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1-07 來源: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xzw
參會代表合影
金秋時節,丹桂飄香,岳麓山巒,層林盡染。2016年11月5日,“全球化視野下刑事司法新挑戰——2016年海峽兩岸刑事訴訟法研討會”在長沙楓林賓館紫氣東來廳隆重召開。本次研討會由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主辦,湖南大學法學院承辦。研討會圍繞全球化視野下刑事司法新挑戰,就“恐怖主義及其有組織犯罪的程序法應對”、“國際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電子證據在刑事司法中的運用”和“網絡犯罪與偵查及其他司法熱點問題”四個議題開展了廣泛深入的研討。臺灣地區以甘添貴、張麗卿等教授為領隊的一行11位專家學者參加了本次會議,大陸地區有包括卞建林、謝佑平、顧永忠、汪海燕等教授在內的26位專家學者出席會議。與會專家學者分別來自高雄大學、輔仁大學、中正大學、浙江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等18所知名高校和6所知名司法實務機構。
主席臺
5日上午9時整,在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秘書長汪海燕教授的主持下舉行了開幕式。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卞建林教授、臺灣刑事法學會榮譽理事長甘添貴教授、臺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高雄大學特聘教授張麗卿女士、湖南大學法學院書記李連友教授分別在開幕式上致辭。
會場全景
上午9時45分至10時50分,在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謝佑平教授的主持下展開了第一單元的討論,該單元主題為“恐怖主義及其有組織犯罪的程序法應對”。首先由汪海燕教授作了題為《恐怖主義犯罪案件證人作證制度比較研究》的報告。汪教授分析了恐怖主義犯罪案件證人的分類及作證的特殊性,考察了國外恐怖主義犯罪案件證人作證制度,并對我國恐怖主義犯罪案件證人作證制度給予了現狀評析及完善建議。汪老師著重報告了關于在我國建立污點證人刑事責任豁免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有效應對有組織有預謀的恐怖主義犯罪活動。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副教授、臺灣刑事法學會學術組長馬躍中先生隨后作了題為《臺灣地區反恐現狀及因應對策——借鏡歐盟與德國法》的報告。馬教授指出近期恐怖襲擊愈演愈烈的事實,由此對歐盟及臺灣地區現行的反恐現狀、立法現狀進行了展開分析,并在立法、司法互助、行政協調三個層面提出了建議,認為為有效打擊恐怖主義組織犯罪,國際間的傾力合作及“求同存異”的采取一致規范需成為當前之首要任務。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鄭文中先生作了題為《歐盟對抗恐怖主義犯罪之初探——兼論聯合偵查小組制度》的報告。鄭教授提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今天,安全的意義不僅局限于傳統的軍事威脅,恐怖主義犯罪已為國際社會帶來了重大的沖擊,嚴重危害人類世界的和平與安全,建立現代法制以促進全球治理成為引人矚目的新議題。鄭教授就歐盟關于預防及懲治恐怖主義犯罪活動的歷史脈絡進行了完整分析,詳細論述了歐盟有關反恐的法律及其機構的作用,兼論了聯合偵查小組制度,并借鏡歐盟反恐發展經驗對兩岸反恐的立法及機構設置給予了建議。中南大學法學院楊開湘教授作了題為《反恐怖活動的司法應對:從特殊規范到特別程序》的報告。楊教授指出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反恐怖主義法》及其相關法律已難以適應日益嚴峻的反恐情勢,建議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設置“恐怖活動案件訴訟程序”,構建反恐刑事訴訟啟動機制,借鑒美國等國家的反恐怖主義司法經驗,在整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現有特殊規范的基礎上新增為特別程序,以應對我國面臨的日益嚴峻的國家安全形式。湖南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胡之芳女士作了題為《論反恐刑事訴訟程序的啟動——兼評中的行政調查權》的報告。胡教授分析了反恐刑事訴訟的特殊性,指出了我國傳統刑事訴訟啟動程序應對恐怖犯罪活動的不足,評析了我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行政調查權的內容,并對我國反恐刑事訴訟啟動機制的構建作了必要性分析和個人建議。胡之芳教授認為在當前現實條件下,應建立專門的反恐刑事訴訟啟動程序,取消立案獨立性,降低刑事訴訟啟動條件,實行案件登記制并完善立案前緊急措施。
上述報告人的發言結束后,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柯耀程教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院長胡銘教授給予了精當的點評。柯教授指出,對于采用不正常方式的恐怖主義犯罪活動,法律程序在處理上不能采取正常方式應對,但同時又必須兼顧人權。有關恐怖主義犯罪案件證人作證制度,應當跳脫現有刑事程序的證據模式,關于證人的對證方式也應當優化改進。胡銘教授認為我國對《反恐怖主義法》需要審慎適用,應當在尊重公民基本人權的基礎上來構建我國刑事訴訟當中有關反恐的特別程序。
上午11時05分至12時,在湖南科技大學法學院胡之芳教授的主持下開展了第二單元的研討,該單元主題為“國際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首先由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卞建林教授作了題為《反腐敗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論綱》的報告。卞教授高屋建瓴的論述了反腐敗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基本原則、理論基礎、法律依據、實踐樣態和經驗啟示,并對我國反腐敗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中追逃追贓合作的完善提出了建議。卞教授認為,開展反腐敗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運行,遵循基本原則,把握理論基礎,結合現有法律依據及實踐樣態,提出我國追逃追贓國際合作制度的頂層設計與完備思路。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劉芳伶女士作了題為《經由刑事司法互助所為跨域或域外取得供述證據之準據法適用問題——兼評頂新案》的報告。劉教授以臺灣地區頂新混油案為例,在其長文中著重報告了在司法互助過程中,當進入供述證據之評價階段的第二形態(即某法域囑托他法域進行證人訊問)時可能產生的問題及困境。劉教授認為,透過“實質違法性”法理,從“實質認定”觀點來看,若外國司法機關的取證行為雖非實質上已經違背本國法律,但在觀念上仍有所違背,此雖非嚴格意義上的違法取證,但卻屬于一種“準違法取證”的證據而被排除。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葉肖華老師作了題為《海峽兩岸刑事司法協助的沖突與解決》的報告。葉教授分析了兩岸刑事司法協助的制度框架及框架內存在的沖突,提出了解決該類沖突的各方措施,并對兩岸刑事司法協助前景給予了展望。福州大學法學院講師李辭博士作了題為《兩岸刑事司法協助之罪贓移交協助研究述評》的報告。李博士在報告中分析了選題的意義、罪贓移交的復雜性、進展與困境,并對完善我國罪贓移交路徑提出了個人見解。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林裕順教授和湖南大學法學院張智輝教授對上述報告內容作了精彩點評。林教授分別對報告人的發言內容作了簡扼的點評,并結合臺灣地區的政治、法律制度現狀給予了個人評析。張教授則指出近年來國際社會和理論學界都認識到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性,但當前各方關注的重點在于司法協助的合法性,缺乏對不同國家不同法律制度的相互尊重和信任,從而導致對主權意識的過份強調,妨礙了司法協助的有效進行。應當更多的尊重不同國家的不同法律制度,加強相互信任與合作,提高國際司法協助的效率。
下午1時30分至3時05分,在湖南大學法學院張智輝教授的主持下開展了第三單元的研討,主題為“電子證據在刑事司法中的運用”。首先由臺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高雄大學特聘教授張麗卿女士作題為《臺灣網絡通訊監察的規范及其約束》的報告。張教授指出通訊監察一方面是偵查犯罪必要的高效率手段,另一方面也使得公民的通訊自由、隱私權面臨侵犯的風險。張教授以當前各國關注的網絡通訊監察為研究對象,探討了網絡通訊監察的適用,對如何約束司法機關的監察行為、避免公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建議。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柯耀程教授作了題為《電子證據在刑事司法中的運用》的報告。柯教授分析了電子證據的性質及其在證據法上的要求,并對電子證據在刑事司法中的運用趨勢及需要克服的問題作了深入的分析和見解,認為若能確保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同時在獲取方式上符合正當性要求,電子證據可作為事實認定的基礎。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林裕順教授作了題為《行動APP等犯罪搜證保全之研究》的報告。林教授對行動APP等犯罪搜證規范進行了探討和評析,結合日本憲法有關令狀主義的法理分析,對行動APP等犯罪搜證的立法對策給予了個人建議。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院長胡銘教授作了題為《試論刑事案件中的電子取證——基于裁判文書的實證分析》的報告。胡教授探討了我國電子取證的規范基礎,抽取我國近年來涉及電子取證的1000多件刑事案例作了統計分析,分析結果顯示“規避與替代”是存在于我國刑事案件電子取證的現實問題,并對如何完善我國電子取證制度作了個人建議。輔仁大學學士后法律學系副教授張明偉先生作了題為《電子證據之傳聞疑義》的報告。張教授依據臺灣地區刑事法中有關電子證據的法律規范,深入分析了臺灣地區關于電子證據的傳聞性、適用之缺陷、證明之限制、證據能力判斷等方面的問題。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研究室王強主任作了題為《電子數據技術工作在檢察機關的應用》的報告。王主任用統計方法分析了電子數據技術工作在上海檢察機關的開展情況,并探討了電子數據技術工作在檢察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及應用前景展望。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教授王貞會博士作了題為《刑事訴訟中電子證據運用規則之探討》的報告。王教授分析了電子證據的概念及特征、立法淵源、域外考察、審查運用的規范性等問題。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馬躍中教授、湖南大學法學院陳果教授對本單元各位報告人的內容作了精準點評,并一致認為隨著電子數據在社會生活中的廣泛運用,將電子數據作為一種證據有其必要性和現實性,但在具體運用過程中要注意對取證方式的規范,防止司法機關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侵犯。本單元主持人張智輝教授最后指出要對電子證據獲得方式的規范性和獲取的效率性兩個方面都統籌兼顧。
下午3時20分至4時25分,由中南大學法學院楊開湘教授主持了第四單元的研討,主題為“網絡犯罪與偵查及其他司法熱點問題”。首先由臺灣地區宏典律師事務所執行長、臺灣刑事法學會兩岸刑事法學交流委員會主任委員鄭林在博士作了題為《網絡犯罪數位證據之初探》的報告。鄭博士先后分析了數位證據的搜集方式、證據種類、合法取得途徑及證明力等問題,認為隨著網絡在社會生活中的廣泛應用,網絡犯罪數量的迅速提升,如何在公民的通訊自由、隱私權保障和社會情感及公共安全之間取得平衡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上海大學法學院蘭躍軍教授作了題為《毒品犯罪偵查中的控制下交付》的報告。蘭教授指出毒品犯罪在偵查控制下交付是隨著當前毒品犯罪形式不斷發展應運而生的一種新型偵查措施,蘭教授分析了該種偵查措施的特性及其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并以臺灣地區的司法實踐為借鏡,對完善我國毒品犯罪偵查控制下交付的基本思路提出了個人見解。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顧永忠教授作了題為《因疑罪從無獲判無罪后發現真兇應當再審糾正》的報告。顧教授以“黃新故意殺人案”為切入口,深入分析了我國“疑罪從無”判決的來歷、含義及法律后果,并提出對依據“疑罪從無”判決無罪者排除嫌疑后應當提起再審還其清白的建議,還對提起再審的程序作了探討。湖南大學法學院段啟俊教授作了題為《論我國親告罪追訴模式之重構》的報告。段教授首先指出《刑法修正案(九)》僅對網絡侮辱、誹謗親告罪的證據收集作出規定,凸顯我國親告罪單純自訴制追訴模式的缺陷,不利于被害人的平等保護。由此引入問題,對親告罪證據搜集困難的解決途徑、追訴模式的缺陷及模式重構作了深入分析和個人見解。福建福清市人民法院鄭敏法官作了題為《刑事速裁程序量刑協商制度若干問題研究——基于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試點觀察》的報告。鄭法官運用實證調查的研究方法,對量刑協商制度的運行情況、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作了深入的分析探討,并提出了量刑協商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與理論相沖突和困惑的方面。
上述報告人的發言結束后,進入點評環節。輔仁大學學士后法律系張明偉教授結合臺灣地區的立法和司法實踐,對各位報告人的發言內容作了精當的點評。湖南大學法學院謝佑平教授同意張明偉教授的精彩點評,并凝煉總結了對以上各單元的心得及感想。謝教授指出,網絡犯罪、電子證據問題、恐怖活動犯罪是當前刑事司法遭遇的新挑戰,在科技日益發展的今天,刑事司法如何應對新挑戰是一個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命題。公民個人在龐大的國家機器面前無疑是渺小的,在新挑戰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權尤為重要。傳統偵查模式有嚴格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來約束司法機關的公權力,保障公民的私權利。而網絡偵查手段相較傳統偵查手段具有隱弊性的特點,何種網絡偵查手段屬于非法取證在現階段處于模糊狀態,提供網絡通訊服務的公司往往處于公權力控制之下,對公民私人信息難以忠實保護。在科技高度發達、個人在國家機器面前越顯渺小的現在和未來,如何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是新挑戰中應當更加注重的問題。
主席臺
下午4時40分至5時,在謝佑平教授的主持下,張麗卿教授、卞建林教授先后作了總結發言。兩位發言人簡要又不失精妙的點評了與會的全部論文,評價本次研討會具有意義重大、視野廣闊、前瞻性強、特色鮮明、理論緊密聯系實務的特點,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討會所取得的成績,對未來兩岸刑事法律交流給予了非常樂觀的展望。張麗卿教授代表臺灣地區一行學者表達了對會議主辦方、承辦方的謝意;卞建林會長肯定了臺灣地區學者的功底和才華,號召大陸地區年輕學者多學習借鑒,并對本次研討會承辦單位表達了衷心感謝。
會議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撰稿人:劉崔峰、武晨,湖南大學法學院刑事訴訟法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