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會現場
4月12日上午,由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主辦,京師律師事務所消費者權益保護部承辦的紀念《民法通則》制定30周年座談會在京師律師大廈三層第六、七會議室召開。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員、3.15專家、媒體友人共計四十余人參會。本次會議由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曹三明主持。
會上,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介紹,30年前的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在1986年4月12日制定通過,可常的重要,制定過程凝聚了幾代人的心愿。河山會長先就民法典的產生和制定過程向大家進行介紹,再就編纂民法典過程中高度集中的“大而全”式、相對集中的“中而全”式、“小而全”式幾種主張,以及采取什么樣的體例編排我國的民法典進行了表述。
針對《民法通則》中關于“欺詐”的界定,職業打假人邢志紅認為,在消費者維權和司法實踐中,消費者要實現懲罰性賠償權利,在認定“欺詐”行為時,有的法院還在參照適用《民法通則》中對“欺詐”的界定。在中央提出加強供給側改革,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提升供給質量的今天,尤其不利于消費者維權,不利于對假冒偽劣問題商品(食品)的民事打假。
最后,與會人員進行自由發言,就《民法通則》制定30周年的重要意義、現實作用及面臨的問題進行了積極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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