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03 來源:監獄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fml
一、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在中國法學會的領導下,在各理事單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地監獄學會的密切配合下,監獄法學研究會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密團結各地監獄管理局、專家學者和熱心理論研究的基層干警,繁榮監獄法學理論研究。一方面,積極發揮平臺作用,按照中國法學會的要求,開展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主題征文、“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選活動。同時,加強與其他專委會的聯系,推優薦優;另一方面,立足服務實踐,全年共完成一項主題研究、一次研修培訓、一次兩專對話、一本論叢匯編:
一是繼續開展“完善刑事執行制度”理論研究。
2017年,按照中國法學會張蘇軍副會長的要求,研究會(專委會)拓展研究范圍,繼續以“完善刑事執行制度”為主題,一方面將研究重點確定為司法部罪犯計分考核規定的完善及對接、財產刑執行、監獄制度改革、監獄刑罰執行公信力等方面,另一方面,緊密結合立法形勢和需要,將《社區矯正法》《人民警察法》立法建議納入其中。征文活動中,共收到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和部分高校的研究文章109篇。論文作者涵蓋專家學者、理論人才、基層民警,研究方法多樣、論證方法嚴謹,理論與實務工作結合緊密。2017年6月,在陜西省監獄局、學會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召開了論文評審會。經專家評審,共評出優秀論文42篇。其中,一等獎6篇,二等獎12篇,三等獎24篇。
二是組織“兩專對話”,法學專家建言獻策。
2016年,研究會依托北京市監獄學會、北京監獄局,成立了由法學、法律實務、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2017年4月份,研究會(專委會)邀請陳興良、馬懷德、韓玉勝等7名法學專家,與監獄實務專家面對面,采取“兩專對話”的方式,圍繞“監獄做出的決定能否行政復議或訴訟”“如何界定罪犯沒有再犯罪危險”“罪犯減刑假釋適用司法解釋原則”“限制減刑罪犯管理教育”“如何確定被害人是否自愿放棄未履行財產性判刑”“交付執行前、后概念”等6個問題進行了座談交流。獄內專家談問題,法學專家給建議,為解決監獄執法難題,拓寬了思路。
三是舉辦高級研修班,培養理論研究人才。
監獄工作相對封閉,基層民警更是缺乏開放思想、開闊眼界的機會。研究會(專委會)充分利用首都優勢資源,與在京高校合作開展骨干人才培訓,為監獄理論研究儲備人才、積蓄力量。2014年、2016年已經開展了兩屆,2017年4月份,繼續與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合作,舉辦了第三屆高級研修班。來自17個省、區、市監獄管理局及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江蘇省司法警官高等職業學校、上海市司法警官學校的86名代表參加了培訓。10天的培訓,全方位地提供了一場打開視野的精神盛宴,得到了參訓人員的一致好評。
四是出版《監獄法學論叢》,固化理論研究成果。
研究會(專委會)編寫的《監獄法學論叢》系列叢書,到今年已經出版了10冊。《論叢》是每年監獄法學優秀研究成果的匯編,匯集了各地監獄工作者的執法實踐總結和理論研究者的豐碩成果,既體現了監獄法學研究的理論深度,又真實體現了一線民警的工作心聲,是規范監獄刑罰執行工作、完善刑事法律體系的思想武器。2017年的《論叢》圍繞研究主題,選取了22篇代表文章,仍然與法律出版社合作,公開出版發行。
二、主要研究成果
一是社區矯正法立法建議。大部分研究者認為:專門的立法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維護被矯正人員的基本權利。從完善法制的角度看,應當在借鑒國外先進法治理念和司法實踐的同時,進一步深化社區矯正方面的刑事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對社區矯正的立法進程。同時,對《社區矯正法(征求意見稿)》,提出相關具體建議,如:建議在任務原則中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內容;建議完善“社區服刑人員權利救濟”程序規定;建議將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單列一章,甚至可以考慮單獨制定《未成年犯社區矯正法》。
二是人民警察法立法建議。大部分研究者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稿變動較大,在第二章關于職權部分,應分節分別規定不同國家機關的各種警察的職權,以此明確事權劃分,真正確保《人民警察法》成為一部規范和保護所有警察的基本法。同時提出:要探索建立人民警察依法履職免責機制,明確免責條款,維護警察執法權威;要完善人民警察的職業保障,最大限度解決合理編制和經費保障,充分保障人民警察的休息權和身心健康。或者借鑒香港警隊的維權機制,成立跨部門的“警察正當執法權益保障委員會”,設立警察維權專項基金,建立法律援助機制;要建立警務督察管理體制,建立由本級單位行政首長和上級警務督察機構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的督察制度。
三是深化監獄制度改革。大部分研究者認為,當前形勢下,監獄制度應該與現實需求對接。要加強監獄法庭建設,設立監獄減刑假釋巡回庭、獨立審判庭、綜合案件非獨立合議庭等,形成多種審判庭多元存的格局;要明確監獄警察的執法權力與責任認定,厘清刑罰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建立無過錯免責機制;要構建未成年人恢復性司法制度,通過采取替代性爭議解決、暫緩起訴、建立青少年法庭、行刑社會化等多種手段,體現刑法謙抑主義,彌補傳統刑事司法程序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的不足。
四是提高刑罰執行公信力。監獄刑罰執行是確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提高刑罰執行公信力上,主要觀點集中表現為:完善刑罰執行制度機制,健全刑罰執行法律體系,建立刑罰執行執法責任機制,完善刑罰執行監督機制,從源頭上保障公正文明執法;提高警察規范化執法水平,強化法治理念,強化職業道德建設,改進執法作風,推進隊伍專業化建設,推進執法舉證;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暢通罪犯權力救濟渠道,定期開展罪犯權益督查活動,積極推進醫療社會化,塑造監獄陽光執法,構建監獄公信力第三方評估機制;等等。
五是對計分考核規定的建議。大部分研究者認為:司法部新的《關于計分考核罪犯的規定》,緊扣法律規范,考核內容全面,導向功能明顯,考核標準統一。但也存在著短刑犯考核激勵機制不明顯、民警的自由裁量權過大、考核程序性規定不明確、長期患病(未達病犯標準)考核分偏低等相關問題。并提出完善對策,包括完善分類關押分級考核機制、規范考核程序、完善實施細則、推進考核管理信息化,等等。
六是罪犯財產性執行制度研究。在立法上,存在著執行機構不明、執行范圍不清、執行程序過于簡單、與主刑脫節且不相協調等問題。在執法上,存在著“空判”現象突出、執行機構不統一、執行程序不規范、本身存在隨意性、個人信用制度尚未完全確立等問題。在解決罪犯履行財產刑判項的建議上,提出了從頂層設計層面完善立法量刑制度、優化罰金裁量方式的配置、設置財產狀況調查制度及財產保全制度、建立減刑假釋同財產刑執行狀況掛鉤機制、明確隨時追繳的適用時效、嘗試預執行制度等相關意見和建議。
二、2018年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利用研究會年度論文評審會、年會、研討會之機,通過專家講座、集體討論的形式,組織集體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加強資料轉發和研討,加強碎片時間學習。
二立足研究會(專委會)監獄法學研究的本職,系統開展監獄立法和執法問題研究。2018年將以“多學科視角下的監獄執法問題”為主題,開展課題研究。秘書處將盡快確定參考分課題,擬發通知開展論文征集工作,希望廣大專家學者和監獄理論研究工作者能夠積極參與,多出理論精品,推動實踐工作。
三是組建課題組,開展跨省聯合調研。近年來,各省市區監獄從硬件建設到軟件升級、從執法理念到內部管理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很多省市的工作都走在了全國前列。研究會將依托中國法學會的有利平臺,聯合院校專家和基層民警,組建課題組,赴相關省市調研,開展全國性課題攻關,形成有分量、有影響力、能提高監獄系統話語權的研究成果。
四是加強人才培訓,壯大監獄法學研究隊伍。從近幾年的研究成果不難看出,研究會的整體研究水平在不斷上升,理論研究者越來越注重基礎理論研究,以及理論和實務的深度結合,研究成果的質量有顯著提高。研究會將繼續依托北京高校的資源優勢,開展研究人才培訓,提升思維高度,開闊研究視角。同時,積極創造機會,組織基層監獄理論人才參加中國法學會或社會有關部門組織的理論研討、學術交流和相關培訓,調動基層實務工作者參與監獄法學研究的積極性。
五是突出理論研究的學術性,提升研究層次。開展監獄法學理論研究,既要遵循黨和國家對監獄工作的新要求,也要緊密結合監獄工作實際。研究會的理論研究工作,內容上要更多地關注監獄立法和執法問題,進行實踐基礎上更高層級的學術理論研究。在主題選定、課題立項和論文評審上,要始終將學術性作為根本標準。參與評審的論文必須符合學術論文科學性、創造性、理論性、平易性的特點,觀點獨到創新、論證規范嚴謹、理論系統前瞻、語言通俗準確。通過規范調研文章的學術性,切實提高監獄法學研究的層次和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