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1-29 來源:會員部 責任編輯:att2014
云南法學會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
王樂泉會長專門批示給予充分肯定
王樂泉會長在云南調研指示精神被充分貫徹落實,云南法學會建設難題取得突破性進展。日前,云南省法學會對這一情況向王樂泉會長進行書面匯報,王樂泉會長批示:“云南省委省政府對法學會工作的支持難能可貴,相信云南省法學會的工作會很快上到一個新水平。望會員部轉達我對李紀恒書記、陳豪省長的感謝”。
2015年11月,王樂泉會長在云南調研后,云南省委政法委孟蘇鐵書記、省法學會喬漢榮會長將王樂泉會長的指示、親筆信和《關于加強云南省法學會建設若干問題的請示》向省委書記李紀恒作了匯報。紀恒書記高度重視,專門批示按首長要求抓好落實,并批轉省長陳豪、常務副省長李江、副省長張太原以及省編辦、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陳豪省長迅速作出批示,李江常務副省長、太原副省長特地過問了法學會工作。孟蘇鐵書記主持省委政法委專委會專題研究了法學會工作,省委政法委、省法學會與相關部門進行了溝通銜接。省編辦、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積極回應,對解決法學會有機構干事、有人干事、有錢干事等瓶頸性難題給予了大力支持,法學會建設進入了快速發展期。
內設機構得到增加或增設,編制、黨組問題都在落實中。 云編辦[2016]1號文件作出批復,省法學會機關增設會員部,并將省委政法委機關的下屬事業單位省政法研究所整體劃到省法學會機關作為下屬事業單位,更名為“云南省法學研究中心”。經調整后,省法學會機關由1個處室增加到3個處室(中心),在10名行政編制的基礎上增加了7名事業編制,領導職數也相應增加。同時,全省16個州級法學會、129個縣級法學會也將爭取設置1—2個內設機構。此外,關于法學會黨組成立問題,省委主要領導已作出批示,正在積極落實中。
人員隊伍不斷充實、經費保障力度加大。 為解決人員不足的問題,省委、省政府同意法學會可以從公、檢、法、司、安等政法部門領導中聘任年滿55周歲、已退居二線,具備良好政治素質、法律素養、道德品質,并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的同志作為編外駐會人員到法學會工作。州市級法學會可聘任3—4人,縣級法學會可聘任2—3人。聘任期內待遇由原單位保障。同時省財政加大了對法學會經費保障力度,同意縣級法學會每年經費不少于20萬,州市法學會工作經費不少于50萬,省級法學會工作經費不少于500萬,由同級財政納入預算。
法學交流渠道拓寬。 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省長已原則同意法學會單獨組團到周邊國家開展法學交流。目前正在和省外辦等部門協調落實之中。
瓶頸性難題解決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推動工作。王樂泉會長調研指示精神的貫徹落實使云南法學會人員士氣得到極大地鼓舞,人心得到極大的振奮。云南法學會也決心在這難得的機遇下,堅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精神為指導,在中國法學會和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團結帶領全省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斷奮進,努力推進工作上新臺階,多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先進典型經驗。在明年的工作中,提出了6個工作重點。
充分發揮基層法學會作用。 要通過基層法學會發現問題、提出問題、研究問題;接受司法機關委托,組織專家對復雜疑難案件進行研析和評查;開展法律服務咨詢,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和法治文化宣傳普及,使基層法學會成為法治建設接地氣的平臺。
大力加強研究會建設。 制定出臺《云南省法學會研究會管理辦法》,并按照積極穩妥、注重實效的原則,在已有10個專業研究會的基礎上,今年再新成立6至8家研究會。
精心組織法學理論研究。 針對本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黨委政府關注、群眾關心的重大問題以及邊境特殊群體管理、跨境經濟發展、森林保護利用、能源開發等特殊問題以發布課題、專題調研、舉辦論壇、開展學術活動、組織優秀論文評選等形式開展研究。并通過要報、專報、《云南法學研究》刊物、學會網站及主流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研究成果的應用轉化和宣傳推廣。
積極參與法治實踐。 根據中國法學會鄭州會議要求,進一步明確學會公共服務職能,積極參與制定相關領域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及服務績效考核標準,探索項目管理、實施及問責等符合公共服務特點的運行機制,積極參與政府職能轉移工作,主動承擔一些社會管理服務職能,承接法學、法治類社團監督管理職能,承接更多立法以及法治評估方面的職能,承接政府重大決策法律風險評估方面的職能,承接部分民間外交的職能;積極參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進一步拓展工作范圍。
創新開展法治文化建設。 創新開展“雙百”報告會活動,緊緊圍繞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開展,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帶動全社會法治意識的增強。結合“法治文化基層行”活動,著力打造和推進各級法學會“法治文化示范點”,做到有效滿足和回應廣大基層干部群眾對法治建設的需求和關切。
著力擴大對外交流合作。 積極參與中國法學會優秀法律人才和優秀成果評選,參與“西部法治論壇”、“泛珠三角合作與發展法治論壇”等全國性、區域性論壇。加強與省外辦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對接,力爭取得省毗鄰國家學術交流出訪組團權;圍繞“一帶一路”戰略提出切實可行的組團交流計劃,積極開展與南亞、東南亞國家法律、法學界學術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