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7-25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admin
強化管理服務,激發研究活力
開創研究會建設的新局面
——在中國法學會研究會工作座談會上的總結講話
(2014年7月17日)
陳 冀 平
同志們:
這次中國法學會研究會工作座談會,是在全國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我國法治改革戰略部署,積極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大背景下召開的一次非常重要的會議。中國法學會會長王樂泉同志發表了重要講話,對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研究會建設明確了目標,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大家在討論中普遍認為,王樂泉會長的重要講話思想性、理論性、針對性、指導性都很強,總結的經驗和提出的問題,都講得十分到位,問題意識比較強,聽了中央對中國法學會及所屬研究會的高度重視和支持,感到十分興奮和振奮。貫徹落實好王樂泉會長的重要講話精神,對于做好未來研究會的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姜偉副秘書長的報告信息量比較大,聽后很有觸動,對如何把握研究會的政治方向,很有益。大家在討論中還對如何進一步加強研究會建設,把研究會的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對三個文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我們將認真研究、吸納這些意見和建議。總之,這次會議開得很成功,達到了預期的目的。
一、關于上半年的工作情況和下半年的重點工作
我向大家簡要匯報中國法學會今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進展情況,以及下半年的工作設想和具體安排。
(一)關于上半年主要工作
半年來,學會認真貫徹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精神,按照新一屆領導班子的工作思路以及年初制定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推進各項工作在繼承中發展、在開拓中創新,取得了一定成績,開創了良好局面。
認真學習貫徹中央精神和決策部署。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印發了《關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精神的通知》,編輯了《十八大以來中央關于法治的重要論述》。把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作為今年的重大研究課題和“雙百”活動宣講的重點內容。要求各研究會和法學社團在學習貫徹中央精神和決策部署的基礎上,凝練年會主題或相關議題,并結合本學科專業領域就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提出具體建議。
加強對所屬研究會的調研和工作指導。樂泉同志和黨組及機關各部室負責同志聽取了21個研究會的匯報,還到若干地方和研究會進行實地調研,匯總了研究會開展工作的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困難,向中央領導和中央有關部門作了匯報。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印發《中國法學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研究會建設的意見》,從加強研究會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新型智庫建設和提高中國法學會對研究會的服務管理水平、加強對研究會的工作保障等六個方面,提出了要求。在中央和財政部的支持下,研究會活動經費和法學會課題經費得到較好解決。
大力組織推動法學研究。著力推進十大專項課題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工作,召開了“首席專家會議”,編輯了研究成果精選報告向中央有關部門報送。圍繞反恐立法、宗教法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立法、應對新疆“三股勢力”問題等編發了多期《要報》,得到了中央領導的關注。創新課題研究機制,將課題研究、“雙百”報告、區域法治論壇等進行有機整合,構建部門協作、橫向聯合、上下聯動的重大課題研究機制,經會長會議研究、討論,確定了學會今年擬組織開展的21個重點課題,并印發了《關于2014年重點研究課題任務分解的意見》。組織專門課題組,較好地完成了中政委委托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中國建設”、“法治中國理論創新研究”等課題。成功舉辦了一系列論壇、研討會、座談會:與中央綜治辦、共青團中央共同舉辦“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治保障研討會”,與全國政協共同舉辦“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座談會,以“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國家治理現代化與行政訴訟”為主題舉辦中國法學青年論壇,組織召開《看守所法(征求意見稿)》立法研討會、“香港法律問題專家研討會”、“行政訴訟法立法研討會”等,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著力凝聚和培養人才。圓滿完成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評選各項工作,在經過初評、候選人公示、評選委員會評選、會長會議終評等環節之后,舉行了第七屆“十杰”頒獎儀式,并著力做好“十杰”稱號獲得者和提名獎獲得者的宣傳報道工作。啟動第三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及第二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選工作,前期各項籌備工作正在有序推進。積極推動設立“優秀青年法學家獎勵專項基金”相關工作。
積極參與法制宣傳教育。精心謀劃2014年“雙百”活動,從選題入手,通過黨組擴大會、會長辦公會、會長會以及法學專家選題會等,就選題進行精心研討、論證;繼續堅持專家集體備課的做法,選擇其中部分選題進行集體備課;召開“雙百”活動組委會會議,舉行“雙百”活動中央黨校中直分校專場報告會、中央國家機關專場報告會,推動活動有序開展。召開《中國法學》創刊30周年紀念座談會,孟建柱同志發來祝詞,樂泉同志作重要講話。組織撰寫并發表了《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3)》,召開新聞發布會。研究制定2014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層行”工作方案,以地方法學會為主,在去年試點的基礎上將活動向縱深推進。加強網站建設,舉辦“法學會系統網站建設座談會”,向中政委報送了《關于中國法學會官方微博運營情況的報告》。
扎實推進地方法學會建設。完成對省級法學會2013年度工作考核工作。印發《中共中央政法委關于轉發〈中國法學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法學會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政委[2014]7號),對于新時期進一步推動地方法學會建設、活躍地方法學會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著力督促、推動地方法學會換屆工作,向16個省級法學會寄發《關于按時完成換屆工作的函》,目前已有廣東、遼寧、河北3省完成換屆。為推進基層法學會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召集部分省參加“吉林省法律服務站現場經驗交流會”。通過《情況簡報》等渠道向全國推廣遼寧、山東、廣東、云南、吉林等法學會在組織建設、法律服務和法學研究方面的先進工作經驗。
不斷深化對外法學交流。精心籌備和推進中歐、中阿、中拉、中國東盟等區域法律論壇以及非洲培訓班、臺灣法政專業青年學生夏令營等項目。率團參加第二屆中歐法律論壇、第六屆內地與港澳臺法律研討會,接待巴西律協代表團、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香港)司法改革交流團。向亞太法協秘書處及理事群發主題為“981鉆井平臺作業:越南的挑釁及中國的立場”的聲明。舉辦若干次兩岸關系研究學術座談會,逐步開展我境外企業與公民法制環境改善工程和法律風險防范相關工作。積極推進研究會開展對外交流,支持憲法學研究會申請舉辦世界憲法學大會。
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召開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全面總結了活動開展以來取得的成績、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改進的措施。完成中辦調研室部署的“進一步加強群團工作”的調研活動,報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法學會領導的意見和建議》。樂泉同志和黨組同志集中聽取了機關各部門、各事業單位的工作匯報,梳理了法學會長期以來存在的困難和突出問題,向中央報送了《關于中國法學會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的請示》。目前,這些問題已基本解決。
(二)關于下半年重點工作安排
一是,以組織推動法學研究為中心任務,切實發揮黨和國家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智囊團”、“思想庫”作用。
組織好重大課題研究、“雙百”專家集體備課,開好地方法學會六大區域法治論壇,確保今年學會確定的21個重點課題取得實質性成果,形成一批高質量、有水平的研究成果,做好成果的梳理、提煉,通過《要報》等渠道推動成果的應用轉化。
積極推動委托研究、合作研究,形成專家學者、實務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研究合力;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不定時召開若干次論壇、研討會、座談會,提出相關立法建議、工作建議、司法建議等,為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穩步推進“國家法治智庫建設”。推動成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研究中心”,并逐步建立或確立若干“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堅持問題導向,加強調查研究,強化跨學科、跨領域綜合研究,增強研究成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是,以推進研究會工作、地方法學會工作為兩大著力點,推動工作實現整體提升。
全面加強和改進研究會工作。深入貫徹落實這次研究會工作座談會會議精神,以《中國法學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研究會建設的意見》為指導,做好聯系、服務和引導工作,進一步創新機制、規范管理、強化監督、提供保障,推進研究會工作實現新的跨越。切實抓好《研究會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研究會支持經費使用暫行辦法》、《研究會換屆工作細則(試行)》等文件的貫徹執行,提高研究會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堅持依法依規、循序漸進、分類指導,繼續做好主管法學社團登記工作。指導中國法學會各研究會辦好2014年年會。
扎實推進地方法學會工作。繼續推進地方法學會組織體系建設,指導、督促相關地方法學會完成換屆工作,下半年預計將有9個省份進行換屆。繼續總結、推廣地方法學會先進工作經驗,特別是開展法律服務等方面好的經驗、做法,適時召開“全國基層法學會開展法律服務現場經驗交流推進會”,指導推動基層法學會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盡快出臺《關于法學會參與政府重大決策法律風險評估工作的意見》,啟動試點工作,扎實推進法學會參與政府重大決策法律風險評估工作。
此外,年底之前,學會還有幾項大的重點工作,包括:擬于9月份在北京舉行“第九屆中國法學家論壇”,主題為“全面深化改革與法治”。擬于三或四季度召開全國法學會系統培訓班,目的在于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心,發揮好團結引領作用,凝聚起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強大合力。擬組織開展第三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及第二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評選工作。擬于年底召開每年一次的常務理事(擴大)會議。
二、中國法學會加強對研究會服務管理的具體舉措
研究會是中國法學會引領和開展法學研究的主陣地和主力軍,也是法學會團結、聯系專家學者的重要平臺。中國法學會對研究會的工作是重視的,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通過調研、聽取部分研究會的匯報和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查找問題,我們感到在抓研究會工作上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對不少研究會聯系、溝通不夠,對研究會開展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困難、問題了解不夠,對工作的指導和支持不夠有力。這次召開研究會工作座談會,也是為了聽取大家意見,進一步改進我們的工作。按照樂泉同志的要求,我們將把研究會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量抓好研究會工作,切實加強、創新對研究會的管理和服務,努力提高研究會組織開展法學研究的能力,增強研究會的活力和凝聚力,促進研究會工作的新發展,充分發揮研究會在繁榮法學研究、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我們打算在以下方面加強對研究會的服務和管理:
(一)切實加強研究會的思想政治建設
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是法學會和研究會工作的首要要求,樂泉同志在講話中已作了詳細闡述,作為中國法學會:一是將繼續通過研究會會長、秘書長會議、工作會議、國情報告會等多種形式,及時向研究會傳達中央重要文件精神,深化研究會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理解。二是中央重要會議召開后,要通過一定的形式,及時傳達會議的重要精神。三是要積極探索推動研究會黨建的覆蓋工作,通過黨建工作促進研究會進一步創新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四是指導研究會在年度工作計劃中明確思想政治建設的重點工作,并以是否積極組織、是否取得實效作為評估研究會思想政治工作狀態的參考。
(二)在重點課題組織研究中充分發揮研究會的作用
中國法學會組織重點課題研究是引領法學研究,為中央決策服務的重要方式,要充分發揮研究會作為法學研究主陣地和主力軍的作用。一是鼓勵研究會積極參與重點課題的前期選題征集工作,積極參與中國法學會重點課題研究,提升中國法學會重點課題的研究質量。二是中國法學會部分重點課題,將采取委托方式交由相關研究會具體承擔,課題經費由中國法學會撥付。三是鼓勵研究會主動推薦青年學者參與中國法學會重點課題、青年課題的研究,為他們的發展提供更多機會、更高平臺。
(三)積極主動為研究會創建多種學術交流合作平臺
中國法學會除中國法學家論壇、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中國法學創新講壇等現有的學術交流平臺外,還將為研究會創建更多更新、更契合研究會實際的學術交流平臺。一是中國法學會要增加研究會及研究會學者、實務部門專家和相關學科在中國法學會重要學術交流活動中的參與度。廣泛吸納研究會學者和實務部門專家參與,增進法學研究與法律實踐的對話和聯系;在一些綜合性法學學術交流活動中,鼓勵協助研究會邀請其它法學學科及相關學科,如政治學、經濟學等學科專家參加,加強研究會之間聯系,創建多學科的對話機制。二是完善青年法學家論壇機制,舉辦法治文化沙龍,邀請相關研究會對熱點法律問題進行探討;舉辦不同形式的學術圓桌會議,百家爭鳴。三是中國法學會將指導地方法學會及其所屬法學社團,根據地方法學研究和法治建設需要,參與研究會舉辦的年會、研討會和論壇等工作;加強研究會與地方法學會、地方法學社團之間的交流互動,四是適時組織研究會會同法律實務部門深入開展跨領域、高層次的調研活動,提出決策咨詢建議,提高法學研究的針對性、實踐性和時效性。
(四)推動研究會參與法治實踐和法律實務工作
一是積極協助研究會與立法、執法和司法部門建立聯系機制。根據研究會學科領域,積極協助促進研究會與相應的立法、行政執法和司法部門建立直接的聯系和工作協調機制。定期互通信息,了解相互需求,開展合作研究交流工作,解決研究會與法律實務部門之間信息不暢通、不對稱的問題。
二是增強研究會服務法治實踐和實務部門的能力,鼓勵、幫助和支持研究會積極參與黨和國家決策咨詢、國家法律法規立法修訂、行政執法和重大司法解釋的研究等法治實踐工作;承接中央決策層、法律實務部門的委托課題,建立研究會與法律實務部門的合作研究機制。
三是鼓勵和支持研究會積極參與社會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活動,為政府重大決策法律風險評估提供法學理論支持。四是中國法學會也將向法律實務部門推薦優秀法學專家學者交流任職,加強研究會人才的雙向交流。
(五)加強對研究會年會和其它重要學術活動的管理和指導
研究會年會是研究會一個非常重要的年度學術研究交流平臺。針對有的研究會存在年會和學術活動不規范的問題,中國法學會要從政治上、學術上、工作機制上進一步加強對研究會年會和其他重要學術活動的管理和指導。為加強對研究會年會的管理,提高學術年會的研究水平,擴大學術年會的社會效益,我們還要出臺《中國法學會研究會年會規則》,使研究會年會規范化。根據中國法學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課題計劃,把黨和國家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論和實踐問題落實到相關研究會年會議題當中。同時,對研究會其他重要學術活動,也要嚴格執行事先報備、事后總結報告的制度。
(六)推動研究會更多優秀研究成果進入決策層
法學研究成果真正進入決策層的還比較少。研究成果應用轉化仍然是我們中國法學會和研究會工作中一個比較薄弱的環節,也是需要我們下大力量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法學研究成果應用轉化,一方面要有好的成果,另一方要有暢通的渠道和科學的機制。我們下一步要更加注重探索把握法學研究成果應用轉化規律,完善研究成果的應用轉化機制。加強各研究會法學研究成果的收集、提煉、發布、推廣、應用、反饋系統的建設。及時通過《要報》向中央和有關部門反映研究會的重要理論研究成果和重大法律對策建議。中國法學會已成立《要報》編委會和編輯部,提升《要報》的采編能力,推動更多優秀法學研究成果進入決策層。同時,搭建法學理論研究與法治實踐、法制宣傳、法學教育的對接平臺,加快優秀法學研究成果向立法、執法、司法等領域,向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的應用轉化。
(七)組織研究會開展優秀人才和成果評選表彰活動
“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和“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等系列評選活動,是中國法學會團結、凝聚、培養人才,推動法學研究創新發展,激發法學法律工作者研究熱情的重要載體和平臺。目前,先后有70位優秀青年法學法律工作者獲得“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榮譽稱號,有97部(篇)成果榮獲“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有35部(篇)成果榮獲“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這些評選表彰活動,在法學法律界產生了重大影響,極大地激勵了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研究熱情。今后,將進一步加大研究會在評優評獎方面的參與度,改進和完善評選制度,增強公信力和影響力,為激發研究會活力,促進研究會建設發揮更好的導向、激勵和示范帶頭作用。
(八)指導研究會加大青年法學法律人才的培養力度
支持研究會通過研究項目和學術活動項目,盡可能為青年學者創造展示才華的機會。一是創新學術活動機制,加大對優秀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勵研究會開展優秀青年人才、優秀論文、優秀成果評獎活動,創造青年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二是中國法學會將進一步規范和創新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的評選機制,促進更多的青年法學、法律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三是中國法學會將與各研究會一起進一步擴大青年研究項目,開拓青年研究沙龍、青年創新論壇等平臺,發現培養研究會青年骨干。
(九)確保研究會依法依規依章程開展活動
關于社團管理,中央十八屆二中全會明確要求對法律類社團采取雙重管理體制,加強監管。監管的目的就要使研究會開展活動必須按照規則辦事。我們已經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全國性法學社會團體規則》,中國法學會有章程,各研究會也有自己的章程。這些規章制度,就是研究會必須遵守的規則,不能逾越。國務院授權中國法學會作為全國性法學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需要我們加強監督管理,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加大監督力度,確保各研究會以法學研究為主業,堅決杜絕違法違規活動,堅決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有關活動。同時,研究會是否依法依規依章程開展活動,將是中國法學會對研究會進行評估和年檢的一個重要指標。我們還計劃在學會或者是研究部的網站上設立一個信箱,專門受理對于研究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實行公開化監督。
(十)加強對研究會換屆工作的管理指導
換屆是研究會的大事,涉及到理事和常務理事的構成比例,涉及到選舉產生新的領導班子。這些都是關系研究會人才梯隊合理化、領導班子核心力的重要問題。個別研究會存在換屆不及時、程序不到位、會長超期超齡、選出來的班子不能廣泛代表和團結本領域學術權威等問題。領導班子是一個組織的核心,領導班子必須要團結,要有召喚力和凝聚力,才能發揮牽頭抓總、協調各方的組織優勢,才能吸收各個層面的研究力量,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工作格局。中國法學會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全國性法學社會團體規則》的要求,結合中國法學會章程和研究會章程,制定了《中國法學會研究會換屆工作細則》,從程序上進一步規范研究會的換屆工作。特別是換屆方案必須提前三個月報中國法學會批準;擬擔任負責人人選必須經中國法學會黨組研究,并正式批復,確保研究會的換屆能夠在中國法學會的指導下有序、民主、順利地進行,確保研究會負責人政治堅定、學術民主、造詣精深、會員公認。
(十一)加強研究會內部建章立制、規范化建設
一是要按照《中國法學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研究會建設的意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章程為基礎的民主選舉制度、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理事會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和自律機制,從制度上保障研究會的規范運作。計劃選取幾個研究會進行試點,探索建立較為完備的會員管理和服務機制、人事任免制度、年會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科研管理和評價規則、課題和經費管理辦法、會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重大事項報備和檔案管理制度等,探索研究會內部自律和監督機構的設置。在經過實踐檢驗和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形成相對成熟完備、操作性強、實際效果好的一套制度模板,供研究會參照實施。
二是要規范統一研究會的理事、會員的入會條件,嚴格入會標準,建立合理的理事分布、組成和年齡結構;規范研究會內部考核評估機制,加強對研究會會員的管理。
三是要建立健全研究會的民主選舉、決策制度。要堅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開展研究會的各項工作。在研究會換屆工作、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和研究會負責人,研究經費分配使用、開展學術活動、優秀人才和優秀法學成果評選推薦等研究會重要活動中,一切都要以有利于充分發揮研究會整體優勢,有利于研究會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有利于調動研究會全體專家學者的積極性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四是指導研究會進一步增強領導班子的團結,增強研究會內部的團結,研究會與本研究領域學者、其他法學、法律界人士的團結,吸引法學、法律工作者廣泛參與研究會的學術活動。指導研究會要廣泛吸納、凝聚法學、法律界各種優秀人才,不斷壯大研究會隊伍,努力將研究會建設成為本研究領域公認的權威的學術團體。
(十二)嚴格規范研究會分支機構和內部機構設立
對于研究會的分支機構,民政部已取消審批權,但同時要求業務主管部門加強管理。據民政部介紹,目前社團出問題多數都是在分支機構和內部機構。目前我們有些研究會也存在內部機構、分支機構設置過多過濫,攤子鋪的太大,有的還存在“賣牌子”、開展營利性活動等問題。研究會設立內部和分支機構不能背離主旨,超越業務范圍,要專注于搞好法學研究這個主業。下一步中國法學會將出臺規范性文件,督促各研究會對內部和分支機構展開清理整頓。研究會設置內部和分支機構須經中國法學會批準,而且應以設立專業委員會等學術研究機構為主。
(十三)建立研究會工作評估制度,促進研究會的科學規范管理
長期以來,中國法學會對于研究會的工作開展情況缺乏一個全面、客觀、科學、操作性強的評價機制。根據民政部的要求和民政部頒布的《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我們結合法學研究會的特點,起草了《中國法學會研究會評估管理辦法》,提交到這次會上討論,力求使研究會的工作有科學的標準,同時可操作性、可比性要強一些。《辦法》不宜過于細化、過于具體,重點要突出自身建設和活動開展的成效。《辦法》提出了九方面的指標,供大家討論,會后還將進一步聽取大家的意見。對于結果評估為不合格的,法學會不給予經費的支持。對于工作狀態太差的研究會,考慮建立整合和退出機制。激勵具備自我規范和發展能力的、在法治實踐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的研究會有更好的發展環境。
(十四)加大對研究會的經費支持力度
中央財政加大了對研究會開展工作的支持力度。雖然支持的幅度較大,但分攤到每一個研究會數量仍不多,只能起到支持的作用。因此,各研究會自籌資金的渠道還需要穩定和開辟。我們將出臺《中國法學會研究會支持經費使用暫行辦法》,對管好、用好研究會支持經費作出了規范。支持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將采取分類支持、穩定支持、激勵進步、動態管理的原則。中國法學會各研究會均可申請研究會支持經費。中國法學會根據研究會開展學術活動的持續性、影響力和貢獻度,確定研究會經費支持與否,以及經費支持額度。研究會支持經費分為基礎經費和項目經費。基礎經費用于支持研究會工作的正常運行,采取分類撥付的方式。項目經費用于支持研究會組織開展重要學術活動。對于財政撥付用于研究會活動的經費,中國法學會機關不留一分錢,全部用到研究會。經費的撥付和使用,由法學會財務領導小組審批和監督。我們也希望研究會要權責明確,把錢花在對研究會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基礎項目和重要項目上,避免分散使用。要嚴格按照研究會項目經費的目標和任務,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安排資金使用預算,不能違反規定發放工資、福利,報銷私人消費,要杜絕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等違法違紀問題。各省、區、市法學會也要加大對所屬研究會的支持力度。中國法學會雖不能對地方法學會研究經費給予支持,但對成果突出、效果明顯的也會給予一定的獎勵。
(十五)中國法學會機關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效率,提升服務水平
中國法學會履行研究會管理服務職責,一要堅持依法管理;二要服務與管理并重,服務為先。中國法學會工作人員要首先轉變觀念,運用法治思維,依法依規管理服務研究會,不斷提高管理服務研究會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創新研究會管理機制。建立學會領導分工聯系研究會,參加研究會年會和重要學術活動機制,及時了解掌握研究會情況,幫助研究會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建立研究部與各研究會定期工作交流機制。通過《情況簡報》和網站交流研究會的工作情況,機關各有關部門都要加強與研究會的聯系和溝通。二是積極推動研究會登記工作進程,研究會的登記工作已進行三年之久,不少研究會已經為此召開了會員代表大會,但進展緩慢。當然,審批要經過中國法學會、民政部和國務院批準,程序比較繁雜,有的研究會條件不成熟也影響了審批,但主要還是我們抓的不緊。最近我們與民政部加強了溝通,決定要盡快解決這個歷史遺留問題,制定計劃,力爭使條件成熟的研究會盡快登記注冊。三是完善激勵機制。加大對研究會重點課題項目支持力度,資助研究會創立活動品牌,建立發布中國法學會研究會年度工作指導意見機制,建立發布研究會工作動態機制和激勵獎懲機制。擴大中國法學會、中國法學會研究會的社會影響力。四是制定研究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積極探索建立有利于研究會自律、自立和可持續發展的組織體制、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努力把研究會建設成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法學學術團體。
同志們,這次會議結束以后,各研究會、各地方法學會要認真抓好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各研究會要召開會議,將這次會議精神進行傳達,并研究貫徹落實的意見。各地法學會也要及時向黨委、黨委政法委匯報,并向所屬法學社團進行傳達貫徹。
中央對中國法學會和研究會工作高度重視,我們不能辜負黨的期望,一定要努力工作,開拓創新,呈現出新的面貌,作出新的成績,為繁榮法學研究,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貢獻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