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7-31 來源:法律年鑒社 責任編輯:admin
三、關于審判、檢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2011年,各級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機關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自覺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繼續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一)審判工作
2011年,全國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2215570件,審結、執結11489020件,標的額17000多億元。
——加強民事審判工作。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理念,依法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11年,各級法院共審結各類一審民商事案件6558621件,標的額10156.59億元。其中,合同糾紛案件占50.12%,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占24.54%,侵權、權屬等方面的糾紛案件占25.34%。繼續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規范調解行為,提高調解質量,一審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為67.26%。
——加強刑事審判工作。2011年,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839973件,判處罪犯1050747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占生效被告人數的14.21%。依法懲處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認真參與打黑除惡、治理商業賄賂、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等專項行動,審結殺人、搶劫、綁架、爆炸、黑社會性質組織、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等案件69311件。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審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依法促進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27394件。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審結重大責任事故犯罪案件1400件。
——加強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2011年,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36361件,其中涉及房屋拆遷、房屋登記、規劃等城建方面的案件24898件,資源類案件24927件,環境保護案件2220件,涉及公安的案件10137件,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案件11090件。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035件,決定賠償金額5019萬元。建立并完善行政審判長效機制,加強行政案件協調和解工作,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完善國家賠償案件審判流程,實行國家賠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國家賠償工作機制。
——加強執行工作。2011年,各級法院共執結執行案件2393588件,執行結案的標的金額5225.33億元。繼續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的若干意見》,強化立案、審判、執行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和監督制約,實現執行工作統一管理。深入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推行財產申報調查、防止惡意訴訟、限制高消費等24項具體措施,構筑多層次懲戒機制,進一步破解執行難題。繼續開展爭創“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活動和清理委托執行積案活動,完善執行聯動威懾機制,探索建立執行財產調查網絡系統,推動社會征信體系建設。認真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后的司法應對工作,指導各級法院依法審查征收補償行為合法性,加大執行力度,努力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加強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2011年,各級法院共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03713件;依法提起再審42359件。認真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指導各級法院強化群眾觀念、加強源頭治理、建立長效機制、堅持重心下移,大力推行涉訴信訪評估預防、約期接談、責任通報、多元化解、案件終結“五項制度”,妥善化解涉訴信訪案件。2011年,共接待信訪790330人次,同比下降25.91%。加強審判監督工作,2011年審結的再審案件中,因原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0525件,占生效裁判的0.14%。
??? (二)檢察工作
——保障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大打擊嚴重經濟犯罪力度,依法批準逮捕走私、金融詐騙、非法集資、操縱股市、非法傳銷等嚴重經濟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訴54891人,分別比上年增加8.2%和8.1%。強化知識產權、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嫌疑人6870人,起訴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和嚴重破壞能源資源保護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偵查涉嫌環境監管失職、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等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873人。
——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共依法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減少0.8%;提起公訴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決定不批準逮捕151095人、不起訴39754人,同比分別增加5%和6.1%。建立上下級檢察院共同處理重大涉檢信訪案件制度,辦理群眾信訪804873件次。對近年來辦理的31347件涉檢信訪案件進行評查,糾正存在錯誤或瑕疵的2333件。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促進社區矯正工作依法規范開展。
——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嚴厲打擊“地溝油”違法犯罪專項活動,依法批準逮捕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訴1562人,立案偵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02人,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案件4779件。推進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對5368名生活確有困難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供救助。推進檢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鄉鎮街道新設立派出檢察室1118個,就地受理控告申訴,化解矛盾糾紛,加強法律監督。
——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其中,貪污賄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524人(含廳局級198人、省部級7人)。瀆職侵權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數同比增加3.5%。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4217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比增加6.2%。完善境內外追贓追逃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贓款贓物計77.9億元,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631人。深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向有關單位提出預防建議41864件。實現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全國聯網,向社會提供查詢68萬余次。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1872個檢察院向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交了本地區職務犯罪發案態勢和預防對策的綜合報告。
——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9786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訴31868人。落實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律師意見制度,對偵查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39432件次。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5346件,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8655件次。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訴10332件。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4075件次,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1872人,會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決案件463件,依法糾正超期羈押242人次。
——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及時公布司法解釋、通報重大案件辦理情況。推進檢察門戶網站建設,加強檢察信息網上發布,組織“大檢察官系列訪談”、“檢察官在線”、“走近國家公訴人”等活動。全面實施《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全國檢察人員分兩批全部參加了執法規范統一考試。建立執法辦案集中管理新機制,統一受理、登記、分流案件,統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統一開具、管理法律文書。全面推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注重發揮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咨詢委員監督執法辦案、參與檢察決策等作用,人民監督員共監督職務犯罪七類案件3192件。
??? (三)司法解釋工作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共出臺司法解釋24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司法解釋4件;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19件,包括刑事司法解釋3件、民事司法解釋5件、行政司法解釋4件、其他司法解釋7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司法解釋1件。這些司法解釋,對法律的正確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了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范了詐騙罪起刑標準與量刑檔次標準,對量刑情節的規定作了較大調整,增設了從重加重和從輕減輕的新情況等。
——為了適應形勢發展、滿足實踐需要,嚴厲打擊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科學合理地確定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司法實踐中反映突出的法律適用問題。
——針對土地行政案件審判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解決糾紛的難度日益增大的新形勢,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圍、土地確權行政案件復議前置等問題,及時規范指導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妥善處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行政糾紛。
——為了盡快扭轉一些企業未經法定程序退市、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不正常局面,保障企業破產法充分發揮完善優勝劣汰競爭機制、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拯救危困企業、保障債權公平有序受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1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依法推動破產案件的受理。
(四)公安工作
——開展社會治安集中整治。2011年,各級公安機關開展追捕網上逃犯行動,一大批久偵未破的大要案件成功偵破,一大批長年負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網。打擊嚴重威脅群眾餐桌安全和生產銷售假藥假食品、收贓銷贓、涉黃涉毒等犯罪活動,摧毀了一大批利用“地溝油”制售食用油、非法生產使用“瘦肉精”的犯罪網絡,偵破了一批制售假藥等重特大案件。開展打黑除惡、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等專項行動,偵破了一大批涉黑大案,解救了一大批被拐賣的婦女和兒童。“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查辦案件13.2萬多起,搗毀“四黑”場所2.8萬余個。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破案近5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000多名,追繳及凍結涉案資金近3億元。
——完善警務工作機制。推行網上辦案、網上管理,節約警務成本,提高警務效率。在建立全國7大警務合作區的基礎上,深化與港澳臺地區和東盟、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及周邊毗鄰等國家的警務合作,共同打擊跨區域跨國跨境犯罪,成功偵破了一批特大電信詐騙、特大網絡吸販毒等案件。啟動中國、老撾、緬甸、泰國湄公河聯合巡邏執法,開創了中國與周邊國家執法安全合作的新模式。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推廣北京、江蘇、浙江、重慶、廣東等地的一些有效做法,加強常態化社會面管控,擠壓違法犯罪空間,完成了一系列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
——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探索實有人口管理新辦法,堅持“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加強對肇事肇禍等重性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深化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提升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對酒后駕駛機動車等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行為實行專項整治,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同比分別下降45%和45.3%。適應網絡時代群眾工作新特點,加強公安微博、QQ群建設管理,拓展警民互動新渠道。開展“大走訪”開門評警活動,加強與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溝通交流。搭建網上公安局、網上服務大廳等服務群眾平臺,推廣“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模式,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實施管理服務進社區,不斷提升邊境檢查服務水平,為群眾生產生活提供便利。
——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吸毒成癮認定辦法》等30余件規范性文件,完善執法制度。在基層執法勤務機構和公安派出所配備法制員,改革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創新警務督察機制,推進執法辦案場所規范化改造,強化監管場所監督管理,集中整治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涉案財物管理等執法中的突出問題。組織執法資格考試,開展執法培訓,提高公安隊伍執法水平。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擴大執法公開,提升執法質量效能。
?????? (五)司法行政工作
——監獄工作。2011年通過開展監獄規范化管理,完善監獄管理制度和監管警戒設施,加強獄內偵查和安全檢查,推進監獄醫療衛生改革,全國98%的監獄實現了無脫逃、無重大獄內案件、無重大疫情、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目標。推廣湖南星城監獄、浙江喬司監獄職業技能培訓和出監教育經驗,26萬名罪犯獲得職業技術等級證書。加大教育改造經費、設施、場所投入,落實每周5天勞動教育、1天課堂教育、1天休息的“5+1+1”教育改造模式和罪犯勞動報酬制度,引進社會力量開展幫教工作,提升監獄工作社會化程度,促進刑滿釋放人員順利回歸社會。貫徹《監獄建設標準》,合理調整監獄布局,2011年落實監獄建設和布局調整投資計劃48億元,完成各類房屋建筑206萬平方米。推進監獄信息化建設,信息化一期工程地方總投資30億元,28個省(區、市)監獄局完成了省級網絡聯通。
——勞教和戒毒工作。開展勞教場所“規范化管理年”活動,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行為,加強隱患整改。推進場所文化建設,強化習藝勞動和職業技能培訓,開展教育矯治工作考評,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勞教、戒毒人員守法守規率超過95%。截止到2011年,全國24個省(區、市)成立了戒毒管理局,累計收治強制隔離戒毒人員31萬余人。
——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截至2011年底,在全國97%的地(市)、94%的縣(市、區)和89%的鄉鎮(街道)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各地累計接受社區矯正人員88.2萬人,解除矯正48.2萬人。總結推廣北京市朝陽區“陽光中途之家”建設經驗,各地共建立社區矯正中心(中途之家)469個,建立矯正小組22.9萬個,共有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44.6萬人。創新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吸毒人員等特殊人群管理幫教工作模式,健全完善監所與基層幫教組織信息溝通和銜接機制,對164萬名服刑在教人員身份進行核查。截至2011年底,全國在大中城市建設以政府投入為主的過渡性安置基地69個,全年共安置刑釋解教人員513265人,幫教514690人。
——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深化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拓展律師服務領域,引導律師積極參與社會矛盾化解,充分發揮律師在維護公平正義、服務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全年共辦理訴訟法律事務231.5萬件,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62.5萬件。推進法律服務開放工作,2011年批準成立9家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推進公職律師試點工作,新增交通運輸部為公職律師中央試點單位。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律師事務所1.8萬家,律師21.5萬人。推進公證機構體制改革和公證工作規范化建設,2011年任命一般任職公證員和考核任職公證員共876名。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公證機構3006家,公證員1.22萬人,全年共辦理各類公證1076萬件。制定《法律援助事業“十二五”時期發展規劃》,法律援助工作不斷推進。各地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加大對農民工、殘疾人、婦女兒童、老年人等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全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84萬件,接待咨詢533萬人次。2011年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由1億元增至2億元,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資金由5000萬元增至1億元。截至2011年,共有21個省(區、市)建立了省級法律援助專項資金,28個省(區、市)成立了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1.9萬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7.3萬余人。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2010年、2011年兩年內共救助刑事被害人約1.2萬人,發放救助金約2.3億元。
——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司法所建設。2011年全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322萬次,化解各類矛盾糾紛893.5萬件。截至年底,全國共有各類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2.5萬個,調解糾紛61.9萬件。中央和地方全年累計投入專項建設資金55.5億元,共新建、改建無房、危房司法所3.6萬個,建成總面積558.6萬平方米。
——國家司法考試和司法鑒定工作。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共有41.5萬余人報名,35萬余人參考。加強司法鑒定質量管理,繼續開展司法鑒定機構能力驗證活動,全年有1089個司法鑒定機構參加了2519個項次的能力驗證。加強司法鑒定執業規范化建設和執法監管,全年共辦理司法鑒定案件136.6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