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1-21 來源:法律信息部 責任編輯:admin
顧秀蓮
(2014年1月20日)
尊敬的王樂泉會長,同志們,朋友們:
今天,中央綜治辦、共青團中央、中國法學會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治保障”為主題舉辦研討會,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我對研討會的舉辦表示熱烈祝賀!
進入21世紀,特別是《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頒布以來,我國在強化未成年人保護的政府責任,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未成年人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未成年人生存、保護、發展的環境和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但實踐發展永無止境,新形勢對未成年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未成年人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結合我多年來的工作,有以下幾點意見與同志們交流。
一是,要改進未成年人教育,發揮教育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中的根本性作用。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或者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的發生,與教育存在不同程度的關系。從目前的情況看,未成年人教育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城鄉義務教育發展不夠均衡;學校法制教育重視不夠;家長在教育子女的觀念和方法上存在誤區;社會教育缺乏系統規劃,資源比較貧乏。
當前,要健全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推進家庭教育科學化是基礎,落實素質教育是關鍵,補齊社會教育短板是保證。既要突出重點,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規則教育、生命教育、網絡教育、專門學校教育等方面狠下工夫,又要加強整體謀劃,實現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三者緊密配合、形成合力。既要促進學校教育均衡發展,又要著力提高教育質量,完善教育質量評價方式與評價標準。既要突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無可替代的作用,又要加強政府、社會、學校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和支持;既要社會各界共同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外部環境,又要提高廣大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二是,未成年人工作要注重制度建設,努力將制度上升為法律,提高法治化水平。制度建設是解決問題的治本之策。未成年人工作要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善于總結經驗,把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經驗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
近年來,各地方各部門開展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在思想道德教育、法制宣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體系、凈化社會文化環境、重點群體服務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共青團開展了“面對面”活動等多項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工作;民政部開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試點;各地關工委在開展法制教育中創建了“綠色家園”、“陽光驛站”等活動形式,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下一步我們要認真總結這些做法,并通過制度的執行力不斷地擴大實效。當條件成熟時,將制度上升為法律,把有關的未成年人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對適用的條件、程序等做出明確規定,以法律的強制力為未成年人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三是,做好未成年人工作,要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特別重視體制機制創新,在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反腐敗、社會治理等領域明確提出要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新時期做好未成年人工作同樣需要體制機制創新,沖破思想觀念的障礙,跳出條條框框的限制,以創新求發展。
當前,推進未成年人工作體制機制創新,一是要重視社會力量、專業力量的參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形成社會治理合力,要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政府主導作用、社會各方面協同作用、群眾主體作用。這一點在未成年人工作領域尤為重要。過去的未成年人工作,我們更多地強調政府治理,對社會參與重視不夠。但現實中,社會力量在未成年人工作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一些地方的青少年司法社工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要區分不同群體,有針對地提供幫助和服務,注重精細化、突出實效性。緊緊抓住留守兒童、流浪兒童、不良行為未成年人、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等群體的不同特點,針對他們不同的困難、需求,提供相應的幫助和救助。三是要重視信息平臺建設,建立留守未成年人、閑散青少年、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等群體的信息庫,形成信息報送機制,及時匯總更新,實現動態監測和信息共享,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更好的服務。
近年來,各地方各部門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大膽創新,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創新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方式,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在這方面,我也有很深的體會,關工委近年來做了不少工作,形成以“五老”的形象影響未成年人、以“五老”的專長傳授未成年人等工作機制,通過創新提升未成年人工作的水平和實效。
同志們,未成年人工作責任重大,無尚光榮。希望同志們通過本次研討會加強溝通交流,希望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著力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拿出有效的對策建議,不斷提升未成年人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預祝研討會取得圓滿成功!謝謝大家!