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9-09 來源: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xzw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商標法第三次修正案。修訂的商標法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日前,商標法的這一重要規定國人知知甚少,難尋商標權人打假索賠事例,為了宣傳貫徹修訂的商標法的懲罰性賠償,推動法人打假索賠,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聯合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特在商標法修正案通過兩周年之際的2015年8月30日,共同舉辦了宣傳貫徹商標法懲罰性賠償座談會,研究會會員、3.15志愿專家、民主與法制報等媒體記者40余人出席會議。
會議由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秘書長郭禾主持,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介紹了會議目的和內容,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李偉民、中國商標協會副秘書長汪澤、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程永順、民間打假人邢志紅做了專題發言,楊連弟、魏宗燕、胡鋼、敬云川、屈振謙等人踴躍發言。與會人一致認為,應當積極宣傳商標法的懲罰性賠償,切實貫徹商標法的懲罰性賠償,促進商標界早日冒出個商標權人“王海”,讓法人打假呈現在國人面前,使懲罰性賠償在凈化市場中發揮更大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