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10-20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elite
在檢察改革專題研討會上的講話
(2015年10月14日)
陳冀平
同志們、朋友們:
很高興代表中國法學會,參加吉林省法學會和檢察學研究會共同舉辦的這次檢察改革專題研討會。這次司法體制改革非常深入,圍繞如何實現公正司法,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舉措,比如員額制、司法責任制、法官檢察官建立單獨職務序列等等,這在以前是很難想象的。目前,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領導下,各項司法改革舉措推進順利。下面,結合此次研討會,我在以下三個方面談點個人看法。
一、司法體制改革要廣開言路、凝聚共識
中央高度關注法學理論界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方面的積極作用。中央政法委也明確,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必須聽取各方意見,特別是法學理論界的意見。如果不充分聽取大家意見,不充分讓大家發表意見,就會影響改革的進展。今年,中央政法委要求中國法學會作為獨立第三方對7個試點省份司法體制改革情況進行了調研。其中,我帶著全國政協的調研組,調研了3個省市的改革情況,期間聽取各界專家的意見,并召開了幾次咨詢會,我們收集的調研材料及形成的調研報告,及時報送給了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司改辦,得到了高度重視。
中央政法委這種廣開言路的舉措是好的。這次專題研討會也是這樣的目的,一方面,了解吉林省司法機關特別是檢察機關在司法體制改革方面的一些經驗做法;另一方面,廣泛傾聽各位專家學者對改革的意見建議。
二、法學會在司法改革中要充分發揮作用
法學會在新形勢下主要要發揮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是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法學會有責任組織法學法律界圍繞中央重大決策進行研討,并獻計獻策。就司法體制改革而言,法學專家應該積極參與進來,一方面能夠提出更多好的意見和建議,另一方面可以進一步了解法律實務工作,以及在改革過程中的經驗做法。這對推動改革過程中一些制度的形成、發展和完善大有裨益。這次研討會,很多專家特意提前過來,對吉林省檢察機關的改革情況進行了調研。應該大力鼓勵并提倡法學研究部門和教育部門與法律實務部門的互相交流,法學會也應該努力創造條件來推動這種交流。所以,吉林省法學會舉辦這次研討會應該給予充分肯定。我也想借這個機會,希望全國其他地區的法學會,也能夠組織專家學者和法律實務部門,圍繞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一些問題的解決辦法,總結一些好的經驗、做法。
二是在法治社會建設方面要充分發揮積極作用。就法治建設、司法體制改革而言,我個人認為,這幾年,吉林的工作是走在全國前列的。確定全國7個首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重要的標準就是要選擇在工作條件比較好的地方來開展,吉林無疑具備這些條件。吉林省法學會的工作也開展得很好。吉林是全國第一個在全省實現縣級法學會全覆蓋的省份,并在鄉鎮街道設了法律服務站。這就為把法學理論界、法律實務界的同志組織起來進行法學研究、推進法治建設創造了條件。特別是設立基層法律服務站這一點,我們已經連續兩年在全國地方法學會會議上推廣了。這個非常重要,因為法治國家的建設需要法治社會的建設做基礎。如果法學法律界不能在基層發揮作用,法治社會的建設是不能推進的。這就要求我們為法治建設一個平臺和載體,使法學理論界和法律實務界能夠在基層發揮作用,這對法治社會建設具有很大的推動意義。
當然,法學會作用的發揮也離不開領導機關對法學會工作的支持。各位領導,特別是省委政法委金振吉書記專門請假來參加這次研討會,就充分體現了對法治建設、司法體制改革和法學會工作的重視和支持。
三、對吉林省檢察改革的一些認識
今年,我們專門對吉林省的司法體制改革做過調研,對相關情況比較了解。特別是對檢察改革,看了很多經驗材料,而且還將有些材料轉呈有關中央領導。我感覺,吉林省檢察機關一方面做好中央規定動作,另一方面又積極創新,取得了許多實踐經驗,不少做法被納入和吸收進中央頂層設計層面。我認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穩中求破,破中保穩”的基本思路,就特別值得肯定。
司法體制改革有三大制度問題,即員額制的問題、責任制的問題、大部制的問題。這三個制度搞好了,司法體制改革一定會取得好的效果。吉林省檢察機關的改革有這么幾個鮮明的特點,讓人印象深刻。一是提出了“六個到位”,有效凝聚了改革共識,形成了改革合力。尤其是“領導帶頭到位”,一方面堅持上下聯動,省院帶頭。就這一點,我有一個認識,這些年國家的很多改革措施,只要上面帶頭,就一定推進得好。另一方面,也是讓我特別感動的,這次吉林省檢察機關的改革過程中,黨員領導干部發揮了很好的帶動作用,很多領導干部主動提出不進員額,這才能真正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二是同步推進內設機構改革,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大部制”改革。吉林省檢察機關的大部制改革,也是省院率先帶頭,把功能相似的部門整合起來。我認為,不僅是檢察院,法院也一樣要進行內設機構改革。三是堅持去行政化,實現檢察官司法屬性的回歸。檢察官、法官不能按照一般的公務員對待,如果既有司法性質又有行政層級,兩邊都想占著,這個社會上也不可能認可。檢察官、法官不是靠行政級別的,需要靠辦案能力和水平。這次改革后法官、檢察官的等級、待遇上來了,就一定要把真正有水平、有能力的檢察官、法官選拔上來,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提高辦案質量。我認為,吉林省檢察機關的去行政化的方向和做法是對的。總之,我認為吉林省檢察機關在這方面有不少成功的好經驗、好做法。
各位法學界同仁,吉林省檢察機關的改革樣本、很多經驗做法是值得這次研討會研究的。圍繞這次研討會,我們也準備把各位的觀點進行匯總,發一期《要報》,報給有關機關和領導。希望大家堅持正確的理論導向,暢所欲言,為改革提供理論支撐。借這次研討會的機會,也建議全國都能搞一些這樣的交流,這對推進各地的司法體制改革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我代表中國法學會預祝這次研討會圓滿成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