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11 來源:中國法學雜志社 責任編輯:att2014
編者按:在紙質書刊和電子數據等信息海量增長的今天,如何選擇經典圖書進行有效閱讀是每一位讀者面臨的問題。為此,中國法學雜志社微信公眾號和《法制日報》法學院專刊聯合推出“十杰薦書”活動,由歷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推選一本自己認為最具推薦價值或對自己影響最大的學術著作。衷心希望這些法學家推薦的“至愛”圖書以及他們的研習心得,能為廣大讀者的學習、科研提供有益的參考。本期齊延平教授推薦的書目為《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其他法學家的薦書內容將在每周五推送,敬請關注!
齊延平?|?研讀《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 嘗試重新安頓自己的心緒
齊延平: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2010年入選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2012年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現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山東大學特聘教授、山東省泰山學者特聘教授
收到中國法學雜志社“十杰薦書”邀請函,倍感臉紅心虛,故數次斗膽推辭不就,因為已到知天命之年的我深知自己是沒有資格做這件事情的。其原因有三:一是我讀書的目的是帶功利性的(雖然我知道急功近利是讀書之大忌),早年為考大學死記硬背國頒教科書,攻讀研究生時為完成論文、取得學位生吞活剝導師指定的參考書,工作后為了發表論文、職稱晉升斷章取義、現學現賣他人的書;二是我讀書不是發自真興趣的(雖然我知道興趣是一切創新之源泉),因為上學讀書、專業方向無選擇之余地,均是為了吃飯、生活之本能功利,斷難享有當下衣食無憂之孩童、青年自由讀書般樂趣;三是我讀書是沒有譜系的(雖然我知道知識譜系的重要性),為了使自己的“小目標”快速實現,選書、讀書就完全是根據學界風向隨波逐流的,自己就像一砂礫,被動但心甘情愿地被吹來吹去,到頭來發現自己沒讀幾本書。
“推薦一本自己認為最具有推薦價值或對自己影響最大的學術著作”是可能的么?應該說,自從有了書籍,人類才真正開始了文明的累積性發展;有了書籍這一進步階梯,文明的延續和升華才有了可能。當我徜徉在美國國會圖書館的一排排書架間時,當我在牛津圖書館館員監督下,手指輕輕拂過調取到的泛黃的中世紀珍本時,當我在國家圖書館翻閱自己熟悉的同齡同行尚余墨香的最新作品時,我只能屏息靜氣,在心中默默致敬。當自己困頓于世情時局、糾結于學術意義、焦慮于問題無解之時,每每從書架上隨意抽一本書,沐浴于其所承載的思想之中,都有收心緒平復、思緒豁然開朗之效。思想巨匠承前啟后,以書為鏈的思想體系環環相扣,因此很難說哪一本對自己而言就是最有價值的。
那么,我在這里為什么要推薦凱爾森的《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沈宗靈譯,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又為什么說要“嘗試重新安頓自己的心緒”?這是因為這對當下的我是有價值的。每一個人的讀書偏好——撇開功利性目的不談——一定是與自己對世界的認知底色和現實性夢想密切相關的,“書”是一種模態的現實,讀書本質上也是一種對自己眼中的現實的閱讀,選擇哪一本書來讀(主動地選讀)一定包含著讀書人對現實或肯認或批判的態度。
我初入學界的20世紀八、九十年代,是中國社會經過改革開放十余年累積后脫胎換骨的時代,是政治、經濟、法制乃至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歷史性轉型的時代。那時候,從僵化教條意識形態中初步走出來的法學界首先擁抱的是以自由為圭臬、帶有濃濃浪漫色彩的英美法學學術。即便今日回想當時讀過的洛克、密爾、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以及較晚近的富勒、德沃金、羅爾斯、霍姆斯、龐德等巨匠的篇章,仍然心潮澎湃。在現實主義哲學思潮之下,美國法嚴守判例規訓,維持數百年穩定又順應歷史潮流、與時俱進,一篇篇成為經典的判詞氣勢恢宏、旁征博引,其邏輯之完滿、說理之透徹、論斷之深邃,令我欽佩不已。自然法、自然權利、自由人權、道德正義等外部視角的理論于是成為了我早期思考社會、國家和法律問題的資源,因而,對源自德語語系、邏輯上疊床架屋、以追求法律穩定性為風格的實證主義作品是發自內心排斥的。當然,上學時看到與法律系為鄰的哲學系師生們提到康德、黑格爾、馬克思、恩格斯、海德格爾也會兩眼冒光,很是羨慕,覺得哲學才是最高的學問,于是在大學二年級拿著自己的一篇論文作為見面禮跑到系主任喬偉先生家里,請他能給推薦到《山東大學學報》發表,并忐忑地提出希望轉到哲學系學習,喬先生并未理睬我的請求,只管低頭看稿,最后說了一句:“我看你的文章可以發表在影響力更大的《文史哲》上,我給你寫個推薦意見,你一并交給編輯部,回去好好學法學。”雖然文章后來沒發表,但轉學一事反正是不敢再提了。在此后的學習中,自己曾多次試圖啃下康德、黑格爾,心想哪怕為自己的法學學術起點裝潢作用也好,但均因德語系文風的艱深晦澀而屢戰屢敗,至今也沒有弄清他們在說什么。捎帶著,凡見到德語語系的作品就心煩恐懼,就敬而遠之。
我觀察近幾年中國法學的發展,伴隨中國大規模立法階段的結束,正在由從法律體系外部切入的大破大立研究轉向立基于法律體系內部的精致作業。雖然外部視角的自然法學、社科法學的審視與批判對一國法治而言在任何時候都是不可缺少的,但如果沒有健全的內部視角的理論構造,中國的法學終將難以安身立命。在我面對自己的學術方向常常心煩意亂之時,凱爾森的純粹法理論為我提供了安定劑。純粹法理論甫一提出,就得到了從左派的赫勒到右派的帝國法學家施密特、從歐洲到美洲法學界的群攻,指責要點包括凱爾森只關注邏輯而不關注生活、只關注規范效力而不關注自由正義價值。這些指責是斷章取義的,是不公允的。張書友先生曾提醒讀者注意凱爾森的純粹法理論是“純粹”法理論,而不是“純粹法”理論(《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2005年9月版,第271-272頁),此見解可謂一語中的。規訓權力、守護自由可以說是凱爾森最為根本的追求,這一點不僅從他與施密特的論戰中可以看出來,從他作為奧地利憲法之父親手締造至今仍然有效的奧地利憲法的字里行間也可以看得出來,從由他所創造并為世界多個國家效仿采納的“憲法法院”這一發明中更可以看得出來。趨向自由與正義的彼岸有多種途徑,凱爾森只不過是看到了泅渡和借靠各種竹排木筏前行的不穩定性和危險性,試圖以法律規范為建筑構件,以法律效力為鋼筋,以“專業”性的手法構建一座能夠抵抗較大風浪的、趨向自由與正義的大橋罷了。
在《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中,凱爾森在科學與哲學二分、事實與應當二分基礎上,在厘清法與正義、效力與實效等范疇前提下,提出了自己對法的理解——法律是人的行為的秩序,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技術,是一種規則體系;并進而從靜態和動態兩個維度論證了法律是有效力的、有等級秩序的規則體系這一命題。而本書后半部的“國家論”又是奠基于前半部的純粹法理念之上的——國家只是一個法律現象,國家是由國內的法律秩序創造的共同體(第269頁)。凱爾森的國家學說可以說是透過種種基于政治學的、社會學的國家學說的層層外衣,直指了現代法治之國的(應有)本質,這就又回到了凱爾森純粹法理論懸置了的另一個命題——為現代日趨強大的國家權力套上法律理性之籠頭。我沉浸于凱爾森環環相扣的法理邏輯之中而不能自拔,偶爾將思緒拉回現實,方明白自己之所以被震撼,蓋因無論在歷史傳統、思想文化、學術風格還是在現代國家建構、現代法治建設命題上,中國與德國和與英美相比有著更大的相似性:歷史傳統上均追求政治權力的集中,思想文化上均堅執于“統一性”的塑造,學術風格上均熱衷邏輯與思辨。近代以來的整個德意志民族的歷史主軸是現代國家建構與對極權的法治規訓,近代以來的中國何嘗不是如此?
但正如行家所言,對著作等身的凱爾森而言,《純粹法理論》是比《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更能代表其學術成就的。但因為凱爾森在伯克利創作后者時,考慮到了非德語語系讀者的需求,寫作方式上也更接近于教科書,對我們既無德國哲學功底也無普通法訓練的讀者而言,從此書進入凱爾森,就容易多了。我計劃讀懂了此書,再讀在我書架上已蒙塵多年的《純粹法理論》。
推薦書目信息
書 名:《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
作 者:漢斯·凱爾森
譯 者:沈宗靈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
圖書內容簡介
《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是奧地利學者漢斯·凱爾森創作的法學理論著作。原著作為美國《二十世紀法律哲學叢書》第1冊出版,用英文重述作者過去用德文和法文闡述過的思想和觀念,系統地介紹了純粹法學理論,是作者法律思想的集中體現。后經沈宗靈教授翻譯,作為“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之一在國內出版。在該書中, 凱爾森從“純粹法學”的主題思想出發,全面地概述了法律、國家以及國際法的理論問題。通過本書,讀者不僅可以了解西方一個權威的法學家是怎樣理解法律的、他與其他法律思想家是怎樣進行論戰的,而且也可以了解西方世界法律的豐富知識。
《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對法律和國家的一般理論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闡述。全書分為法論與國家論兩編和一個附錄。第一編論述了法的概念、法律義務、法律責任、法律權利、法律能力和法律上的人等法律基本問題;第二編論述了法律與國家、國家的要素,以及國內法和國際法等問題的基本原理;附錄“自然法學說與法律實證主義”一文從哲學、心理學角度闡述了西方法律哲學中兩大對立派的對比。《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中集合了法與國家兩個相關主題的討論,是當時對凱爾森法理學最系統與全面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