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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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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經濟法30人論壇在中央財經大學成功召開

時間:2018-04-23   來源: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fml

  2018年4月21日,由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主辦、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承辦、《財經法學》編輯部協辦的第七屆經濟法30人論壇在中央財經大學學術會堂706會議室隆重召開。本次會議的主題是“中國經濟法40年:體制改革與發展”。來自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南京大學、中山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對外經貿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上海財經大學、遼寧大學、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等高校的專家學者以及《中國法學》雜志社等機構的代表共約30人參加了本次論壇,包括以程信和教授、王曉曄教授、張守文教授、徐孟洲教授、王全興教授、劉劍文教授、李曙光教授為代表的資深經濟法學者以及其他老中青三代經濟法學人。

(會議現場)

  會議分為六個單元,主要包括開幕式、主題研討以及閉幕式三個環節。其中,主題研討共四個單元,分別是“經濟體制改革與發展”、“市場規制體制改革與發展”、“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土地與財稅體制改革與發展”。與會專家緊密圍繞上述主題發表精彩演講,展開熱烈交流與探討。

  開幕式由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尹飛主持。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教授史建平,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張守文分別致辭。

(尹飛院長主持開幕式)

  史建平副校長首先代表中央財經大學向蒞臨會議的專家和領導表示歡迎和感謝,接著簡要介紹了中財法學院的發展歷史及其在金融法、財稅法、公共采購法、市場規制法、房地產法等學科領域取得的卓越成果,并指出改革開放的四十年是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四十年,經濟法30人論壇是我國經濟法學界的高端學術盛會,對促進經濟法學的學科發展和理論研究具有重大意義。

(史建平副校長致辭)

  張守文教授在致辭中解析了本次論壇的主題,從中提煉出三個關鍵詞:“經濟法”、“改革”和“發展”。其中,發展是目標,經濟法、改革是實現發展目標的手段和路徑。張守文教授引用薩維尼名言“法學家應具備歷史素養和系統眼光”,提出經濟法學者也應從歷史和系統兩個維度開展研究,關注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歷史沿革,系統分析體制改革對經濟法的影響以及經濟法對改革成果的確認作用等問題。最后,兩位致辭人共同預祝本次論壇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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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守文教授致辭)

  隨后的主題研討環節共計四個單元。首先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與發展”單元由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全興擔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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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王全興教授)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顧問程信和以“當代經濟法之問”為題發表演講,提出了四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第一,概念方面:前進在市場化變革的歷史進程中,“社會本位”能否準確表述當代經濟法的本義?并認為要倡導經濟法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處理經濟法律事務的理念,盡可能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事務的干預。第二,范圍方面: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時代背景,“以縱帶橫”能否完整構筑當代經濟法的框架?并認為要把基礎性經濟關系納入經濟法調整范圍,不必作繭自縛。第三,主體方面:按照新型經濟體制,“政企互動”怎樣能成為經濟法的支柱?并認為要形成政府與企業的互動關系,避免一只手硬、另一只手軟。第四,標志方面:根據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穩定發展”怎樣確立為經濟法的核心?并認為要設計經濟法體系中的領頭法一一《國民經濟穩定發展法》,作為基本法律部門不能沒有一個立法上的標志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徐孟洲以“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經濟法理論問題”為題,提出了理解我國經濟法必須認識現代化經濟體系,要依據現代化經濟體系完善經濟法本體論,要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經濟法主體理論、市場規制法理論、宏觀調控法理論等觀點。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湖北經濟學院黨委副書記劉大洪以“改革開放四十年與經濟法理論建設:重塑市場的廣度與深度”為題,認為在過去四十年,不論是改革開放還是經濟法的理論研究的發展歷程,都是一個不斷重塑市場的廣度與深度的過程。劉大洪教授提出,中國經濟法國家干預應當具有依附性、時效性、后發性等品性,但由于羸弱市場基礎等實然因素,導致中國經濟法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仍有待進一步拓展。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友根以“政府干預市場的權力:美國police power理論與判例的啟示”為題,重點介紹了美國政府干預市場權力中的“治安權”(police power)。政府享有治安權,可基于公共利益對自由與財產進行限制。李友根教授通過分析洛克納案、禁酒案、牛奶價格管制法的合憲性審查案等判例,闡釋了美國法對治安權的內容和邊界限定,并結合中國的現實特點,總結出值得借鑒的經驗。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邢會強以“經濟體制改革背景下中國經濟法學40年的發展與未來展望”為題,從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視角綜述了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的經濟法學研究成果,總結了中國經濟法學研究四十年的基本規律、經驗與教訓,提出了借鑒法教義學的成功經驗、加強對“規范輪”和“運行論”的研究、加強對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研究并進一步厘定政府經濟行為的邊界、加強總論與分論的互動等建議。

(五位發言人:程信和、徐孟洲、劉大洪、李友根、邢會強)

  隨后,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袁達松對以上發言進行總結,并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及看法。袁達松教授認為,從激勵與約束機制考量經濟法的法理邏輯與制度演進,有助于理解全面深化改革和改革開放縱深推進以及相應經濟社會法治,并提出,經濟法應當能夠激發經濟活力、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經濟體制改革、開放和發展應當以人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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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人袁達松教授)

  隨后進行的“市場規制體制改革與發展”主題研討單元由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教授李曙光擔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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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李曙光教授)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顧問王曉曄以“RPM-中國反壟斷執法的亂象”為題,以兩個案例為切入點,探討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和法院為什么對RPM有不同的審理思路、當前應當如何審理RPM案件的問題。王曉曄教授介紹了美國、歐盟、澳大利亞等國對RPM適用本身違法原則或合理原則的不同司法實踐,并結合我國法律規定,闡釋了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對RPM采取不同審理思路的原因及自身看法。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教授吳韜以“FRAND許可費與SSPPU規則”為題,介紹了合理計算專利許可費的基礎與規則。SSPPU規則即指如果由多部件組成的產品的小部件被指控侵權,通常專利許可費的計費基礎不是整個產品,而是該多部件產品中的“最小可銷售專利實施單元”。吳韜教授還進一步分析了適用SSPPU規則的主要判例、其制度價值以及具體的應用細節。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繼恒發表了題為“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的邏輯”的主題演講,以規范(權利的確定)、制度(權利的運行)及實踐(權利的實現)為思路,對食品安全權的正當化、食品安全治理制度設計的三個向度、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構建的法治路徑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三位發言人:王曉曄、吳韜、張繼恒)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薛克鵬在隨后的評議環節就本單元的主題發言發表了自己的心得和見解。結合上述發言,薛克鵬教授評述了我國市場規制體制改革的現狀,分析了規制理論和規制權的配置,并提出了司法權和行政權如何配合、私法和市場規制法如何銜接、如何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等問題以供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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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人薛克鵬教授)

  下午首先進行的“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主題研討單元由邢會強教授擔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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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邢會強教授)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曾筱清教授以“央行金融監管權有效行使的法治保障”為題,梳理并評述了1978年以來有關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權調整的法律規范,分析了現行法治保障下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權的實施效果,并為加強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權有效行使的法治保障提出了諸多建議。主要包括:加強上位法建設,制定金融監管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統合法律;完善監管機構治理結構,明確內部職責;剝離央行職責中與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和宏觀審慎監管等無關的其它職能,提高金融監管能力和效率;完善一國金融安全網三要素各自功能獨立又高效配合的分工和責任機制。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馮輝以“金融治理中的政府角色——以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為背景”為題,提出政府應當從單純的金融監管向綜合性的金融治理轉變。鑒于監管體制的結構性與監管機構之間的競爭日趨明顯,以行政強制力為核心的監管規則出現邊際效應遞減,監管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發展與監管的矛盾開始日益明顯等問題,建議完善市場導向的監管,將法律規則、監管規則視為制度化的公共產品,實現金融監管向公共治理的轉變。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董新義以“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背景下的穿透式監管”為題,歸納了體現穿透式監管理念的政策文件,闡釋了如何進行穿透式監管,提出監管科技是實現穿透式監管的重要手段,并對穿透式監管的邊界進行了再思考。

  中央財經大學2016級民商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王浩然、張紅霄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演進分析”為題,介紹了我國改革開放四十年來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歷史沿革,指出了現行分業監管模式存在容易導致監管真空、造成監管沖突和效率低下、引發監管規避和監管套利現象等不足和缺陷,分析了適用統一監管模式的可能性和優勢,提出統一監管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必然方向。

(五位發言人:曾筱清、馮輝、王浩然、張紅霄、董新義)

  徐孟洲教授在隨后的評議環節對上述發言進行了總結,對金融監管將走向金融治理、金融治理將步入整合階段、穿透式監管需要予以規范化并納入法治軌道等觀點表示了肯定。

(評議人徐孟洲教授)

  此后進行的“土地與財稅體制改革與發展”主題研討單元由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擔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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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劉劍文教授)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現代法學》主編許明月以“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回顧與展望”為題,介紹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土地制度的歷史變遷,總結出其具有“民間探索、政策先行、立法確認”,“與時俱進、穩步推行”,“堅守底線、市場引領”等特點,并展望了農村土地制度未來發展的走向。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葉姍以“預算視域中的稅收政策與稅收立法”為題,以“預算和稅收”、“政策和立法”為關鍵詞,考察了中國1979年至2018年間的中央(國家)財政預算報告,以1984年、1994年、2015年為分界點,將我國預算制度的發展分為預算制度試驗時期、預算制度成長時期、預算法律初創時期、預算法律完善時期四個階段。總結出我國預算報告中有關稅收政策與稅收立法的表述若隱若現、各有側重,其相互之間的關聯關系漸次增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姚海放以“財稅法學需要‘走出宏觀調控誤區’嗎?”為題,探討了經濟法和財稅法在學科上的相互關系問題。認為財政法需要承擔宏觀調控的職能,財稅法治與財稅宏觀調控功能之間的關系并不是非此即彼或互相否定的,而應當是形式與內容的關系。問題的關鍵不是將財稅法定位為經濟法或公共財產法,而是需要將包括問責制在內的法治理念及其操作貫徹到財稅法的立法和實施當中。

  遼寧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閆海以“基于合作共治理念的政府引導基金法 制發展”為題,介紹了我國政府引導基金法制概況與發展情況,以國家形態歷史演化的大視野闡釋這一法律現象和財政工具,認為政府引導基金是合作國家中經營性政府投資的新型態,并秉持合作共治的理念對政府引導基金的階段參股、 聯合投資、融資擔保、風險補助等機制的法制發展予以探討。

(四位發言人:許明月、葉姍、姚海放、閆海)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院長助理郭維真在隨后的評議環節就上述發言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在每位發言人精彩演講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一系列有待深入研究的問題,包括預算權的性質如何界定、經濟法因“問題”而變的靈動性伴隨而來的理論危機如何解決、經濟法理論和制度之間如何銜接和呼應以更好地促進發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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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人郭維真副教授)

  閉幕式由吳韜教授主持,由李友根教授做大會總結。李友根教授結合本次論壇探討的各個主題,將中國經濟法過去40年及未來應當堅持的成功經驗主要總結為以下五點。第一,經濟法學應研究中國的問題,扎根于中國大地,立足于中國國情。第二,研究中國經濟法也應具有國際視野,放眼世界。第三,應強化對案例和實證的研究。第四,應重視對歷史經驗的梳理。第五,應加強理論深化,對現象、理論進行法理化研究。中國經濟法在過去40年取得了輝煌成果,今后也將走向更加輝煌的40年。

  本次經濟法30人論壇在吳韜教授的宣布下圓滿結束。

(吳韜教授主持閉幕式)

(李友根教授做大會總結)

(參會專家學者合影留念)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2015級碩士生吳多強、史素英,2016級碩士研究生高智、張齡方、銀丹妮、呂特、展凱麗、方崇蘭、張月、李輝、朱曉琳、薛雙麒、楊其琛、高天、孫全富、王曉韻、閆楠楠、郭冬冬、馬暢,2014級本科生劉思遠等同學承擔本次論壇會務工作。)

  (供稿:薛雙麒;攝影: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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