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5-12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admin
中國法學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研究會建設的意見
(2014年4月29日中國法學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
中國法學會各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作為中國法學會組織全國法學法律工作者開展法學研究、服務法治實踐的主陣地和主力軍,為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推進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歷史進程中,為充分發揮研究會在繁榮法學研究、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研究會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導向,加強研究會思想政治建設
(1)堅持研究會正確的政治方向,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指導法學研究,把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貫穿到法學研究工作中,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聚集共識,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
(2)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社會責任與學術自由的統一,努力營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的學術環境,推動法學的繁榮和發展。
(3)服從和服務于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加強對帶有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加強對立法、執法和司法實踐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積極推進法學理論創新和法律實踐創新,為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貢獻智慧和力量。
(4)牢牢掌握法學意識形態的主導權。努力構建思想先進、結構嚴謹,具有強大吸引力、說服力、凝聚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知識體系、法學理論體系和法治話語體系,著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表述,加強對外法學交流,努力擴大我國法學、法治在世界上的影響力。
二、優化結構,加強研究會組織建設
(5)建設政治堅定、學風嚴謹、團結合作、堅強有力的研究會領導班子。研究會負責人應當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深厚的學術造詣、高尚的學術風范、較強的協調能力,具有本領域重大理論研究的組織、動員和駕馭水平。
(6)建設高素質法學研究隊伍。團結、凝聚、培養優秀法學法律人才,發展壯大法學研究力量。大力培養政治和業務素質好、銳意進取的中青年理論骨干,造就一批理論功底扎實、勇于開拓創新的學科帶頭人,造就一批在國內外具有廣泛影響的法學大師。建立健全人才認定、培養、推薦任用機制,為優秀法學法律人才脫穎而出和健康成長創造條件。
(7)積極發展新興學科、交叉學科研究會,努力匯聚新興學科、交叉學科研究領域優秀人才,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結構合理的研究會組織體系。
(8)建立中國法學會各研究會與地方法學會所屬研究會的聯系。推動各地研究會加入中國法學會相關研究會成為團體會員,促進全國與地方研究會組織的良性互動。
三、規范管理,加強研究會制度建設
(9)健全研究會內部治理結構。按照現代社會組織體制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章程為基礎的民主選舉制度、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理事會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和自律機制,從制度上保障研究會的規范運作。
(10)完善研究會學術年會、論壇和其他重大活動的規則。把學術年會、論壇打造成學術創新的平臺,鼓勵質疑,激活思維,催生新觀點、新思想、新理論。
(11)制定學術規范。尊重學術規律,建立科學的學術評價標準,加強學風建設,保障學術自由,促進學術積累,激勵學術創新,促進法學研究出精品。
四、立足前沿,加強法治領域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
(12)建設新型法治智庫。深入探索中國特色新型法治智庫的時代功能、組織形式、管理方式,把研究會建設成為新型法治智庫,為黨和國家決策科學化提供高質量的智力支持。
(13)組織重大專項法治課題調研。針對全面深化改革各個時期的階段性任務和法治中國建設的突出問題,開展多種形式調研,形成高質量的立法建議、工作建議、司法建議等,為黨委、人大、政府、司法機關提供決策依據或工作參考。
(14)推動研究成果向黨和國家決策轉化,促進研究成果運用于法律實踐、法治宣傳和進教材進課堂,促進研究成果應用于經濟社會發展。
五、創新理念,提高中國法學會對研究會的管理服務水平
(15)建立適應研究會發展新要求的管理工作機制。按照國務院授權中國法學會主管全國法學社團的要求,深化對法學研究規律和組織推動法學研究工作規律的認識,改進領導方式,提高領導水平,切實發揮中國法學會的橋梁紐帶、資源拓展、規范引導等功能作用,做到管理有序,服務到位,寓管理于服務之中。
(16)為推進研究會與法律部門、法學院校及與經濟界和社會各界的合作研究搭建平臺,促進法學研究與立法執法司法實踐、法學教育緊密結合,促進法學研究與經濟社會緊密結合。
(17)定期舉辦研究會理論骨干研習班,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關于法治中國建設的新部署新要求,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最新成果武裝頭腦,開闊政治視野,增強理論素養,啟迪學術思維。
(18)加強中國法學會與研究會的聯系。形成中國法學會領導成員與研究會的制度化、長效化聯系機制,及時指導協調研究會開展活動;中國法學會機關部門負責人與研究會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定期交流信息,溝通情況,協調工作。
(19)加強中國法學會對研究會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探索創新研究會黨建工作模式,增強黨在研究會中的影響力和凝聚力,充分發揮共產黨員在研究會中的引領作用。
六、拓展渠道,加強研究會的工作保障
(20)為研究會日常工作提供經費支持。按照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的具體情況,分別予以資助。
(21)為研究會專項研究課題資助經費。圍繞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亟需解決的重大現實問題和理論問題,每年設置一定數量的重大課題,并給予充分資助。
(22)設置后期資助項目,為研究會成員潛心開展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研究并已有部分成果的項目提供經費支持。
(23)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研究會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協調有關單位為研究會辦事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人力支持。
(24)繼續鼓勵和支持研究會面向社會籌措科研經費和運行經費,不斷擴大研究會經費來源渠道。
中國法學會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