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4-25 來源:商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admin
????????中國商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由中國商法學研究會(以下簡稱“商法學研究會”)主辦、上海對外經貿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聯合承辦,將于2014年9月在上海市召開。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會召開時間
2014年9月20日-21日,與會者在2014年9月19日報到,20日上、下午與21日上午為會議期,21日中午會議結束。參會者須在會議期內自始至終參加會議。
二、本次年會的學術議題
本屆年會的中心學術議題是“市場決定作用的商法實現機制”。會議將集中圍繞下列課題研討:
1 .資本制度改革與公司法完善;
2.證券法修改與期貨法制定;
3.自貿區的商法制度變革;
4. 資產管理與信托法制。
三、論文提交的具體要求
參加會議者須提交論文。具體要求如下:
1.凡參加本屆年會者,必須在2014年5月30日之前將參會人姓名、論文題目以電子郵件方式或傳真方式(021-67703243)報送給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并務必隨附您的詳細情況介紹,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職稱、詳細通訊地址、電子信箱、聯系電話(包括手機)、傳真等,以確保隨時與您聯系。指定郵箱zgsfnh2014@126.com;zgsfnh2014@sina.com
2. 提交本屆年會的論文,可選擇商法中某一領域為討論的主題,但應符合本屆年會學術會議議題要求,篇幅控制在8000 字之內。如果所準備論文篇幅過長的,建議將其中的核心內容擇出成文,不要全部提交給年會。
3.參會者須于2014年6月30日前以電子版方式將論文發至年會指定郵箱zgsfnh2014@126.com; zgsfnh2014@sina.com。
與2013年年會一樣, 2014年的《中國商法年刊》仍在年會前編輯出版,本次年會論文的遴選、編輯、出版工作均在年會召開之前完成。此次正式出版的時間定于2014年7月底。為確保《中國商法年刊》(2014年)能按期出版發行,請參會者務必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截止日前提交論文。逾期提交的,其論文將不再收入《中國商法年刊》(2014年),會議承辦方也不再為逾期提交論文者承擔印刷義務,而由逾期提交論文者自帶論文200份,報到時提交會務組。
4.為便利年會論文的匯集《中國商法年刊》(2014年)出版,參會論文格式請遵照以下要求:
(1)頁面型號:A4。
(2)排版:按照Word 文檔默認頁面設置。
(3)字號:論文主標題:小二號黑體;
一級標題:小四號黑體;
二級標題:小四黑體;
三級標題:五號黑體;
正文統一使用五號宋體。
(4)正文行間距:單倍。
(5)注釋體例請采用文內隨頁腳注(即頁下注、每頁重新編號),體例請標注為①,②,③等序號。注釋格式采用《中國法學》的論文格式。
四、中青年優秀商法學論文評選
1.中青年優秀商法學論文評選以商法學研究會的名義舉辦。
2.凡45 周歲(含45 周歲,1969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以下從事商法的教學、科研和實踐者(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參評。
3.提交參評的論文應為本次年會的會議論文。參評者在提交會議論文時須注明“參評優秀論文”字樣,并附送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單位、職稱(研究生請注明博士生/碩士生)和出生年月。凡在提交會議論文時未注明“參評優秀論文”字樣,或者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的,視為未申請。
4.被評為優秀論文的作者將獲得商法學研究會頒發的優秀論文證書。
5.參評優秀論文的提交時間為2014年7月30日之前,不受理逾期參評的申請。
五、其他事項
1.請參會者務必于2014年6月30日前將回執(見附件)發回承辦單位。逾期回復的,可能無法保證集中在會議主會場所在賓館內安排住宿,請參會者給予理解和協助。
2.會議收取會務費人民幣600 元整,于報到時現金支付。參會者往返旅費、住宿費用自理。
3.正式通知待參會回執返回承辦單位截止日后發出。
六、2014年商法學年會承辦方的聯系方式
電話與傳真:021-67703307(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辦公室)。
聯系人:(1)李磊老師(13917398853);(2)李文莉老師(13817126619);(3)張繼紅老師(13918337374);倪受彬老師(總協調人)(13764302319)。
通訊地址:上海市松江區文翔路1900號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2014年商法年會會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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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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