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8-11 來源:民主與法制社 責任編輯:att2014
張蘇軍出席“法治框架下的新型政商關系研討會”時強調
牢固樹立法治意識
在法律框架內處理政商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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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記者 王涵 葛優)7月25日,由吉林省法學會、吉林省政協社法委、《民主與法制》社、吉林日報社聯合主辦的法治框架下的新型政商關系研討會在長春召開。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張蘇軍出席并講話。吉林省法學會會長李申學出席并致辭。吉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爾智主持并作總結講話。
中央民族大學法治政府與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授熊文釗,吉林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邴正,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吳巍,吉林省政協社法委副主任、省法學會副會長李大法,吉林省司法廳副廳長禹治洪,吉林省通化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張茗朝,長春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胡金剛,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徐衛東,吉林省河南商會會長、長春鼎慶經貿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萬升發言,圍繞如何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建立以“親”“清”為遵循的新型政商關系的主題進行了研討。
張蘇軍在講話中首先代表中國法學會對研討會表示熱烈祝賀。他指出,研討會圍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加快推進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建設,圍繞構建合作融洽的政商關系等重要問題進行研討,定位準確,主題鮮明,意義重大。
張蘇軍強調,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打造“親”與“清”的新型政商關系。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在法律框架內處理政商關系。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要積極主動參與法律進機關、進企業,進行普法宣傳教育,提高政府官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法律素養和法律能力。結合正在開展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切實保持清白的政商關系,把“親”“清”二字作為一種理念、一種價值追求貫徹到工作中,做新型政商關系的構建者、踐行者。要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新型政商關系中的法治問題開展學術研究。各級法學研究會在推動建立法治框架下的新型政商關系中責無旁貸,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緊緊圍繞打造新型政商關系中的重點、難點法律問題開展研究,積極主動出謀劃策,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建議,取得實實在在的研究成果。要主動做好宣傳,為構建法治框架下的新型政商關系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法學會所屬媒體要圍繞法治框架下“親”與“清”的新型政商關系,主動開展宣傳,宣傳有關新型政商關系的法學研究成果,及時發出法學法律界的聲音,推動研究成果的有效轉化,為構建法治框架下的新型政商關系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李申學在致辭中表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立“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重要指示,就要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情出發,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五大發展理念”,牢牢把握堅持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這個大政策,牢牢把握政商關系的實質是法治關系,法治不彰,則政商關系不良這個大道理。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化程度在一定意義上決定了政商關系的成熟程度。在法治框架下研究建立新型政商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李申學表示,要把研究建立法治框架下的新型政商關系作為法學研究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努力為在吉林形成“親”“清”的新型政商關系作出積極貢獻。一要進一步加強課題研究,為黨委、政府當好參謀;二要進一步堅持主動作為,積極推動建立以法治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新生態;三要進一步搭建溝通平臺,促進企業與政府的良性溝通與合作。
王爾智在總結講話中概括了研討會的意義和成果。一是交流。研討會圍繞推進新型政商關系建設的主題進行發言交流,對于凝結共識,明確新型政商關系的努力方向,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二是共識。法治化的程度決定政商關系的成熟程度,法治是經濟增長、社會發展背后的支撐力量,事關企業的成敗得失,這是本次研討會的共識。以法治思維規范政商關系,在法治框架下建立政商平等合作的融洽關系,既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更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三是建議。專家學者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的意見、觀點和建議。從政到商,都依法辦事,二者關系會越來越歸于平淡和正常,更會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吉林省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姜德志,副會長韓起祥,黨組成員、專職副會長傅鐵鑄,吉林省省政協社法委主任、省法學會副會長張大松,《民主與法制》社社長周占華,《民主與法制》雜志總編輯劉桂明,吉林省委政研室主任王冰,吉林日報社社長張育新,吉林省委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單魁賢,吉林省直機關工委副書記張麗等領導出席研討會,吉林省政協部分委員、企業負責人、吉林財經大學學生等200人參加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