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10-24 來源: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admin
???????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會員的發展、服務和管理工作,密切與會員的聯系,充分發揮會員在繁榮體育法學研究中的作用,依據《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三條凡擁護本會章程,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體育工作者以及其他各界人士,均可由本人自愿提出入會申請。
(一)具有一定體育法學理論基礎和較強體育法學研究能力;
(二)具有一定體育法律實踐經驗和較強體育法學研究能力;
(三)在體育法學研究領域具有較強影響力;
(四)在體育法律相關工作領域具有較強影響力。
第四條 個人會員入會須由本會會員一人介紹,并填寫《中國體育法學會個人會員申請表》,由所在單位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五條 凡擁護本會章程,與本會研究領域相關,有三名以上本會個人會員、合法設立的法學教學、科研單位等組織,均可自愿提出入會申請。
第六條 團體會員入會須填寫《中國體育法學會團體會員申請表》,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七條 曾向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提交入會申請表,但尚未獲得會員資格的,希望加入本會,需按照本辦法第四條和第六條規定的程序,重新提交入會申請表。
第八條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的會員,在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成立一年內填寫《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會員登記表》,經本會理事會確認后,具有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的會員資格。
第九條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為本會會員制作并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與本會學術交流、課題研究和本會舉辦的會議和其他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獲取本會的學術、科研信息及本會編印的資料;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承擔本會委托的工作;
(二)向本會提供學術論文、科研成果;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和退會實行公告制度。每年在本會網站公告入會和退會會員的姓名、單位。
第十三條 會員的檔案資料實行紙質文檔和數據庫系統管理。相關信息未經會員同意,不得泄露。
第十四條 會員個人的基本情況有變更或有新的學術研究成果,應以適當的方式及時告知本會。
第十五條 本會充分利用網站、書刊、音像資料等手段,為會員提供本會的活動信息和法學研究動態方面的服務。
第十六條 對會員的學術研究成果,本會將擇優向有關學術刊物推薦。
第十七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自動退會,并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
(一)不執行本會決議,不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造成惡劣影響;
(二)無正當理由,一年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經通知一年內不繳納的。
第十八條 會員有嚴重違法行為,經理事會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九條 會員自愿退會時,應書面告知本會,經本會批準即為退會,其會員證同時上交本會。
第二十條會員自動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應將會員證上交本會。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