”等問題依然嚴峻,相關的政策也存在不少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結合立法后評估的結果,提出了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建議。
  2012年,國務院繼續推進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全年共有13件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2012年,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公布地方性法規草案公開征集意見,向社會征集五年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建議,建立多元起草法規機制,加強立法調研,開展立項論證和立法后評估,舉辦座談會、組織協調會、聽證會、聽取專家意見等多種方式,不斷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提高立法的科學化水平。

全文
搜索

關注
微信

關注官方微信

關注
微博

關注官方微博

網絡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